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执行相关标准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A370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 E112 测定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ASTM A262 测定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敏感性实用规程
1.2 原材料要求
a、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氧或电渣重溶等方法冶炼为优质细晶粒钢。并应出具钢厂的质量证明书。
b、应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浙江大隆提供。
c、制造厂对原材料进行,100%化学分析,其化学成份符合见附表的规定(见表1) 二、锻造
1、锻造用钢锭、钢坯应尽量为同一炉批号。钢锭采用加热后充分切除头尾,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
2、锻造主截面锻造比大于非晶型磷酸盐结晶3.
3、严禁与碳钢、合金钢材料同时锻造加热,锻造前先清除炉内杂物,以免主体材料产生渗碳现象。
4、锻造时应锻透,有足够的变形量,并尽量锻至接近图纸尺寸,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50℃
三、热处理要求
(1)锻件应进行固溶处理,其固溶在1050℃~1150℃,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2)稳定化热处理,温度在815℃~870℃,并做好记录。
四、力学性能要求
成品锻件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Ⅳ级锻件逐件取样,Ⅲ级等在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材料炉号取一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表规定。(见表2)
五、晶粒度测定
要求按ASTM 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合格级按标准执行。
抗晶间腐蚀试验
如果要求应采用A262进行,并保留试样。
a、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或Ⅳ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b、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ASTM E94标准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七、渗透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不锈钢钢锻件应进行渗透检测;
渗透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5-2005进行;
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为PTⅠ;
渗透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八、外观质量检查
表面质量:锻件经目测检查。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危害性缺陷,表面粗糙度不超过Ra6.3.
九、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 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
定。
十、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凡检查全合格的锻件(法兰)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晶间腐蚀报告
(8)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应满足ASTM 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即:
表1 :A182 F321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 Material: | 化学成分 Chemical Composition(%) |
碳C | 硅Si | 电子盲人导航仪锰Mn | 硫S | 磷P | 铬Cr | 镍Ni | 钛Ti |
A182 F321 | ≤0.08 | ≤1.00 | ≤2.00 | ≤0.030 | ≤0.045 | 17.00~19.00 | 9.00~12.00 | 5C~0.7 |
| | | | | | | | |
表2: A182 F321 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 Material: | 拉伸试验 Tensile Test | 冲击试验 Impact Test | 硬度 Hardness |
屈服强度Y.S σ0.2(Mpa) | 抗拉强度T.S σb(Mpa) | 延伸率Y.L δ5% | 收缩率R.A % | 试验温度 Temp | 冲击功 Akv(J) | (HB) |
A182 F321 | ≥205 | ≥515 | ≥30 | ≥50 | / | / | / |
| | | | | | | |
20、Q235B锻件(法兰)制造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 执行的相关标准
JB472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法
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1.2 原材料要求
必须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上海宝钢,江苏沙钢集团提供。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氧气转炉或平炉冶炼的镇静钢。经供方需双方协商,可采用电渣重熔、炉外精炼等冶炼方法。其化学成份(%)应满足附表要求:(见表1)
1.3 红薯粉生产设备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留出足够的切头,以保证没有有害的缩孔,及过度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应把材料锻制成尽量接近规定的形状尺寸。
1.4 热处理
锻件(法兰)供货状态为正火状态,其正火温度为890℃。正火温度应记录在制造厂的产品记录上。
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试样应从热处理工件上制取,或从用不加工成品的坯料上制备的单独锻制试块上取,试样应与工件有相同的加工工艺或热处理工艺。其力学性能数据应符合附表要求:(见表2)
1.5 锻件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a、加工后的锻件表面的折叠、斑疤,当深度≤1.6mm时,必须去除,超过1.6mm时,不得制作成品工件。
b、加工完后的工件标志
每个锻件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应按锻件零件图的要求在法兰或锻件的圆周上清晰的标识材料标记。
2、协议要求
(1) 法兰的镀锌按ASTM A123标准执行,采用热镀锌。
(1) 超声波检测。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
(2) 磁粉检测
除按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外,所有碳钢类的钢锻件应进行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4-2005进行;
磁粉检测的合格级别为MTⅠ;
磁粉检测的时机可以在车加工后进行,也可以在产品防护前进行。
(3) 当需方提出做金相分析时,制造厂应按以下标准测定评级
晶粒度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6394测定平均晶粒度,或按供需方双方协议商定后制定。
非金属夹杂物测定
如果要求按GB/T10561进行试验,评级要求A+B+C+D≤4,单个评级不大于2级。
(4) 材料鉴定(PMI)。
用SPECTRO TEST型光谱仪对产品进行100%材料鉴定(PMI)。所有要求参照工程规定。
三、质量证明文件的提供
按需方订货合同所提出的要求,提交原材料、锻件检测所必须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编号应同工件一一对应。
(1)材料原始质量证明书
(2)制造厂材料复验报告(化学分析)
(3)热处理报告及原始记录
哺乳衫
(4)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5)无损检测报告
(6)金相分析报告
(7)几何尺寸测定记录
20和Q235B应满足要求,即:
表1:20化学成分(%)
材料名称 Nameof Material: | 化学成分 Chemical Composition(%) |
碳C | 硅Si | 锰Mn | 硫S | 磷P | 铬Cr | 镍Ni | 铜Cu |
20 | 0.17~0.23 | 0.17~0.37 | 0.60~1.00 | ≤0.020 | ≤0.030 | ≤0.25 | ≤0.25 | ≤0.25 |
Q235B | ≤0.20 | ≤0.35 | ≤1.40 | ≤0.045 | ≤0.045 | / | / | / |
| | | | | | | | |
表2:力学性能(热处理后取样)
材料名称 Nameof Material: | 拉伸试验 Tensile Test | 冲击试验 Impact Test | 硬度 Hardness |
屈服强度Y.S σS(Mpa) | 抗拉强度T.S σb(Mpa) | 延伸率Y.L δ5% | 试验温度 Temp℃ | 冲击功 Akv(J) | (HB) |
20 | ≥215 | 390~540 | ≥24 | 20 | ≥34 | 电解离子接地棒106~159 |
Q235B | ≥185 | 370~500 | ≥21 | 20 | ≥27 | / |
| | | | | | |
0Cr18Ni9锻件(法兰)制作技术条件
一、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规定
1.1 执行相关标准
JB4728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法
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6394 干果礼品盒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1.2 原材料要求
a、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氧或电渣重溶等方法冶炼为优质细晶粒钢。并应出具钢厂的质量证明书。
b、应采用国内较著名的冶炼厂家,由宝钢特钢分公司提供。
c、制造厂对原材料进行,100%化学分析,其化学成份符合见附表的规定(见表1)
二、锻造
a、锻造用钢锭、钢坯应尽量为同一炉批号。钢锭采用加热后充分切除头尾,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
b、使用热轧圆钢时,其锻造比大于等于1.6;使用钢锭或钢坯时,其锻造比应大于3.0
c、严禁与碳钢、合金钢材料同时锻造加热,锻造前先清除炉内杂物,以免主体材料产生渗碳现象。
e、锻造时应锻透,有足够的变形量,并尽量锻至接近图纸尺寸,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得低于850℃
三、热处理要求
锻件应进行固溶处理,其固溶在1050℃~1150℃,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四、力学性能要求
成品锻件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Ⅳ级锻件逐件取样,Ⅲ级等在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材料炉号取一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表规定。(见表2)
五、晶粒度测定
要求按GB/T6394测定平均晶粒度,合格级按标准执行。
六、抗晶间腐蚀试验
如果要求应采用GB/T4334进行,并保留试样。
七、超声波检测
a、下述产品应视为Ⅲ级或Ⅳ级锻件100%进行超声波检测:
b、当订单或业主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其它按下述要求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方法按JB/T4730.3-2005标准进行;
超声波检测的合格级别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