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袋采购合同

定制手提袋采购合同
公司名称: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清创空间)
法人
开户行/账号
冰鲜台
地址
公司名称:苍南县龙港镇麟雅制袋加工厂(简称:麟雅制袋加工
法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订制个性设计手提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定制规格及要求:
集飞行器数量单位:个):
单价单位:元/个):
总价单位):
20000
5元/个(包邮、不含税费)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印刷颜
版面:
物流外包装
双面(以甲方提供AI设计版为准)
防水袋包装
尺寸规格单位:CM):
面料材质/厚度
40CM*33CM*10CM(长*宽*底宽)、55CM(手拎带长)
通体白粗帆布面料(含手拎带部分)/14安
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AI设计文件(最终版为准;2.全新且成品无瑕疵;3.每批次发货数量完整;3.印刷内容清晰、准确;4.印刷二维码能够准确扫描并读取甲方指定信息相关内容。
第二条皮衣加工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分批次完成本合同订购量并按次付款。订购及付款方式如下red5集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订购手提袋2000个,订购单价人民币5元/个,订购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本次订购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定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该笔款项经由甲方账户支付于乙方法人银行账户;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手提袋制作,并按时按本合同要求递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订制尾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整;
3. 乙双方同时约定,剩余订单由甲方分批次订购完成。订购产品支付方式为甲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订单通知、邮件短信等)通知乙方订购产品数量及规格,并于订单发出且得到乙方回复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款总额30%预付定金;
4. 乙方应于收到订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制,并按时按合同标的质量递送产品给甲方。甲方应于验收产品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产品尾款。
5. 本条所指产品验收标准以本协议第一、三条为准。如产品设计等变更,经甲、乙双方确认(包括书面及非书面方式)后生效。
第三条验收
1. 验收确认除数量价格按照当次预定标准外产品及设计规格参考见合同条款第做为验收合格依据
2. 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处理措施。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见合同条款第五条);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当采购物品每批次通过甲方的验收后,甲方代表按照每批次验收签字认可后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甲方违约处理:
1.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商品滞留在甲方所在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 如因甲方张有雨未按约定兑现合同约定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效。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合作关系,解除日期于协商当天自动终止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
1.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 如因乙方生产制作等原因造成的手提袋不符合验收要求(参考合同第一条验收标准)甲
方有权利拒收,同时乙方须重新制作发货并确保符合要求(参考合同第一条验收标准)的产品发货给甲方同时承担过程中造成的全部费用;
3. 乙方应在每次甲方针对产品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时及时处理如因乙方产品未及时处理甲方对产品之异议而影响甲方使用需求及进度甲方保留取消本合同的权利
4. 如因乙方质量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给甲方照成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仍无效,甲方有权利自动解除本合同合作关系
第五条权力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有义务待乙方将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寄于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收到发票将税款经由甲方公司账户打到乙方法人账户;
2. 甲方应及时作好验收准备并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3.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甲方代表开箱检验;
4. 如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印刷短缺或无法扫描二维码,应及时告知乙方;
5.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物品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
6. 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同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 甲方有义务为退换货运输全程提供保障措施。
乙方
1. 乙方有义务将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寄于甲方后,甲方收到发票将税款经由甲方公司账户打到乙方法人账户;
2. 乙方在合同签约前寄送成品样板时需同时寄送五件(该五件样品的数量计算在两万件订单中)样品,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或扫描形式向甲方确认;
3. 乙方应在交货前十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供流单号、发货名称等相关发货凭证内容;
4. 纱窗角码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乙方应在承诺日期内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有义务为发货运输全程提供保障措施,确保所采购物品在运输途中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七条合同起止
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 本合同最终签订之日起全部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2.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协议采购内容设计版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生产使用转让他人等用途。
甲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7: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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