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实施细则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实施细则
一、总则
冷轧辊
1.1、为保障小车变幅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结构形式的塔式起重机使用方法也有所差别。本细则仅适用于小车变幅固定式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式起重机”),包括塔帽式和平头式。具体样式可查看附件一。
对移动式、俯仰变幅式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规定,由其他文件进行规范。
1.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令;
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
2.3、《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2.6、《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
三、人员管理
3.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维修、吊装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装载机称重系统
3.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维修、吊装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应经过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塔式起重机在进行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修和首次日常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前,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机械设备和配件要求
4.1、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具:塔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4.2、塔式起重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
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4、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第3.4节、3.6节和附录C的规定执行。
4.5、选用塔式起重机时,其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相匹配。
4.6、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7、塔式起重机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8、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中关于磨合的规定。
4.9、塔式起重机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附录B的规定。
4.10、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润滑油(脂)的性能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按时更换。
4.11、塔式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彩标志。
4.12、塔式起重机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3、塔式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14、塔式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规格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4.15、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4.15的规定,绳卡间距应是6倍~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拴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
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并宜拧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4.15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公称直径≤18>18~26>26~36>36~44>44~60最少绳卡数(个)34567
4.16、塔式起重机报废及超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4.17、塔式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销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4.18、塔式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
1、裂纹;
2、制动器摩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遮蔽肩垫
分子筛膜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4.19、塔式起重机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
1、裂纹;
2、起升、变幅机钩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50%;
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
五、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要求
5.1、塔式起重机装拆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塔式起重机首次使用、升节、附墙等验收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1、塔式起重机的装拆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拆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5.3、塔式起重机安装,试机、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塔式起重机设备的地基和基础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 /T187的规定。
5.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6、塔式起重机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5.7、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5.8、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工况;
4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塔式起重机等辅助塔式起重机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激光焊管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要求。
5.8、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5.9、装拆人员应熟悉装拆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5.10、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5.11、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预紧。
5.12、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塔式起重机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应将已装拆的部件固定牢靠,并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停止作业。
5.13、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应安装牢固。
5.14、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按照技术部门重新批准的拆卸方案执行。
5.15、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4/1000。
5.16、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5.17、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应有专人负责;
5.18、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电缆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19、升降作业前,应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状态下将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次~4次,检查无误后,再将液压缸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载荷100mm~150mrn,停10min,观察液压缸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
5.20、升降作业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拆卸。不得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松动螺栓(销轴);
5.21、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升降作业完毕后,应按规定扭力紧固各连接螺栓,应将液压操纵杆扳到中间位置,并应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5.22、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钢加工l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锚固点)应采取销轴铰接;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2:2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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