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强制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1  基本内容    2
2  系统构成和功能    2
2.1  系统构成    2
2.2  监测目的与监测断面类型    2
2.3  监测项目和频次    2
3  监测点位确定    3
3.1  确定原则    3
3.2  断面位置    3
3.3  建站条件    3
3.4  水质代表性    4
4  水站站房要求    4
5  水站系统建设    5
5.1  水站系统构成    5
电机智能监控器
5.2  采水系统    5
5.3  配水/清洗系统    6
5.4  自动监测仪器    6
5.5  辅助系统    6
5.6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7
5.7  数据处理/传输系统    7
5.8  远程数据监控中心    7
5.9  其他    8
附表1:部分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方法    9
附表2: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表    10
附图:站房标志    12

为规范我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建设工作,提高自动监测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基本内容
本技术要求包括水站的构成和功能、监测点位的确定、站房建设和系统建设等方面。
系统构成和功能
2.1  系统构成转播车
水站一般由一个远程数据监控中心和若干个子站组成。子站设有地表水各污染因子连续监测仪器、水文仪器(如流量、水位、流速、流向等测定仪器)和辅助设备(如分瓶采样器等)等,其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昼夜连续自动运行。子站配备专用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备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有计算机及相应的各种外围设备,完成对各子站状态信息及监测数据的收集,并能根据需要完成各种数据处理及报表和图件的输出。子站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系统应能接受监控中心的控制。
2.2  监测目的与监测断面类型
2.2.1  交界水质控制断面
为控制省、市、县(市)等行政区域主要出、入境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设立的断面。用于动态监测交界河流(湖泊、水库)水质变化状况,加强对交界河流(湖泊、水库)水污染预防和监管能力,进行出、入境污染物通量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2.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断面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污染预警。
2.2.3  出入湖河流水质控制断面
对沿太湖、洪泽湖等江苏境内主要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湖河流纳污状况及对湖体水质可能产生影响进行监督管理,为掌握污染物入湖状态和入湖总量提供依据。
2.2.4  流域水质趋势断面
为及时反映地表水水体总体质量状况,进行水质趋势分析,经优化布点确定的监测断面。
2.2.5  水质预警断面
为及时反映敏感水域及特殊点位地表水水体水质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水质预警和预测的监测断面。
2.2.6  其他监测断面
用于其他特殊目的如污染事故监控、入海口河流水质的监测断面。
2.3  监测项目和频次
2.3.1  监测项目
2.3.1.1根据断面所处区域、水质状况确定水站监测项目。
2.3.1.2基本参数包括温度、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2.3.1.3选测参数包括、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总酚、藻类密度(叶绿素a)、氟化物、综合生物毒性、流量等,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其他项目。
2.3.1.4不可选择水中污染物浓度低于自动监测仪器检测限的项目。
2.3.2  监测频次
2.3.2.1 不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2.3.2.2 符合江苏省水站管理技术规范。
2.3.2.3 24小时1次。
监测点位确定
3.1  确定原则
3.1.1应根据断面性质,综合考虑水质代表性、建站条件、采水条件等因素。
3.1.2 属于省界断面(包括入湖口、入海口)的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他交界断面及水源保护地监测点位等要通过省环保厅确认。
3.1.3 交界断面一般由下游监控上游,水站由下游行政区划所属监测站托管。
3.1.4各地自建水站需报省环保厅备案。
3.2  断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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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交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点位设在下游县(市)入境监测断面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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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一般设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或上游1000米以内。
3.2.3 出入湖河流水质控制断面,监测点位设在出入湖口附近。
3.2.4 流域水质趋势断面,监测点位设在经优化布点研究选定的位置。
3.2.5水质预警断面,根据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设置在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上游、重大污染源的下游、省交界、特定敏感水域等区域。
3.2.6入海口断面的选择必须避开海水盐度影响范围,以保证自动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
3.3  建站条件
3.3.1确定断面建站,首先考虑断面水质的代表性,各类水文参数表征是否适合建站。
3.3.2 监测点岸边的地理、地质条件应适合建站,应具备良好的水、电、交通、通讯、土建及站房安全等基础条件,兼顾人为的破坏因素和自然灾害因素等,可选择良好的依托单位或安排有人值守或看管的场所。附近应具有自来水设施,否则必须保证有其它方式供应的合格用水。
3.3.3应充分考虑洪水期间对自动站房的影响,可按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设计站房的基础高
度。
3.3.4应充分考虑枯水期间的水位变化,保证自动站采水系统全年正常运行。
3.4  水质代表性
3.4.1取水口必须保证常年有水,流量较小且有季节性断流的河流,一律不设断面。取水口应避免设置在闸门长期关闭的断面上,且避免设置在水利闸门上以减少闸门开启(关闭)时产生的强电流影响和过往船只碰撞产生的震动影响。
3.4.2 取水口水质应分布均匀,流速稳定,能反映断面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与断面平均水质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10%
3.4.3取水口应设置在断面水质均匀处,不能选在死水区或缓流、湍流处,应有良好的水力交换。
3.4.4取水口不能设在河流(湖库、海域)的漫滩处,必须选择在河流(湖库、海域)的陡水处,以减少水位变化对取水位置的影响,必要时应在选定点位前进行拟选点位取样分析和流速测量,以了解监测点水质和流速的均匀性。
3.4.5应充分考虑丰、枯水期对取水的影响,丰、枯季节河道摆幅不应大于30米,枯水季节水面与河底的水位差不得小于1.5米。枯水季节的取水口与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3.4.6取水点的最低水深不得小于1.2米,最低水位与站房地面的落差应在15米以内。
3.4.7一般情况下,取水点与站房水平直线距离应在100米以内(越短越好)。
水站站房要求
4.1 站房总体要求:应为永久性建筑,建议采用砖混结构。站房建为12层建筑物,一层楼内面积布局按站房各功能区面积要求设计。站房采用高雅的格调,红瓦粉墙,围栏采用铸铁栅栏,墙边种常青植物,标志、标牌、取水口警示牌醒目。与室外高压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7: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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