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 |||
章节 | 序号ca3780 | 申报要素 | 释义 |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的制品 | 1 | 是否用天然肠衣做外包装 | |
2 | 加工方法 | ||
3 | 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例如,税目16.02项下商品可填报“牛肉 80.1%、豆油9.9%、盐5.51%、糖4.49%”(可保留2位小数)。若成分含量难以精确量化,各成分相加可不必须为100%。 | |
4 | 是否非密封包装 | 按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填报“非密封包装”或“是密封包装” | |
5 | 包装规格 | 指商品的最小包装重量或者数量,子目2309.10项下商品还需填报是否零售包装。例如,子目2309.10商品可填报“500克/袋,是零售包装”。 | |
6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欧格尼牌”牛肉午餐肉罐头。 | |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 1 | 加工方法 | 指商品在加工过程中具体的加工方法。例,税目17.01项下商品填报“未加香料或着剂”“加香料”“加着剂” |
2 | 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的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干燥无水乳糖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 | |
3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 | 指商品中按重量计干燥状态果糖的百分比含量 | |
4 | 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 | |
5 | 原料 | 指糖蜜的来源。例如,税目17.03项下商品应填报“甘蔗制糖后所剩”或“甜菜制糖后所剩”等。 | |
6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对应的旋光度 | 税目17.01项下原糖的价格要素,指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用“旋光度”读数来表示。可申报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如“旋光度96~97度”。 | |
7 | 用途 | 子目1702.3和子目17026项下葡萄糖等的价格要素,指葡萄糖的用途。例如,“食用”“医用”。 | |
8 | 包装规格 | 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56克/罐、10片/包 | |
9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DOUBLEMINT(绿箭)牌”口香糖。 | |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 1 | 加工方法 | 指商品在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具体方法。例如,税目18.01项下商品填报“整颗或破碎的、生的或塔炒的”;税目18.05项下商品填报“粉末状、未糖或其他甜物质”;税号列1806.1000项下商品填报粉末状、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2 | 是否脱脂 | 指税目18.03可可否脱脂加工。根据实际报验状态可填报“未脱脂”“半脱脂”或“全脱脂”。 | |
3 | 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 | 指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商品本身的重量,即商品除外包装的重量。例如税则号列1806.3100项下商品可填报“300克/盒”。 | |
4 | 可可脂含量 | 指商所含可可脂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 | |
5 | 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例如,18.06下商品可填报“白砂糖50%、葡萄糖30.1%、麦芽糊精9.9%、香兰素5.51%、可可粉4.49%”(可保留2位小数)。若成分含量难以精确量化,各成分相加可不必须为 100%。 | |
罗汉果甜甙6 | 形状 | 指商品的形态。例如,税则号列 1806.2000 项下商品可填报“条状”“块状”等。 | |
7 | 是否夹心 | 按商品实际报验状态填报“夹心”或“不夹心” | |
8 | 包装规格 | 税目18.05项下“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价格要素,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8盎司(或226克)/罐 | |
9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SWISS CLASSIC(瑞士莲)牌”巧克力。 | |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 1 | 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例如,19.02项下商品可填报“小麦粉50%牛肉30.1%胡萝卜9.9%、食用油5.51%、蔬菜4.49%”(可保留2位小数)化,分相不必须为100% 核桃夹子 |
2 | 用途 | 指商品应用的方面、范围。例,税则号列19011000项下商品可填报“供婴幼儿食用,适用0-1岁年龄段”等;税则号列19012000下商可填报“供烘面包、糕饼等用” | |
3 | 加工方法 | 指商品工程中所用的具体方法。例如,子目1902.1项下商品填报“生的”“未包馅”经其他方法加工;税则号列1902.200商品“包馅”或法加工;税列1941000商品填报“膨化”或“烘炒”;税则号列190420下商品“未烘”“烘与烘炒混合”或炒与膨化混合”;税则号列1904.3000项下商品填报“干”“碾碎”;税则号列1904.9000商品填报“经过预或经其他方法制作。 | |
4 | 种类 | 商品的类别。例如,税则号列1902.3030项下商品可填报“即食面条”“快熟面条” | |
5 | 包装规格 | 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70克*5包/袋 | |
9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NISSIN(出前一丁)牌”即食面。 | |
10 | GTIN码 | 即商品条码,是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的缩写,由8、12、13 14位数字组成。应据实填报商品最小零售包装上的GTIN码;填报的商品条码应符合全球通用标准(ISO15459或 GB12904)。如商品无 GTIN 码,则填报为“无 GTIN” | |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 1 | 加工方法 | 指商品在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具体方法。例如,税目20.01项下商品填报“用醋制作或保藏”或“用醋酸制作或保藏”;税则号列2002.1010项下商品填报“整个”“切片”等;税目20.04项下商品填报“冻”等;税则号列2005.1000项下商品填报“未冷冻”等;税目20.06项下商品填报“沥干”“糖渍”“裹糖”;税目20.07 项下商品填报“烹煮”;税目20.09项下商品填报是否经过发酵、是否添加酒精,以及“冷冻”“非冷冻”“混合”等 |
2 | 包装规格 | 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425克*12罐/箱或425克/罐 | |
3 | 是否脱荚 | 按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填报“脱荚”或“非脱荚” | |
4 | 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例如,子母2009.7项下商品可填报“浓缩苹果汁50%、浓缩橙汁30.1%、梨汁9.9%、葡萄汁5.51%、水4.49%”(可保留2位小数)。若遇成分含量难以精确量化,各成分相加可不必须为100% | |
5 | 白利糖度值 | 指100克水溶液中溶解的蔗糖克数 | |
6 | 浓缩倍数 | 指浓缩前的果汁与浓缩果汁的容积比 | |
7 | 保存方法 | 指商品具体的保存方法。例如,税目20.04商项下品应填报“冷冻”;税20.5下商应填报“未冷冻”。税目20.09项下果汁应填报储藏的温度,如“保存方法:-18℃” | |
8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HEINZ(亨氏)牌”番茄酱 | |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 彩油泥 1 | 全息打印成分含量 |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其按重量计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例如,税则号列2103.9020项下料理酒,可填报“水65%、盐2.1%、米和米长麴30.4%、酒精0.3%、酸味料0.2% 果汁 2%”(可保留2位小数)。若成分含量难以精确量化,各成分相加可不必须为100% |
2 | 是否活性酵母 | 按商品实际报验状态填报“活性酵母”或成“非活性酵母” | |
3 | 是否可直接饮用 | 按商品实际报验状态填报“不可直接饮(用”或“可直接饮用” | |
4 | 是否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 | 按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填报 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否则填“非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 | |
5 | 加工方法 | 指商品在加工过程中具体的加工方法。例如,税则号列2101.1100和2101.3000项下商品填报“浓缩” | |
6 | 包装规格 | 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220升/桶 | |
7 | 品牌(中文外文名称) |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SAF-INSTANT(燕)牌”干酵母面包发酵粉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2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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