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管理规定

工服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服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保管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同时树立和保持企业统一、良好的社会形象。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3.0  职责
3.1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工服的统一定制、采购、发放、折旧、报废、更新及检查服装着装监督管理。
3.2  各单位专(兼)职行政专员负责工服申购(OA流程)、领用、发放、清洗、更新、报废等工作,并配合行政管理部日常工服管理工作及着装监督工作。
4.0  内容
4.1  工服种类及款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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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公司的工服分为:管理类、安管类、客服类、工程类。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职能部门工服、安管工服(西装款、普通制服款、停车场、收费岗制服)、客服类工服、工程类工服和工鞋按公司批复的统一款式配置。
4.1.2  工服改版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情况要求工服供方提供相关设计款式、面辅料、配件等样板及报价,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由管理层最终确定员工工服款式、颜、面料、价格等。
4.2  工服的制作
4.2.1 新版工服制作
4.2.1.1  行政管理部提出新版工服制作方案申请,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呈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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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审批完成后,行政管理部采购人员联系服装厂家进行设计、制版,并报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集团招采部采取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服装供应商。
4.2.1.3  工服样板经公司领导确认通过后,行政管理部采购人员根据集团招采部确定中标服装供应商组织制作。
4.2.2  申请工服增补
4.2.2.1  行政管理部根据工服的发放及使用情况,由各单位行政专员从行政流程中提报增补需求,适时进行工服增补,但增补量库存不得超过10%,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2.2.2 各异地分公司工服增补申请获批后联系行政管理部由深圳年采供应商统一制作后运至各分公司。
4.2.2.3  工服的面料、款式、颜等必须统一按照行政管理部提供的样衣标准,不得私自更改。
4.3 工服领用流程
4.3.1  如公司统一换版或大批更换工服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确定质量数量无误后发放至各岗位员工,异地分公司由当地供应商制作,并由行政专员发放至各岗位员工,发放时必须做好领用登记。
墨粉4.3.2  一般情况下,安管类、客服类、工程类办理入职手续后,由所在单位专(兼)职行政专员按照公司配置标准发放工作服给新入职员工;管理类人员入职一周后由所在单位行政专员在行政流程中提报申请增补,若有变更请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4.3.3  员工在领到工服后必须在《工服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单位行政专员必须做好服装领用登记及资料存档工作,以备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折算费用。
4.4 工服损耗规定
4.4.1  管理类、安全类、工程类、客服类服装使用年限为2年。员工离职时,须交还工服后方能凭相关凭证到行政管理部办理手续,交还的工服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破损。
用户行为分析系统4.4.2 如有以下情形,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
4.4.2.1 交还的工服有污迹或有破损的。
4.4.2.2 使用期限内发生丢失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工服继续使用,须照价赔偿。
4.4.3  如有违反7.1.1条款,将按以下标准扣款:
4.4.3.1  1年(含)离职的,由离职员工按领用服装的总成本价分摊至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损耗费用;
4.4.3.2  满1年未满2年离职的,则由离职员工按领用服装总成本价的20%折算损耗费用;
4.4.3.3  满2年后不再扣除费用。
4.4.3.4  如若员工离职将工服带走,须按服装的总成本价分摊至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损耗费用。
4.4.4  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化需调换工服的,旧工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新工服从员工领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使用时间。
4.4.5  安全类、工程类、客服类服装全部按套码制作,若因其身材特殊需进行量身订衣,其离职后工服不回收,将按照领用工服的总成本价分摊至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损耗费用。
4.4.6  安全类员工皮鞋、工程类绝缘鞋使用年限为1年,工鞋员工自行处理。领用工鞋之日起不满1个月离职的,按工鞋总价值的100%折算折旧费;满1个月不足6个月离职的,按工鞋的50%折算折旧费;满6个月不足1年离职的,按工鞋总价值的20%折算折旧费;满一年以上的,不再折算折旧费。
4.5  工服的日常保管及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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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员工领用工服后,由自己妥善保管,保证工服的整洁和干净。
4.5.2  除管理员以外的其它员工工服不能自行更改,如发现自行更改,离职时收取服装折旧费,工服自行带走(带有公司标志的服装须交公司处理)。
4.5.3  员工工服不得典卖、转借。蟛蜞菊种子
4.5.4  仓库备用工服由各单位专(兼)职行政专员负责保管、整理并做好登记。确保发放给员工的服装干净、整洁。
4.5.5  所有工服应妥善保管,库存服装由各单位安排经常晾晒,定期对服装包装进行检查,不得落尘、受潮或被老鼠叮咬。
4.5.6 防寒大衣可统一安排干洗,防寒大衣在每年夏装换冬装之前可申请干洗一次、春节前可申请干洗一次、冬装换夏装之后可申请干洗一次。干洗费用由公司支付,干洗衣服时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提前做好计划并在行政流程中申请批复后统一安排,费用可参照行政管理部干洗费用指导价统一安排,异地分公司可选择当地干洗单位提供干洗服务。
4.5.7  其他人员工作服公司不统一安排干洗,干洗费用自行承担。
4.6  工服的报废与更新
4.6.1  管理、安管、客服、工程员工工服每两年更新一次,到期后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统一报废。
4.6.2  工服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损坏,由各单位专(兼)职行政专员报部门经理审批后,可报废并发放新工服;
4.6.3 部门因新增编制需要增加工服配置数量,由各单位专(兼)职行政专员通过OA填报申请增加工服。
4.7  员工着装要求
4.7.1  季节转换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着装,及时按季节更换冬夏装。
4.7.2 所有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及值班期间,必须着工服。
4.7.3  工服要求干净、平整、完好,不影响服务形象。
4.7.4  穿着西装的男同事要求上班期间必须打领带,着长袖衬衣必须扣好领扣、袖扣,衬衣扎在长裤里,穿黑皮鞋。
4.7.5  穿着西装的女同事穿短裙时必须穿黑透明长筒袜或黑透明连裤丝袜,禁止穿网状丝袜,配饰不易过多,配合简洁的发型及淡妆。
4.7.6  各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服款式。
4.8  处罚规定
4.8.1  凡出现以下情形者,将按公司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8.1.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服,每项每次扣2分。
4.8.4.2上班期间工服存在明显污迹,每项每次扣2分。
4.8.4.3未经允许私自修改工服款式,每项每次扣10分,并赔偿相应的工服费用。
4.8.4.4对于偷盗工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
4.9  附件
4.9.1 《工服领用登记表》R-XZ-002
4.9.2 《员工工服使用管理说明》R-XZ-004
4.9.3 《工装管理协议》R-XZ-003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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