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范文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范文
第一篇: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范文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设置原则:
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 职责任务:
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
(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
(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
(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
(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 房屋设施
(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实验室、储血室、室、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
微型碾米机(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 人员配备路轨两用消防车
(一)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人以上;
(二)人员任职要求
1、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输血科(血库)的在岗人员均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输血科(血库)主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
3、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仪器设备
(一)储血专用冰箱、低温冰柜、试剂和标本专用冰箱、循环式水浴恒温箱、配血用台式离心机、血小板保存箱(需要时)、专用运血箱、普通光学显微镜、温度计、移液器、备用电源、空调、直拨电话、传真机、电脑等仪器设备;赵时碧
(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贵重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第七条 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程
(一)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二)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三)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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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五)输血后血袋回收登记制度;
(六)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七)试剂的认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八)消毒管理及污物处理制度,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九)仪器设备认购、验收、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
(十)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十一)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
(十二)交接班工作制度;
(十三)临床输血审批制度;
(十四)血液入出库检查规程;
(十五)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十六)试剂配制操作规程;
(十七)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十八)输血科(血库)主任岗位职责;(十九)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 管理要求
(一)进入医疗机构的血液,其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原料血浆。
(二)使用的试剂和一次性用品必须资质齐全有效。
(三)建立健全各项用血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的学历、知识和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五)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每月有检测记录。
(六)设备应能满足业务需要,储血冰箱不得储存血液以外的其他物品。每日监测4次温度,记录齐全。
(七)血液出入库记录和交叉配血等检测记录齐全。
(八)血型检查时,必须同时做ABO正反血型鉴定和RhD定型。
(九)交叉配血时不得单独使用盐水介质法。
(十)应认真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及知情同意等规定,并严格进行患者输血前检查。
(十一)严格执行输血前的核查核对工作。
(十二)对输血反应应及时追踪,查明原因并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三)血液标本、输血后血袋等医疗废物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九条 本标准由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7版)
一、总则
血库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负责医院的血液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的应用。
卫生学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
(三)输血科(血库)的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四)输血科业务用房包括:血液处置室、血液贮存室、发血室、输血室、教学示教室(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医院)、血型血清学实验室、库房、值班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生活区应配备适宜的生活设施,包括卫生、休息、更衣等场所和设施。
血库业务用房包括:血液贮存室、发血室、血型血清学实验室、值班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生活区与工作区应相对独立。
药用复合膜(三)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应毕业于医疗、检验、护理、输血医学等专业,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在1:3:5为宜。
(四)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从事输血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五)输血科承担指导临床输血的医师应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临床工作经验。
(六)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供血、血液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连续工作不超过24小时。
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五)关键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签标记,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及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五、业务管理
(4)抗体鉴定
(5)血小板抗体检测
(6)新生儿溶血检查
(7)HLA相容性检测
3.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的检查
(1)核对和鉴定输血前后血液标本血型
(2)直接抗人球蛋白检测
(3)复核交叉配血实验(包括凝聚胺试验、抗人球蛋白实验)
4.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监控(二)输血
1.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和全血置换 2.储存式自体输血(全血或血液成分)
3.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 4.其他输血
(三)临床输血疗效评估监控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四)加强与采供血机构及各医院输血科之间的协作交流,如诊疗技术的协作、学术交流等。(五)输血记录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保存(六)信息统计与上报
(七)配合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 1.按期申报本院年、月用血计划
2.做好病人用血审批工作
六、质量管理
(一)必须应用计算机管理血液出入库及配发血的全过程。
(二)对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应包括系统中的所有组分,如硬件、软件、文件和人员培训等;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使用人员要保证电子口令的安全,防范、检查并清除计算机病毒。
(三)必须建立和实施针对信息管理系统瘫痪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恢复程序,以保证血液供应。
(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非授权人员对信息管理系统的侵入和更改,制定严格的用户授权程序,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
(五)应详细记录操作者所有登录和操作活动的日期、时间和内容。
(八)不同血型、品种、规格的血液分别贮存(九)不同日期的血液有序存放(十)24小时专人值班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15: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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