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小绞车管理规范

鹤煤公司井下小绞车安全准运证管理规范
一、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井下1.6m以下绞车的各类斜坡轨道运输。
二、各矿机运科负责组织矿安检科和使用区队对小绞车的安全性能、安装质量及位置、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运科发放《安全准运证》。不经过检查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小绞车,不得运行。
三、《安全准运证》由鹤煤公司测试中心统一监制,其有效期为6个月。公司机电部、测试中心负责对各矿《井下小绞车安全准运证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小绞车,停止运行,并吊销其《安全准运证》。圆极化天线
四、矿机运科、安检科负责对各类小绞车的日常运行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必须摘牌整顿停止运行,待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恢复运行。半年时间内,矿井累计2次被公司检查出不符合运行标准而停运的绞车,将取消矿机运科发放《安全准运证》的资格,由测试中心对该矿绞车组织验收发证。
五、各矿必须根据本管理规范制定符合本矿实际情况的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
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六、斜巷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井和各单位必须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包机人;使用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由矿机运科负责汇总整理。台账的内容要完全整结,数据准备,与现场实际相符。
七、小绞车使用前必须按以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发放《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
八、检查验收标准
(一)绞车检查标准
1、小绞车发放审批由矿设备组具体负责,使用单位要检查领用绞车的完好情况和设备编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任一项不合格均不得
汽车轮胎模具使用。
2、安装绞车时,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洁。
3、小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未使用地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的,必须使用不小于18#槽钢焊接的整体底盘并按规定使用四压两戗固定。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4、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长度为2000㎜;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
5、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原木戗、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
6、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于底梁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
7、所有小绞车的戗、压柱和挡车杠必须进行刷漆,标准为红白条相间,每段长度为200mm.
8、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9、绞车四周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或任何其它影响绞车信号声响传输的装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
10、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安全牢固、整洁,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绞车附近或信号硐室内。
11、在适当位置应安装照明灯,保证绞车附近的照明,便于司机观察和操作。
(二)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标准
1、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2、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滚筒缠绳量不得超过绞车额定绳量,量外层钢丝绳高度距滚筒边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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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运输车3、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要求,应定期检查不准——股穿绳。
4、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天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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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主绳钩头所用U型卡必须与绳径相配套,且保持卡座固定在主绳侧。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3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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