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如何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作者:***
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2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人社局的基本工作任务,也是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转型期,劳动关系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工会、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为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据。以下探讨了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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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
        和普通商品市场相比,劳动力市场具有特殊性,一是劳动服务的买卖和所有者不能分离,
二是劳动合同的拟定和履行在细节上不能存在漏洞。如果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觉得劳动合同是不完整的,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出现逆向选择。针对理论上的劳资冲突,雇主和雇员通常采用非合作的博弈方式进行化解,但劳动合同具有长期性,这种博弈不能经常发生,因此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劳资冲突问题。
        (二)用工标准过于刚性
        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用工标准存在不少问题,集中体现在用工标准过于刚性。结合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基于一刀切的管理制度,没有合理化区别对待,满足公正性要求,不满足公平性要求。因用工标准过于刚性,实践中难以落地,对劳动者而言,劳动争议容易演变为讨价还价;对用人单位而言,容易出现违法用工行为。
        (三)维权事件愈演愈烈
        结合新闻报道,我国劳动者维权事件出现了新情况。一是数字经济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大批灵活用工的岗位,因劳动关系没有及时确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复存在。二
是劳动用工中的潜规则,和劳动法律法规相对抗,从侧面反映出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三是对于劳动关系本身的认识,学术界上存在一些争议,例如职场诚信问题、诉讼诚信问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劳动者维权事件愈演愈烈,呈现出非理性、暴发性特点,用人单位不仅要接受法律制裁,还存在较大的倒闭风险。
        (四)劳动规定未落实到位
        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是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和保障,然而这些规定未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存在选择性实施的情况。新时代背景下,劳动用工表现出多元化、弹性化、碎片化的特点,而习惯性用工的路径依赖性强,劳动法规的刚性与灵活用工的柔性,两者并不匹配。另外,虽然劳动法规中对劳动争议有相关规定,但定义、标准、界限模糊,劳动仲裁和诉讼资源配置不均,导致劳动争议具有混乱复杂的特性,相关判决处于两难境地。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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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在此指导下开展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针对劳务派遣不规范、工资拖欠等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优先处理、重点处理,真正保障劳动者在报酬、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二)依法建设原则快装脚手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树立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手段,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工作开展中,应把握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变化,对现有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分析,针对滞后的、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修订。与此同时,还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将用工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劳动关系在构建、运行、调处、监督等各个环节,均实现法治化目标。制钢
        (三)共建共享原则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处理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使两者协同发展。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调查企业的用工需求
和负担,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活动,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形成遇事多商量、有问题共同解决的局面,实现合作共赢。
        (四)改革创新原则
压花模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传统思维,树立新型观念,突破劳动关系机制体制的束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处理,要分析当前用工市场的现状和特点,通过调查研究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尤其是基层人社局,应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形成宝贵经验,然后进行大范围推广,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样板。
        三、新形势下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的措施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大环境稳定,经济发展趋势向好,民生工作得到有力保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然而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不同地区的经济恢复不均衡,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不确定的风险增加。对此,人社局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寻求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思路和方法,真正为人民众服务,为广大劳动者办实事、办好事,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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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巩固稳定劳动关系
        要想巩固稳定劳动关系,必须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贯穿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充分释放劳动力要素的生产潜力。第一,以现有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针对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处理时,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明确划分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边界点,方便后续工作开展。第二,利用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对内收集、分析、利用好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就业用工等数据,对外和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联动,建立全覆盖、广触角、高灵敏性的劳动关系数据库。第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相关研判制度,例如劳动关系定期研判制度、重点时段研判制度、欠薪问题专题研判制度等。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通过早干预、早处理,避免事件恶化发展。第四,以民生工程、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为核心,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监控制度,及时化解矛盾。此外,针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储备性政策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风险变化。
        (二)提高纠纷处理能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力之间的纠纷矛盾客观存在,要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处理好这
些纠纷矛盾,提高纠纷处理能力。第一,针对劳动纠纷案件,采用分类处理制度,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先后处理顺序。完善劳动仲裁的相关制度,对仲裁办案流程进行优化,借鉴成功的经验做法,并建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出大数据、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创新劳动纠纷处理模式。例如:建立线上调解服务平台,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提高服务质量;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在仲裁办案中,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信息化监测、互联网处理模式,线下办理和线上运行保持同步。第三,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为了创新执法维权方式,可设置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维权水平。第四,针对劳务派遣,应改进监管机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厉惩罚,发挥出警示作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的行为,对用人单位领导进行谈话教育,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政府、工会、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第一,针对劳动关系风险进行识别,建立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政府、工会、
单位的职责,在劳动关系处理上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协同、处置有力,发挥出1+1>2的效果。第二,对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体制进行协调与完善,建立多层次组织体系、多元化工作模式,尤其是以乡镇(街道)为工作重点,提高三方机制的运行效能。第三,人社局要指导用人单位,结合用工现状建立多层级沟通协商机制,精准开展专项协商工作,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转变错误的认识和想法,建立相互信任、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第四,建立多样化的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例如调委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各个调解机构既各司其职,又产生合力,逐渐建成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在这个过程中,人社局要和仲裁、行政、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工作上的衔接,通过信息共享、交流互动,发挥出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优势,做到事了人和。
        (四)健全用工指标标准
        第一,用人单位应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和地位,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念,针对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采用严厉态度对待。对于弹性用工标准,用人单位要有正确的、充分的理解,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创造就业机会中到平衡点。第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了解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工会建设现状,倾听劳动
者的心声,接受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第三,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堅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劳动者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第四,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要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并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抽查劳动者对灵活用工、弹性用工、人性化用工的满意度。
        四、典型案例分析
        以某地人社局为例,近年来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为突破口,完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提高仲裁调解能力,多举措开展管理工作,结果取得良好成果,实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预期目标。
        (一)劳动争议全程多元调处
        人社局树立“鼓励和解、强化调解”的理念,针对劳动争议事件从立案、开庭、裁决全过程进行调解。采用首问导诉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重大疑难件会商制度等,为农民工体的维权行为开通绿通道,不仅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标准化,也提高了仲裁的
公信力。2019-2021年,共登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00余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0%,均为规定时间内结案。
        (二)实施仲裁监督员制度
        人社局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仲裁工作,以提高办案透明度。第一,招聘社会监督员,采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履职尽责能力。第二,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警示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将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第三,建立信息双向沟通机制,一方面劳资纠纷和矛盾隐患向上级传输,另一方面上级指导意见向下层反馈,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3:22: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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