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大棚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流媒体直播系统温室、大棚保险条款
〔适用于北京市〕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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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地域内负责经营治理温室、大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京郊设施农业建设指南》中设计施工标准要求,而且修建的根底结构稳固的以下类型温室、大棚,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连栋温室〔2000平方米以上〕:指每亩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室内种植蔬菜、花卉、苗木、瓜果、育苗等其他作物,并具有增温、通风、增湿等自动化操纵系统的连栋温室。
二、砖钢结构日光温室:指全砖墙体或内外包砖墙体与钢架为建筑结构,具有肯定的保和气经济节能性的温室。
三、简易温室:指纯土墙与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与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与钢架结构、其他墙体与钢架结构,具有肯定保和气经济节能型的温室。
四、钢架大棚:指以标准镀锌管或钢筋为骨架并配有聚氯乙烯薄膜为保温材料的大棚。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经营者或组织统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全部经营的温室、大棚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以下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大棚及室〔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温室、大棚及室〔棚〕内作物的投入本钱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冰雹、六级〔含〕以上风、雪灾;
〔二〕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治理情况下〕;
〔四〕火灾;
〔五〕泥石流、山体滑坡。
责任免除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惧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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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治理人员的成心行为或治理不善;
〔三〕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五条投保人根据投保标的种类、室〔棚〕内作物品种、作物本钱按照下表所列标准进行投保。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实际种植亩数计收。
保险期限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为半年或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讫时间为准,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九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汇报,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经络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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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不得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局部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按照科学的治理方法,做好温室、大棚的治理,保障室〔棚〕内作物的正常生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预防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成心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人说明温室、大棚的受灾损失情况及室〔棚〕内作物的采摘情况,并
配合保险人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残值和改种。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赔偿处理
数字调制器第十八条赔偿标准:
一、赔偿原则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各分项保险标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各分项保险标的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保险金额的50%。
〔二〕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如果保单未到期且保户同意增保的,可在赔款后做好增保手续。
原保险工程不变,增加受损新添置工程局部,按短期费率投保,保险金额恢复到原保险金额。增保时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增保后与原保险期限同时到期。
〔四〕在发生损失后难以马上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屡次查勘一次定损。
〔五〕对于分阶段收获的温室、大棚内的作物,在计算赔款时扣除已收获的局部。
〔六〕凡发生保险赔款均设立绝对免赔率:结构、墙体、钢架绝对免赔率为10%;透明覆盖物、薄膜绝对免赔率为20%。绝对免赔率对应的损失局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当。
二、温室、大棚的结构、墙体、钢架及透明覆盖物损失赔偿标准:
〔一〕结构、墙体、钢架、透明覆盖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局部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合损失率与损失面积比例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局部损失,应以亩为单位,对应损失工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1、结构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损失率×〔1-10%〕
2、墙体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损失率×〔1-10%〕
3、钢架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数量比例×损失率×〔1-10%〕
4、透明覆盖物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数量比例×损失率×〔1-20%〕
三、温室、大棚的薄膜损失赔偿标准:
〔一〕薄膜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局部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合损失率与损失面积比例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与免赔金额后进行赔付。
〔二〕薄膜折旧比例:已使用1年~2年(含)的,折旧比例20%;已使用2年以上的,折旧比例40%。
〔三〕薄膜损失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薄膜赔款=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比例×损失率×〔1-折旧比例〕×〔1-20%〕
四、温室、大棚内的作物损失赔偿标准
〔一〕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室〔棚〕内作物损失的,作物赔偿标准按下表确定:
〔二〕全部损失:室〔棚〕内作物全部毁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按上表规定种类、对应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局部损失:室〔棚〕内作物局部毁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按上表规定种类、对应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限额,结合室〔棚〕内作物损失率计算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1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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