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快递规章制度

韵达快递规章制度
【篇一: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 。一 、 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 。二 、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 ,禁 止 任何 部 门 、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 、形 象 、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 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 , 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 、 作 风 硬 、 业 务 强 、 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 。 公 提五、 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 , 出合 理化建 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
测量空间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 、 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 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 , 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招聘制度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 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1、 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 。2、 需 求 量 大 , 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 。3、 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 。
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 , 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 。三、录用手续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 ,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 ,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 、(1) 录 取 通 知 书。 、(2) 居 民 身 份 证。 、(3) 资 历 、 资 格证 书 、 上 岗 证 。 、(4) 一 寸 相 片 三张 。 ,2、 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
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 。在 此 期 间 , 必你 的
处 理 , 并 予 以 惩 处 。4、 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 , 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 ,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5、 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 、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员 工 发 生漏 打 、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 ,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7、 迟 到 、 早 退 、(1) 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 , 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 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 。 、(2) 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 , 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8、 旷 工 、(1) 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 , 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 , 均 以旷 工 处 理 。 、(2) 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 , 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 。 、(3) 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 ( 含 ) 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 ,
boin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 , 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 。四、工作制服1、 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 。2、 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 , 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 。3、 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 , 必 须 尽 快 补 领 。 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 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 。4、 所 有 公 司 制 服, 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 。五、其他配备1、 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 , 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 、 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
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 ,在 补 领 时 ,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3、 除 自 然 损 耗 外, 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 。六、工作守则1、 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 。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 ,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 ,不 串 岗 ,不 与 别 人 闲 聊 ,打 闹嬉 戏 、 大 声 喧 哗 ,打 瞌 睡 等 , 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3、 积 极 主 动 工 作, 提 高 品 质 , 增 进 效 率 , 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 、 停 工 。4、 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 , 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 。5、 关心 公 司, 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 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 ,
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 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 。6、 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 ,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 、 纸屑 , 乱 倒 剩 饭 、 剩 菜 等 。7、 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 、 语 言 得 体 , 严 禁 污 言 秽 语 。8、 爱 护 公 物 , 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 , 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 。9、 提 倡 增 收 节 支, 开 源 节 流 , 人 离 关 电 关 水 , 严 禁 公 物私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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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奖 励 制 度 ( 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 、 记 功 、记 大 功 三 种 , 但 得 酌 情 并 用 )影像处理>红外线烘干箱
1、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表 扬 。 、(1) 品 德 端 正 ,工 作 努 力 , 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 。 、(2) 维 护 团 体 荣誉 ,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 、(3) 热 心 服 务 ,有 具 体 事 迹 者 。 、(4) 有 其 他 功 绩,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 。2、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功 。 、(1) 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 , 提 出 具 体 方 案 , 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 。 、(2) 节 约 物 料 ,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 。 、(3) 遇 有 灾 变 ,勇 于 负 责 , 并 处 置 得 当 者 。 、(4) 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 。 、(5) 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 , 足 以 表 扬 者 。硬质合金锯片铣刀
3、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 , 得 予 记 大 功 。 、(1) 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 , 奋 不 顾 身 , 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 。 、(2) 维 护 公 司 安全 , 冒 险 执 行 任 务 , 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 、(3) 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 , 竭 尽 全 力 , 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 、(4) 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 , 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 。八 、 纪 律 处 分 ( 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 、记 过 、 记 大 过 、 解 雇 四 种 )1、 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 给 予 警 告。 、
(1) 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 、 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 。 、(2) 工 作 时 间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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