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医疗“三监管”闭环运行管理流程示意图

市(州)医疗“三监管”闭环运行管理流程示意图(方案一)
市(州)医疗“三监管”闭环运行管理流程示意图(方案二)
各环节流程运行管理示意图及操作说明
一、“数据采集”环节
(一)流程:
(二)说明:
电子发声挂图      1.医疗机构HIS数据(19张表对应数据),按照“T+1”模式(前日数据次日凌晨定时采集),通过前置一体机采集至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再逐级上传至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
网络大容量存储空间      2.医疗机构病案首页数据,按照“月报制”模式(上月出院病历次月15日前填报),通过“省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系统”直接上报至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喷粉流水线
      3.医疗机构卫生统计数据,按照“月报制”模式(上月出院病历次月18日前填报),通过“省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系统”直接上报至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4.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信息、医务人员执业资质信息、医疗技术应用资质信息、医师处方权限信息,分别通过相应的第三方平台采集导入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并根据平台信息实时更新。(备注:无法第三方平台采集的,由医疗机构报备并及时更新)。
      5.上述各类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由医疗机构、运营商、数据分析组分别按照职责负责数据质控工作。
二、“数据分析”环节
(一)流程:
(二)说明:
1.因病案首页数据、卫生统计数据由医疗机构直报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市州无法采集数据),加之部分监管指标需要进行DRGs分析或需要使用全省大数据,故市(州)辖区医
疗机构关联病案首页和统计数据的监管指标暂由省级医疗“三监管”平台负责分析,分析结果下转至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
2.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分析关联HIS相关监管指标,分析结果与省级下转的结果整合后呈现。
3.一般和重点监管指标分析结果直接呈现给各医疗机构和市县卫健部门直接应用;核心监管指标分析结果(即异常数据)推入市级“闭环”系统进行个案查处。
三、“机构自查”环节
(一)流程:
(二)说明:
1.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及操作
(1)查询任务:(联络员)收到自查通知(短信)后,登录“闭环”系统查询(导出)自查任务;必要时报告单位领导。
(2)上传材料:通知相关临床科室(或相关职能部)准备病案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登录“闭环”系统,逐条添加上传。
3)组织自查:通知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自查;收集汇总临床科室自查意见;组织院内专家逐条讨论审核。
(4)报告审批:根据院科两级自查意见,在“闭环”系统逐条录入自查初步意见(事实、意见、理由和依据),并生成自查初步报告;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形成单位自查报告。
(5)报送信息:登录“闭环”系统向监管办推送单位自查报告。
(备注:上线操作1、2、4、5,线下操作3)
2.单位领导职责及操作
(1)知晓自查任务;
(2)督导自查进程;
(3)审批自查报告。
(备注:上线操作3,线下操作1、2)
四、“调查核实”环节
宠物垫(一)流程:
插板机
(二)说明:
1.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及操作
(1)查询任务:(联络原)收到核查通知(短信)后,登录“闭环”系统查询(导出)核查任务;必要时报告单位领导。
二联件(2)审核材料:登录“闭环”系统,逐条审查医疗机构上传的病案等材料(形式审查:是否上传,是否完整、可用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医疗机构补传完善);必要时覆盖敏感信息。
(3)抽选专家:根据问题线索涉及专业和任务条数,登录“闭环”系统抽选核查专家(自动向专家本人和所在医疗机构联络员推送短信通知;被抽选专家不能参与的,继续抽选直到抽齐);向参与专家分配核查任务。
(4)组织核查:组织专家按专业任务,在“闭环”系统中逐条进行核查(最好集中)录入核查意见(事实、意见、理由、依据等);整理汇总专家核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专家修正完善);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8: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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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管   系统   数据   信息   医疗机构   自查   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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