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道
第9.0.1条 乙炔在管子中的最大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其最大流速为8m/s; 二、乙炔站的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2.5MPa及以下时,其最大流速为4m/s;
第9.0.2条
一、低于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不超过0.02MPa,宜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或焊接钢管(GB3091;GB3092)。
二、中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为0.02~0.15MPa,应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管径不应超过8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表12.9.0.2-1的规定。
三、乙炔工作压力为0.15~2.5MPa的高压乙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YB231;YB529,20号钢以正火状态供货),管径不应超过20mm;管壁厚度不应大于表12.9.0.2-2的规定。
注:本条引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中压乙炔管道无缝钢管管壁的最小厚度 表9.0.2-1
管外径(mm)φ89 | | | | | | |
最小壁厚(mm) | 2 | 2.5 | 3 | 3.5 | 4 | 4.5 |
| | | | | | | |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 | 600x22助燃剂 | |
注:乙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考虑土壤对管壁的腐蚀影响,其管壁厚度应增加不小于0.5mm的腐蚀裕度。
高压乙炔管道无缝钢管管壁的最小厚度 表9.0.2-2
管外径(mm) | ≤φ10 | φ12~16 | φ18~20 | φ22 | φ25~28 | φ32 |
最小壁厚(mm) | 2 | 3 | 4 | 4.5 | 5 | 6 |
河道生态护坡 | | | | | | |
第9.0.3条 在管径大于50mm的中压乙炔管道上,不应有盲板或死端头,并不应选用闸阀。
第9.0.4条 乙炔管道的阀门、附件的选用和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制造的,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的铜合金材料的产品。
二、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及以下时,宜采用0.6MPa;
2.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管径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1.6MPa,管径为65~80mm时,宜采用2.5MPa;
3. 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15MPa以上至2.5MPa时,不应小于25MPa。
三、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和高压卡接头,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第9.0.5条 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第6.0.3条的规定。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有跨接导线。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第9.0.6条 含湿乙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在管道最低处应有排水装置。在干式回火防止器之前,宜有过滤和排水装置。
第9.0.7条 乙炔管道,应设热补偿。架空乙炔管道靠近热源敷设时,宜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严禁超过70℃。
第9.0.8条 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
第9.0.9条 架空乙炔管道可与不燃气体管道(不包括管道)、压力不超过1.3Mpa的蒸汽管
道、热水管道、给水管道和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乙炔管道与其它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分层布置时,乙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其固定支架不应固定在其它管道上。
第9.0.10条 乙炔站和车间的乙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乙炔管道应沿墙或柱子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与其它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当不能架空时,可单独或与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共同敷设在非燃烧体盖板的不通行地沟,但地沟必须全部填满砂子,并严禁与其它沟道相通。
二、每个焊炬、割炬或淬火炬,应设单独的岗位回火防止器。回火防止器设保护箱时,必须采用通风良好的保护箱。
三、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四、乙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敷设在套管,套管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石棉绳和防水材料填塞。
第9.0.11条 厂区的乙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与乙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可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
二、含湿乙炔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不应与导电线路(不包括乙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四、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第9.0.12条 厂区乙炔管道地下敷设时,应直接埋地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0。
二、含湿乙炔管道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三、在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围,用松散的土填平捣实或用砂填满,然后再回填土。
四、阀门和附件宜直接埋地,当设检查井时,应单独设置,并严禁其它管道直接通过。
五、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外表面,应有防腐措施。
六、严禁通过下列地点:
1.烟道、通风地沟和直接靠近高于50℃的热表面;
2.建筑物、构筑物和露天堆场的下面。
七、与建筑物、构筑物、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附录三的规定执行。
第9.0.13条 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金属管道篇》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乙炔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现行的标准《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附录一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 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表1.1
名 称 | 最小水平净距(m) | 最小垂直净距(m) |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非电气化铁路 电气化铁路 道路 人行道 厂区围墙(中心线)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 熔化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 | 3.0 1.5 3.0 3.0 1.0 0.5 1.0 1.0 10.0 | — — 6.0 4.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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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②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面算起;道路自 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③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的规定。
④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⑤表中建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与乙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⑥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规定。
附录二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附表2.1
名 称 | 并行净距(m) | 交叉净距(m) |
给水管、排水管 | 0.25 | 0.25 |
热力管(蒸汽压力不超过1.3MPa) | 0.25 | 0.25 |
不燃气体管 | 0.25 | 0.25 | 多媒体讲台设计
燃气管、燃油管和氧气管 | 0.50 | 0.25 |
滑触线 | 3.00 | 0.50 |
裸导线 | 2.00 | 0.50 |
绝缘导线或电路 | 1.00 | 0.50 |
穿有导线的电线管 | 1.00 | 0.25 |
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 | 3.00 椰子剥壳机 | 1.00 |
非防爆型开关、插座、配电箱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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