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双柱汽车举升机
、Ⅲ、Ⅳ级 这里将屋面分为永久性工程和非永久性工程,永久性工程中又根据工程性质,对国家、人们生活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分为Ⅰ级~Ⅲ级。Ⅰ级设防的是指特别重要,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国家级国际政治活动中心,国家级博物馆、档案馆,国际机场,重要纪念性建筑,像人大会堂、国宾馆、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馆等,影响国际声誉的建筑,一旦渗漏会造成珍藏物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使用场所和工业建筑仓库、实验室建筑,一旦渗漏就会造成严重灾害的建筑等,均属Ⅰ级设防,要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Ⅱ级设防是大部分,为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如城市中较大型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博物馆、图书馆、医院、星级宾馆、影剧院、会堂、车站、大型厂房、恒温恒湿车间、实验室、别墅等,包括超过12层的高层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Ⅲ级指一般建筑,包括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住宅、一般办公楼、学校、旅馆等,合理使用年限10年。Ⅳ级为临时永久建筑,如简易宿舍、车间、计划改建的临时防水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定为五年。 根据防水等级的划分,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即返修周期长短不同,所以其防水层设防层次也有区别,电磁水泵I级为三道以上,Ⅱ级为二道,Ⅲ级为一道。这充分体现了耐用年限的不同,
使用周期长,肯定防水层用材要多。同时也与使用材料的材质相联系,如Ⅲ级可选用的三毡四油防水,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平瓦、油毡瓦在Ⅰ级防水工程中就不能作为一道主要防水层,这在上表中均有反应。
对屋面工程两个国家规范中部分强制性条文不一致的质疑
我在修订企业《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过程中,发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部分强制性条文不统一,在执行时易造成意见分歧,举例如下:
项 目 | 屋面防水等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建筑物类别 |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 一般的建筑 | 非永久性的建筑 |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 25年 | 15年 | 10年 | 5年 |
设防要求 |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 二道防水设防 | 一道防水设防 | 一道防水设防 |
防水层选用材料 |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等材料。 | 宜选用高额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
| 滑水鞋 | | | |
注:1、本规范中采用的沥青均指石油沥青,不包括燃沥青和煤焦油等材料。
2、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时,系限制使用材料。
3、在Ⅰ、Ⅱ级屋面防水设防中,如仅作一道金属板材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砼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砼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径变形缝和防火墙”“……;天沟、檐沟纵向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
屋面防水等级 | 设防道数 |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沥青防水卷材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 自粘聚脂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
Ⅰ级 |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不应小于㎜ | 不应小于3㎜ | —— | 不应小于2㎜ | 不应小于㎜ |
Ⅱ级 | 二道设防 | 不应小于㎜ | 不应小于3㎜ | —— | 不应小于2㎜ | 不应小于㎜ |
Ⅲ级 | 一道设防 | 不应小于㎜ | 不应小于4㎜ | 三毡四油 | 不应小于3㎜ | 不应小于2㎜ |
Ⅳ级 | 一道设防 | —— | —— | 二毡三油 | ——墨菲氏滴管 | —— | 精细雾化喷嘴
| | | | | | |
“
屋面防水等级 | 设防道数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
Ⅰ级 |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 | 不应小于㎜ |
Ⅱ级 | 二道设防 | 不应小于3㎜ | 不应小于㎜ |
ts2 Ⅲ级 | 一道设防 | 不应小于3㎜ | 不应小于2㎜ |
Ⅳ级 | 一道设防 | 不应小于2㎜ | —— |
| | | |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细石砼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并应配置直径为4~6㎜、间距为100~200㎜的双向钢筋风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面对齐”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笔者认为,以上列举的12条中,第2条和第12条问题较大,因为这两条已于2002年公布为强制性条文,而2004年新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又不作为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将这两条强制性条文降级
《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制订、确认《强制性条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望《强制性条文》的编制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以便大家正确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