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若干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若干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着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内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防火分隔的措施。
1、不论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且不得留有缝隙;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2、建筑幕墙的深化设计要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竖向防火分隔措施:(1)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2)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3)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实体裙墙;(4)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对于大型、特大型的商业建筑,应结合商铺布局和内部
装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对多个商铺进行分隔,以形成各自独立的防火单元,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平方米。
4、使用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分区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耐火极限为3h的防火材料封堵。
二、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措施
蚀刻因子(一)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1、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制作的保温材料;分体挂壁式空调
瑞利衰落信道2、除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外,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材料做外墙保温,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
3、建筑外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二)外墙采用可燃材料的防火构造要求
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其宽度不小于1米,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
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3、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其厚度不小于5 mm。
(三)屋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
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屋顶可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其余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做保温层;银包金
2、当屋顶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做分隔;
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
(四)、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的防火要求
金属夹芯复合保温板材,其保温芯材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保温芯材。
(五)、建筑外保温的施工要求
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遵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门窗洞口交界处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后达到B1级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8624中规定的单体燃烧性能分级试验。
3、当确有困难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民用建筑可选用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但应在每层设置高度不小于20cm的不燃材料隔断等防止延燃的措施,外层应涂敷不燃材料。
4、保温板材进场后,不宜露天存放,并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保温板材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保温板材应在电焊等工序结束后进行铺设。确需在保温板材铺设后进行电焊等工序的,将电焊部位周围应采用防火毯进行防火保护,或在可燃保温材料上涂刷水泥砂浆等不燃保护层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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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直接在保温板材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三、严格限制薄涂型防火钢结构涂料的使用。
1、钢结构建筑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钢结构建议采用外包混凝土或砌筑砌体、防火板包覆、复合防火保护、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等方法进行防火处理。
2、由于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只涂敷防火涂料保护的高层建筑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钢结构建筑构件,严禁使用薄涂型防火涂料,应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
四、严格禁止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的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固定饰物),应当严格
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B1级装修材料。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顶棚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严格禁止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的使用。
1、员工宿舍等施工临时建筑应尽量不采用夹芯彩钢板等建筑材料,如必须使用时,其内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采用泡沫夹芯材料。
2、厂房、仓库采用彩板、钢面夹芯板等复合墙体做非承重的外围护构件或屋面时,其表面和内填充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确有困难时,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复合墙体或屋面的内填充材料可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
六、严格控制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瓶嘴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严格控制建筑外墙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
建筑外墙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的自然排烟和建筑物的消防扑救。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难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7:5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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