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标准

JB/T102982001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
 
为了规范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的设计、制造,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气体压缩机厂、蚌埠压缩机总厂、四川金星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原成都市金星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秋、杨富林、曹林国、王钧、刘号、周兴素。
本标准于20016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2982001
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
The natural gas compressor for the vehicle gas station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25 MPa、驱动机功率为不大于250 kW压缩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GB/T 21001980  不锈耐酸钢铸件  技术条件
GB 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531998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 49801985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GB/T 53301985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
GB/T 70221986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T 77771987  往复活塞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 10892198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54871995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JB/T 25891999  容积式压缩机  型号编制方法
JB/T 64311992  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JB/T 64411992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69081993  容积式压缩机锻件  技术条件
JB/T 72401994  一般用往复活塞压缩机主要零部件技术条件
JB/T 7663.11995  容积式压缩机  包装技术条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22批准                                          2001-10-01实施
JB 89351999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
型号与基本参数
3.1  型号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JB/T 2589的规定。
3.2  基本参数
额定排气压力为25 MPa压缩机在不同的进气压力下的公称容积流量及配用的驱动机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实际容积流量恒大于表1规定值的10%时,允许用大于表1的值作为公称容积流量。
    1
进气压力  MPa
0.1
0.3
0.6
1.0
1.6
电机功率  kW
         
m3/min
45
1.50
0.70
0.50
0.38
0.30
55
1.80
1.10
0.65
0.50
0.40
75
2.50
1.50
0.90
0.65
0.55
90
3.00
1.75
1.20
0.85
0.68
110
3.60
2.10
1.40
1.00
0.85
132
4.20
2.50
1.65
1.20
1.00
160
5.10
3.10
2.00
1.45
1.20
185
6.00
3.60
2.30
1.66
1.40
200
6.50
3.80
2.50
1.80
1.50
220
7.00
4.20
2.70
2.00
1.70
250
7.80
4.70
3.00
2.20
1.90
注:以上进气压力为常用参数,若有不同时,可按供需双方的技术协议或供货合同规定。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压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进入压缩机的气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不含游离水;
b 硫化氢含量应小于 20 mg/m3
 
c 低热值不小于 34 MJ/m3
d 含尘量不大于 5 mg/m3,颗粒直径小于10 μm
e 总硫(以硫计)含量小于 200 mg/m3
f 二氧化碳含量小于3.0%(V/V)。
4.1.3  压缩机的规定工况
a 吸气压力:(按表1规定)MPa
b 吸气温度:20
c 吸气相对湿度:0
d 水冷压缩机冷却水进水温度:15
e 风冷压缩机冷却空气温度:(为吸气温度20时相应所处的环境温度)
f 排气压力:25 MPa
导光条4.1.4  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应不低于公称容积流量的95%。
4.1.5  压缩机的清洁度、噪声及润滑油总消耗量指标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2
乌苏里蝮
驱动机功率Ne
kW
清洁度
mg
噪声声功率级
dBA
润滑油总消耗量
g/h
驱动机
电动机
发动机
水冷
风冷
Ne55
1000
103
105
125
50
55≤Ne90
1400
104
108
70
90≤Ne160
1800
105
111
105
160≤Ne250
2200
107
115
150
4.1.6  压缩机的气缸、气缸盖、气缸座、活塞和气缸套等受压零件的气腔应以不低于1.5倍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气缸、气缸盖和气缸座等零件的水腔应以0.6 MPa压力做水压试验。保压时间均不少于30 min,不应渗漏。
4.1.7  压缩机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装配要求应符合 JB/T 7240的规定。
4.1.8  压缩机的机械振动烈度应符合GB/T 7777的规定。
4.1.9  压缩机主要易损件的更换时间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3
投饵机
主要易损件名称
活塞环
阀片
气阀弹簧
填料
更换时间
有油机
4000
3500
无油机
2000
2500
注:更换时间为可有效使用的时间。
4.2摄影箱  安全要求
4.2.1  气缸填函处应设有泄漏气体回收装置或泄漏的气体用管道引放到安全处。
4.2.2  压缩机各级应设置启闭灵敏的闭式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 JB/T 6441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泄放的天然气应回收或引放到安全处。
4.2.3  压缩机的气路、水路、油路的连接应保证密封,不应互相渗漏或外泄。
4.2.4  压缩机外露的运动部件应加防护装置。
4.2.5  压缩机各级压缩后的排气温度,水冷压缩机不应超过160,风冷压缩机不应超过180
4.2.6  压缩机正常运行时,曲轴箱内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70
4.2.7  润滑油压力循环系统中应设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油过滤器精度至少为0.08 mm。润滑油压力应不低于0.15 MPa并可调,润滑系统能承受的压力应不低于0.4 MPa
4.2.8  压缩机其他安全要求应参照执行GB 10892JB 8935的有关规定。
4.2.9  压缩机应具备自动控制和联锁装置及手动停车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报警并自动停车:
a 水冷压缩机冷却水压力或流量低于规定值;
b 润滑油压力低于规定值;
c 各级排气压力超过规定值;
d 排气温度超过规定值;
e 进气压力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4.2.10  电动机应设保护和启停装置。电动机控制装置应有过载保护及低电压保护,并带有自动或手动复位机构。
4.2.11  压缩机的现场电气设备应为隔爆型,其防爆等级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防爆等级为dBT4
电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2.12  传动带必须采用防静电的专用带。
4.2.13  非防爆电器必须隔离安装。
4.2.14  压缩机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卸荷装置。
 
4.3  材料要求
4.3.1  凡与天然气接触的管道和零部件,设计时应选用耐蚀防腐材料,否则应加大腐蚀裕量或采取防腐措施。
双模卡4.3.2  压缩机用耐蚀铸钢件和灰铸铁件应分别符合GB/T 2100JB/T  6431的规定,锻件应符合JB/T 6908的规定。
4.4  辅助设备
4.4.1  压缩机的分离器、缓冲器等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4.4.2  压缩机的钢制管壳式冷却器应符合GB 151的有关规定。
4.5  成套要求
压缩机网络分配器成套供应范围应包括以下部分:
    a 压缩机主机及辅助设备;
    b 驱动机和控制装置;
    c 传动装置;
    d 专用工具;
    e 备用易损件和保用期内需更换的其他备件;
    f 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和装配示意图等)。
4.6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下,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对压缩机保用一年(不包括易损件的正常更换)。保用期内,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整机。
试验方法
5.1  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按GB/T 3853规定的方法,允许以空气为介质做性能试验。
5.2  压缩机清洁度的测定方法:将运转试验后的压缩机解体,用清洗剂逐一清洗曲轴箱内表面、曲轴、连杆、气阀、中体内部、十字头、填料、气缸镜面及润滑油接触的其他零部件表面。污物用符合GB/T 5330规定的网孔基本尺寸为0.08mm3级精度铜丝网过滤后,加热到80,烘干时间1h,将残留物用不低于7级精度的普通天平称重,称得重量即为清洁度值。
5.3  压缩机的噪声声功率级测定方法按GB/T 4980的规定。当场地条件无法满足GB/T 4980规定的条件
时,允许按GB/T 7022规定的简易法。
5.4  压缩机的机械振动测量方法按GB/T 7777的规定。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a)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c)抽样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试制的压缩机(包括新产品和转厂生产的老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500 h,其中48 h为连续超压5%进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1: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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