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连结员业务技能拔高模块-理论知识-培训资料

连结员业务技能拔高模块-理论知识-培训资料
第一章  道岔
一、道岔的定位规定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移动电池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可不保持定位。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二、道岔有缺陷时应禁止使用规定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应禁止使用:
    1.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与拉板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
    3.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   
旗杆基础    4.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其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5.基本轨垂直磨耗,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33kg
m及其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6.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油田水处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耐老化测试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lmrn;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mm
    8.尖轨、基本轨或辙叉损坏。
    9.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
第二章  列车 车辆
一、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及等级顺序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3) 军用列车;
(4)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 路用列车。
2.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 特快旅客列车;
(2) 特快行邮列车;
(3) 快速旅客列车;
(4) 普通旅客列车;
(5) 快速行邮列车;
(6) 行包列车;
(7) 军用列车;
(8) 货物列车;
(9) 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二、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1.技术直达列车和全部组织的始发直达列车的车流,编人直通、区段、摘挂或小运转列车;直通列车的车流编入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区段列车的车流编入摘挂或小运转列车。
    2.直通、区段、摘挂或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达列车;区段、摘挂或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通列车;摘挂或小运转的车流编入区段列车。
    3.未按规定选分车组或未执行指定的编挂顺序(由于执行隔离限制,确实难以兼顾时除外)
    4.未按规定的重、空列车数开行。
5.未按补轴、超轴规定编组列车。
6.违反车流经路,将车辆编人异方向列车。
  7.未达到编组计划规定的基本组重量、辆数或长度。
  8.始发直达列车不符合编组计划规定的编组方法。
三、列车重量(牵引定数)的确定
    列车重量(牵引定数)是以确定机型的机车牵引力为基础减去各种阻力(机车、车辆的摩擦阻力,坡道、曲线阻力等),考虑到气候的影响等因素,结合先进操纵经验,按铁道部颁发的《牵引计算规程》计算。在确定列车重量时,要与列车速度一并考虑。最有利的列车重量和速度,必须结合线路坡度、车站分布及到发线有效长、单线、双线、运量大小、编组站能力和运输成本等情况,从调查研究人手,详细计算比较,确定最好的列车牵引重量和列车运行速度。既要充分利用机车牵引力,又要增强区段通过能力,满足运量的要求,达到加速机车车辆周转的目的。
    四、列车长度的确定
    列车长度的确定,原则上要根据区段内各站到发线有效长并分析安全、效率等因素后,选择有利方案。如从便利会让角度考虑,列车长度可按区段内最短到发线有效长确定,并须预留30 m的附加制动距离。但某些区段中个别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与多数车站到发线有效长相差较大,按最短的来确定列车长度,显然很不经济,因此,可按多数车站到发线有效长来确定。而对到发线有效长较短的个别车站,在编制列车运行图和调度日常指挥上,
应组织列车通过。确因作业需要停车时,则可按超长列车办法办理。
五、列车牵引定数的尾数波动规定
列车编组不得低于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本区段牵引重量或长度。对其尾数波动规定为:
1.客运列车牵引重量,一般允许上下波动30 t以内。
2.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允许上下波动80t,换()长允许欠13
3.对困难区段牵引定数在2 000 t及其以下的,上波为30 t;牵引定数在升降式晾衣架1 000 t及其以下的,不准上波。
设备防尘罩4.按运行图规定牵引定数实行普超的,列车重量不再上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线路坡度在1250以上的区段,牵引定数的尾数波动,局管内的由铁路局自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商定,铁道部批准。
六、车辆编组的隔离限制
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执行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编挂超限货物车辆或特种车辆时,按铁道部货物运输规章或临时指示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34: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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