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消防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有关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钢结构防火涂料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
专门用于施涂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的总称。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涂层厚度3mm(含)以内,装饰效果较好,高温时能膨胀发泡,耐火极限一般在2小时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3mm,小于等于7mm,有一定装饰效果,高温时膨胀增厚,耐火极限在2h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7mm,小于等于45mm,呈粒状面,密度较小,热导率低,耐火极限在2h以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0.2 钢结构防火板材 fireproofing panel for steel structure
专门用于包覆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板材的总称。
2.0.3 喷射纤维 sparged fibre
专门用于喷射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不燃、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喷射纤维的总称。
2.0.4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 on outdoor
适用室外露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0.5 裸露钢结构 bareness steel structure
大花石上莲
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然露明的钢结构。如体育馆、工业厂房的钢结构等。
2.0.6 隐蔽钢结构 concealment steel structure
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已经被围护、装修材料遮蔽、隔离的钢结构。如影剧院、百货楼、礼堂、办公大厦、宾馆的钢结构等。
2.0.7 露天钢结构 open steel structure
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露置于大气中,无屋盖防雨防风的钢结构。如石油化工厂、石油钻井平台、液化石油汽贮罐支柱钢结构等。
2.0.8 钢质防火卷帘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2.0.9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mineal fibre compositus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2.0.10 钢质防火门steel fire resistant door
指用冷轧钢板做门框、门板、骨架,在门扇内部充填不燃材料,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2.0.11 木质防火门wood fire resistant door
复合纸指用木材做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2.0.12 钢质防火窗steel fire resistant window
指用钢材做框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耐绝热性的窗。
2.0.13 消火栓系统Fire Hydrant and Hose System
由消火栓、闸阀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由水、消防水喉出水,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0.14 消防给水系统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火灾扑救的需要,有组织地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15 消火栓Hose Connection
由水带接口、消防水喉接口以及阀门组成的,用于连接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消防水喉的灭火设备。
2.0.16 消火栓箱Hose Station
由水、消防水喉、水带、消火栓、支架以及箱体构成的组合体。
2.0.17 消防水喉Fire Hose
装在消防竖管上带小水及消防胶管卷盘的灭火设备。
2.0.18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统称。
2.0.19 风管 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它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0 普通风管nonmetallic duct
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无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
2.0.21 防火风管 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198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2.0.22 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23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24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风管系统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Pa)。
2.0.25 排烟窗
能有效排除烟气的建筑物外窗或顶窗,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
2.0.26 挡烟垂壁smoke curtain
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2.0.27 防火阀fire damper in vent duct
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28 排烟防火阀fire damper
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29 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固定安装的人工照明。
2.0.3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
由各类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标志牌组成。
2.0.31 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
应急电源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中使用的蓄电池电源。
2.0.32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应急电
源)centrally suppli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2.0.3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ly controll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系统内各种灯具(含辅助的非灯具类标志的光源)都应受集中控制器控制。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质证书,施工及
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法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格。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3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 主要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0.3 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所必需的水电等作业条件满足要求。
2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3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与主要原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条件与设计相符。
5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3.0.4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主要原材料、系统组件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组件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复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
2 施工应符合法定机构认可的设计文件或变更文件的要求。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记录。实时调试
4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分部工程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7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和检验(检测)调试报告及目录清单,申请验收。
3.0.5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一般规定:新型化粪池
1 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 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
3 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
4 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 验收检测采用计量、检测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6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
3.0.7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组织:
1 施工过程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组成,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
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
3.0.8 检查、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检查按附录C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分部工程验收按附录D和附录E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0.9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10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 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或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组件和设备,严禁验收。
4 钢结构防火保护
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4.1.1 钢结构防火涂料
1 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
吴寿山要求。
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品种名称及检验报告等。
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国家重点工程;
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t以上(含100t)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250t以上(含250t)的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500t以上(含500t)的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检查数量:按有关国家抽样标准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和拆封后,不应存在结皮、固化、凝胶、结块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 钢结构防火板材
1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
化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防火板材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板材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的国家重点工程;
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0 m2以上(含1000 m2)的钢结构防火板材;
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板材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板材。
检查数量:按相关标准规定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4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粘结剂、固定件(螺钉、钢钉、铁箍)等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规格尺寸应在允许偏差内,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等。其型号及名称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检查数量:按张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张。
检验方法:用卡尺或测厚仪和观察检查。
4.1.3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
1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
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喷射纤维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的国家重点工程;
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500t以上(含500t)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
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
检查数量:按相关标准规定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4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型号、名称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块现象。
检查数量:按袋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袋
金属表面涂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4.2.1 一般规定
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 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应在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 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它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施工时钢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对于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条件下施工,现场应避免明火。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4:3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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