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货发货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备货发货管理⽅案计划规定
第⼀章: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第⼀节:销售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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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发货业务要求
1、所有涉及到销售产品发货业务的各营销平台及总部的相关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产品发
货管理规定》;
2、业务科的正常收发货业务接单时间规定为:早8:30—下午17:30;业务科在接单后2
个⼯作⽇将货发出。对于加急发货申请接单时间规定为:早9:00—下午4:00。
3、商务盘点期间不办理发货业务,对于特殊紧急的项⽬发货,需要营销平台提交加急发
货单可⽀持发货。
4、对满⾜正常的销售发货业务的申请,不需要签批,供应链商务部开辟“绿⾊发货通道”,
最⼤限度的⽀持销售发货业务;
5、销售发货必须具备的“⼆个条件”:
(1)《产品备货申请单》;
(2)《销售合同》和《发货信息表》;
6、销售发货的产品必须是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库的产品;
7、严格按照价格表的产品型号填写,同时在发货信息单上务必写明对应的备货单号,销
售发货的产品型号必须与备货、销售合同的产品型号、数量保持⼀致;
8、正常发货的承诺处理时间为2个⼯作⽇,即商务接到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发货信息单,
承诺最长处理时间在2个⼯作⽇内将货发出。营销平台接⼝⼈务必在提交发货信息单时要提前预留时间。
9、涉及硬件版本升级、硬件更换的销售业务,需要发回要升级、更换的设备,并按销售
产品发货的程序执⾏;
⼆、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义
三、销售发货业务的类型
1、正常发货业务:在规定的接单时间范围内,接到合同管理员下达的发货指令,同时发
货产品满⾜备货要求,视为正常发货业务。对正常发货业务供应链商务部开辟“绿⾊发货通道”,⽆需进⾏签批,直接执⾏发货程序。满⾜正常发货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合同及发货信息表,同时ERP系统订单已经释放;
2)提交了《备货申请单》;
3)备货时间与数量满⾜备货要求;
4)备货产品与发货(合同)产品⼀致;
2、⾮正常发货业务:在规定的接单时间范围内,接到合同管理员下达的发货指令,但发
货产品不满⾜备货要求,视为⾮正常发货业务。以下⼏种情况都被视为⾮正常发货业务:
1)没有提交《备货申请单》;
2)备货产品不满⾜备货时间要求;
3)在进⼊到发货环节时发现备货的产品要求与合同不符;
3、加急发货业务:除了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的业务,凡是由各营销平台指定“加急”发
货的业务统称为加急发货业务。有关此类业务的操作请详见本节的第六部分。必须由公司营销副总裁签字批准⽅可执⾏,并由各营销平台承担相应的“加急成本”。
四、销售发货业务流程
1、销售发货业务流程
步骤⼀:合同系统操作;合同管理员接到有效合同和发货信息表后,做如下操作:
1)审核发货信息表填写是否齐全;对不齐全的发货信息表及时与销售⼈员沟
通修正;
2)审核预付款是否到账;没有到账的情况,合同管理员及时与销售⼈员沟通,
并告之不能发货;否则,按照加急发货业务进⾏申请。
3)进⾏ERP订单系统录⼊并进⾏释放;水稻脱粒机
4)合同及发货信息表复印及下发供应链商务部;
在特殊情况下,当不满⾜合同管理要求⼜急需发货的业务,请各营销平台按照加急发货业务进⾏申请。步骤⼆:商务接单审核;库房管理员接到合同及发货信息表后,进⾏如下条件审核:
1)查看ERP订单是否释放;没有释放的合同拒收,返回到第⼀步骤;
2)查看此合同是否有《备货申请单》;没有《备货申请单》的合同,商务⼈员
电话通知各营销平台接⼝⼈,按照备货流程办理备货⼿续;⾛完备货流程
后,直接进⼊到步骤三;
3)备货周期是否满⾜要求;不满⾜备货周期的合同,待备货周期满⾜后,直
接进⼊到步骤三;
4)发货与备货产品是否⼀致;如果合同产品与备货产品不⼀致时,收,返回
到第⼀步骤;
5)查看此合同是否有《备货申请单》;没有《备货申请单》的合同,商务⼈员
电话通知各营销平台接⼝⼈,做备货申请更改,并从更改时间开始计算备
货周期,期满后,直接进⼊步骤三;
当审核的四个条件全部满⾜要求时,直接进⼊步骤三;
如果接到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加急发货业务申请》单时,库房管理⼈员直接进⾏步骤三的操作。
步骤三:产品分捡出库;库房管理员对满⾜发货条件的合同进⾏如下⼯作:
1)填写发运单,联系发运公司;
2)进⾏备货产品的系统消账;
3)系统发货出库并打印出库单;
4)通知库房搬运⼯进⾏产品分捡出库;
5)对分捡出来的产品根据出库单贴上发运单据;
6)与货运公司进⾏产品发运清点确认;
上述三个步骤完成后,即完成全部销售产品发货⼯作。
2、《销售产品发货业务流程图》
特别说明:
1)备货周期:请详见第⼆章产品备货管理规定中对备货时间的要求及对《2008年常规产品提前备货周期表》的介绍;
2)备货时间补差:是备货周期减去已经备货的时间;
3)重⼯⽣产周期:见下⽅⽣产部门提供的⽣产周期表;
五、销售发货业务的时间承诺电触点>无纺布折叠机
六、加急发货业务
1、各营销平台对加急发货业务的承诺
由于加急发货业务会影响到正常排单业务的顺利进⾏,同时会⾮计划的占⽤相关部门的各种资源,产⽣管理成本,所以,为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加急发货业务的发⽣是每⼀个营销平台负责⼈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在提出加急发货业务的申请前,各营销平台必须对如下要求进⾏承诺:
1)主动控制本营销平台业务范围内加急发货业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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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加急发货业务⽽引起的资源耗费与占⽤的具体费⽤化管理规定;
3)同意财务定期将其确认的加急发货业务数量与费⽤化⾦额,从营销平台费⽤中
扣除;
瓶装水包装4)在特殊业务情况下,授权各营销平台负责⼈⾃本规定发布之⽇起到年底⽌,享
有6单免责加急发货业务的审批权,但此6单免责加急业务只适⽤于不符合备
货管理要求中的“备货产品不满⾜备货时间要求”和“到发货环节时发现备货
的产品要求与合同不符(型号相同,功能或配置⼝不同)”条件的使⽤;
5)对于超出加急发货产品范围的产品要求加急发货时,供应链商务部有权拒绝受
理;如果受理则按照5000元/单的标准扣除申请营销平台的费⽤;
6)加急发货业务费⽤表: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4: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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