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RTO等燃烧装置是否需要按3%含氧量进行折算?

解惑:RTO等燃烧装置是否需要按3%含氧量进⾏折算?
⽂章导读
RTO 等燃烧装置是否需要按3% 含氧量进⾏折算?本⽂将对其进⾏答疑解惑
问:RTO 等燃烧装置是否需要按3% 含氧量进⾏折算?
答:RTO 等燃烧装置如果进⼝废⽓含氧量可满⾜⾃⾝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此时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需按3% 含氧量进⾏折算,但需要保证装置出⼝烟⽓含氧量不得⾼于装置进⼝废⽓含氧量。通过监控RTO 等燃烧装置的运⾏温度、停留时间等关键参数,保证 VOCs 有效去除。
附:(氧含量折算问题)
进⼊VOCs 燃烧(焚烧、热氧化)装置的废⽓需要补充空⽓进⾏燃烧、氧化反应的,排⽓筒中实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如下公式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锅炉、⼯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的,烟⽓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
值得⼀提的是,标准还有如下描述:进⼊VOCs燃烧(焚烧、热氧化)装置中废⽓含氧量可满⾜⾃⾝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要另外补充空⽓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助燃的除外),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苍蝇拍
——装置出⼝烟⽓含氧量不得⾼于装置进⼝废⽓含氧量;
拖把挤水器——正常⼯况下RTO燃烧温度不得低于800℃;起重机在线
——正常⼯况下RTO停留时间不得低于0.75s。
cn1069这个和前段时间⽣态环境部回复的内容类似:⽣态环境部关于RTO是否执⾏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如
下:
化学镀镍磷合金关于RTO是否执⾏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
问题:为响应国家环保减排号召,在造粒复合车间增设了挤出废⽓收集治理装置。处理⼯艺为RTO(蓄热氧化),根据RTO安全设计规范,VOCs进⽓浓度需控制在爆炸下限25%。所以需要对⾼浓度废⽓进⾏稀释,导致进⼝氧浓度和出⼝氧浓度都很⾼。如果按照《GB31572-2015合成树脂⼯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基准氧进⾏折算,出⼝浓度的折算倍数⾮常⾼,约20倍,⽆法实现达标排放。我们认为3%的基准氧要求在RTO这种⼯艺不适⽤,请问是否可以依据磨球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10.3.3条款,RTO设备出⼝按照实测浓度进⾏达标判定。
回复:对有机废⽓进⾏燃烧(焚烧、氧化)处理,排放浓度是否进⾏基准含氧量折算,需区分情况进⾏判断。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氧⽓)的,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含氧量可满⾜⾃⾝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氧⽓),且装置出⼝烟⽓含氧量不⾼于进⼝废⽓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特此函复。感谢您对环保⼯作的关⼼和⽀持。
距开幕还有10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8339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浓度   燃烧   基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