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管理制度

一氧化氮合成酶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统计管理制度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事故定义、分级
恒温恒湿净化实验室4.职责
5.资源需求
6.工作流程
7.监测和改进
8.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9.记录高建钢
1  目的
明确事故的分类,事故分级管理的职责和范围,规定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的程序和方法。
发热器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苯基氢氧化锡*****施工范围内事故的管理。
3  事故定义、分级
3.1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记录事故:指事故中虽有人员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或已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3 严重未遂事故:指发生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只有轻微伤害的未遂事故。
3.4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
3.5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3.6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7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8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9 机械设备事故:指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损失的事故。
3.10 火灾事故: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企业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
3.11 交通事故:指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磁疗远红外3.12 事故的直接原因: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诸如防护、保险装置失灵、缺少个人防护用品、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设备等等。
3.13事故的间接原因:指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发生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等。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科参加或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一般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
炸事故及现场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负责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土石方、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坍塌、机械设备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记录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
4.3 质量检验科负责组织因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原因造成的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记录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
4.4 综合办负责职业病、传染病或由于卫生问题造成的疾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记录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意见办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手续。
4.5 专业公司(部门)、工程管理部专业经理负责按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间和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轻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4.6项目部经理负责按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间和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组织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4.7工会和员工代表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  资源需求
事故调查人员及调查所需的器材、资金。
6  工作流程
6.1 事故分级管理
6.1.1记录事故由班组长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6.1.2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部领导、工程管理、综合办、安全监察、工会、与事故有关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6.1.3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总工、施工管理、安监、综合办和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6.1.4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事故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6.1.5涉及两个单位的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主持,事故受伤人员所在部门协助配合,当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时,由项目部领导主持,安监、施工管理等部门参加。
6.1.6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分别执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与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下同)。
6.2 事故报告
6.2.1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业经理或专职安全员。
6.2.2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施工专业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监察科。
6.2.3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业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业经理或
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监察科。
6.2.4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或逐级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项目部接报后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
6.2.5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经理(执行经理)和安监部门,项目部经理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
6.2.6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向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报告时,要确保事故报告的时效性,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安监部门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3: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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