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服务规模
(万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
()儿园
281310
420450
82000
123000
8
(200)
2900
12
(300)
4300
防臭鞋垫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合30/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最小规模812/所。
2
小学
274305
548610
11000
“九年一贯”学校36
(1440)
22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3/ 人;建筑6.387.10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2/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2.2
小学:24(960学生)一般规模建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高标准”:建筑8.269.58平方米/座,用地17.2419.16平方米/)设置100米直跑道和解决学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唯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3
初中
184210
368420
4
高中
134153
268306
24
9000
30
11000
24
(9601080)
18000
30
(12001350)
22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8085%(其中普通高中70%,职业高中入学率1015%)1617/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8/1×24
10/1×30
中学:30(12001350学生)一般规模建筑11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服务规模3.2万人/处。(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应有一、两所中学采用“较高标准”:建筑15.4416.08平方米/座,用地30.8832.16平方米座)
高中: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排球场地。
本指标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873978
16401786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采用高限,大校()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可采用高限。
(续)
     
服务规模
(万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lanm)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5
社区卫生
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50
75
15002000
200024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人口过多的街道可按2.53万人设置中心,中心可设综合病床。
2.53
7
综合医院
264
460
200
13200
40026400
500
33000
200
23000
400
46000
500
57500
每千人4床,建筑65平方米/床,用地115平方米/床。
5
10
12.5
含建综合医院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中心。
 
338
575
8
综合文化
活动中心
(会所)
96126
70100
38004800
30003500
内容建议:⑴文化康乐设施20002500平方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健身活动等);⑵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施600800平方米;⑶老年人活动设施200300平方米;⑷青少年之家10001200平方米。
35
可综合设置。
9
体育场
250300
2500030000
设置4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建筑与室内场馆由体育主管部门酌定。
10
探针天线
10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
 
WWW.02245.INFO101131
42050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
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带外衰减
11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350
300
1500-2000
2000
46
尽量独立设置,并适度集中。
12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13
 
商业服务
340
190
可设置药店、便民连锁店、书店、餐饮、修配等。
46
可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餐饮、修配等门店不得安排在住宅底层,布局相对集中、独立设置。
 
700
500
14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5
银行分理处
30-50
1500
1万户以上规模居住区设一处。
35
16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17
 
40-50
4050
1500-2000
1500-2000
设独立性场院。
35
18
电话局
80133
60100
35
40008000
510
800015000
35
30005000
510
60008000
10万人以上的开发区设中心局。
35
(3万门支局)
610
(35万门分局)
 
189290
125186
(续)
     
服务规模
(万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9
 
服务中心
2027
1620
8001000
600800
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健身房及康复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20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其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委会设置。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
21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米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22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住宅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10%控制。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23
敬老院
60
100
30004000
50006000
200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
5
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幼儿园等邻近设置。
24
残疾人
康复托养所
6
10
500600
8001000
30左右床位,23班及相应的教学训练设施,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敬老院设置。
510
 
358417997
10691073
25
街道办事处
3040
30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不足万户的酌情设置。
35
26
派出所
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不足万户的酌情设置。
35
27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处。
0.60.9
2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1.5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150178
136170
(续)
     
服务规模
(万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0
 
10
10
50
60
0.4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3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32
市政站点
10(150)
160(630)
其它市政设施(站点)酌情安排:
△无城市热网地区设集中锅炉房建筑100130平方米/千人;
△开闭所1万~1.5万户设一处300平方米;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置,每室120150平方米;
△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方米;
△城市热网区设热力点一般每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建筑设一处;
△高压水泵房高层住宅酌情设置。
设锅炉房时采用括弧内指标。
有线电视
 
8
10
440
560
机房与用户维护管理,进出缆线方便,有工程办公用车停车位120平方米。
2万户/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33
10001500
出租车位,停放通勤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及其它车辆。50100车位/千户。
35
 
78208
422892
   
601320820
48515682
建筑面积13.4平方米/人,用地面积5.3平方米/人。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服务规模
(万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
()儿所
281310
420450
8
2000
12
3000
8
(200)
2900
12
(300)
4300
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事30/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最小规模812/所。
2
 
274305
548610
11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36
(1440)
22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3/千人;建筑6.387.10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2/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为人口因素,合65座、千人;建筑78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每班40(千人指标:建筑面积455520平方米,用地面积9101040平方米)
2.2
小学:24(960学生)一般规模建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高标准”:建筑8.629.58平方米/座,用地17.2419.16平方米/)。设置100米直跑道和解决学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184210
368420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采用高限,大校()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可采用高限。
4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24
40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0.60.9焊条烘干炉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5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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