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书模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 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 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 理办法》和京州市政府的要求,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理茶油精,双方经共 同商议允许由乙方负责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收运至京州市医疗废  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 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电磁第一条 医疗废物范围
协议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 保健以 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
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 害性废物。 即是指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按照医 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二条乙方负责在双方约定 24 小时内,到甲方所在地医疗废物 暂时贮存点, 接收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运送至处理中心进行 安全无害化处置。
第三条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京州府办复(201x)8xx 号文所规定的京州市医疗废物收费标 准,甲方须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如:以经市卫生局核定的上月(年、季)实际住院数量和 诊量为本月收费依据,按住院床位 x /床 · 日和门诊 x /人 ·次 取。
第四条 结算方式
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每月月底从市卫生局取得甲方上月实际占 床位数和门诊人次, 在 5
  日内向甲方开具 《京州市非税收入缴费通 》,由乙方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前将 废物处置费足额缴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 支付款项后由代收 银行向甲方提供缴费票据
第五条 甲方责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京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平台上注册和提交年度医疗废物转移计划申请,打印收运二维码。
2.应该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库房或者设施),暂时贮存点须设 疗废物警示标识,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暂时贮存点应当定期 消毒和清洁,并且要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及车辆的出入。
3.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规定进行分类、采集、包装、标识、计量,放置于专用包装袋、利器 周转箱内, 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集中存放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 物暂时贮存点,待交接和运送,医疗废物的包装物须符合规范标准,  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未将医疗废物放置入周转箱内的, 应及时改


正,以便于乙方的交接。
4.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采集不能混装。损伤性废物要 装入利器盒内;高度感染性废物要专人采集,双重包装,包装袋应特 别注防滑垫片是高度感染性废物。
5.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一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 (标等上注明: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数量或者分量等)
6.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双方预约的收运时间提前做好准备 清运, 如收运车到暂时贮存点无人配合, 乙方应联系甲方及时前 合, 如甲方长期仍不到位影响 7 方收运计划而发生漏接则由甲 方承担责任。
7.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并配 方对甲方的实际占用床位数和门诊数进行核对。
8.浮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专门采集、双重包装,注明 高度感染性废物”,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情况,实行特殊处理。
9.甲方无权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医疗废物,如经查实有此现象 发生的,乙方有权向环保局、卫生局报告,同时有权向甲方索取因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医院门口登记处须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按医院规定路线和 车速度在医院内行驶;
2.提供适当数量的周转箱和配套的包装袋,而且应当及时更换破 损、毁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采集运送医疗废物,并负

装车。
3.安排专业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接、收运医疗废物。如果乙 不能按约定时间前来收运, 应先向甲方告知更改收运时间, 并确保 不影响当日收运,如 7 方未能及时告知,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4.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 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对不符合规范要 求的应当要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更正。对多次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 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市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5.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 行核实种类、数量,经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双方签名确认后上传京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分量有异议或者 其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则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拒绝改正时,乙方有 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卫生、环保部门, 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对接收的医疗废物在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7.如浮现重大传染病疫情,乙方将安排专用车辆和专门人员运送 处置医疗废物。
家居智能系统8.乙方必须保甲方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当日能及时收接、处置, 设施浮现故障引起不能焚烧医疗废物期间等, 均能保证对甲方每 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处理,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 染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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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周转箱,甲方向乙方支付周转箱押金人民币  300 /个,如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周转箱,则应即时支付押脱磁器,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周转箱丢失, 乙方不予退还丢失部份的周转箱 押金。
2.与周转箱配套的包装袋由乙方在医疗废物交接的时候向甲方 无偿提供,其余分装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由各医疗机构自备。
3.收运时间由双方商议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
1.甲方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采集、包装、标识(分量、数 及备注),如果甲方没有按规定处理好医疗废物, 造成 7 方在运输、 理、处置废物时浮现艰难时, 7 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双方在接收及处置医疗废物中因乙方本身原因引致以及乙方 在甲方医院外因医疗废物引致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如运输、处置设施等发生故障而不能按协议要求当 日接收、 处置甲方当日产生的医疗废物, 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 7 担。
4.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缴交医疗废物处置费,对欠缴 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医疗卫生机构,乙方可每日按不超过欠费总额的 1%收取造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 请环保局、卫生局进行协调,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1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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