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1.11.30
【分 类】
正文
摩托车化油器结构图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分级授权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29日前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v、v),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v),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将意见发送至:**************,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志愿预测
  2021年11月30日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在商业性展示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价格、使用方法、制作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指利用互联网媒介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未参与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一次性雾化吸入器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类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广告业诚信和道德建设,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微波烘箱  第十一条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其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确保发布渠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广告发布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档案管理等责任。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在境内无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的广告主,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发布或者委托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书面委托一家为其向海关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信息的境内市场主体承担广告主责任。纳米硬盘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959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广告   互联网   发布   应当   意见   关闭   广告主   服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