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电容检验标准 | 生效日期 | 页 码 | 1 of 2 | 使用状态 | ||||||||
文件编号 | 版 本 | A / 0 | 审 核 | 拟 定 | |||||||||
目 的 | 确保本公司电子元器件---电容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 ||||||||||||
范 围 | 适应于电子元器件---电容进料入库检验。 | ||||||||||||
抽样标准 | MIL-STD-105E单次Ⅱ级正常检验;CR=0;MA=1.0;MI=2.5。 | ||||||||||||
检验环境 | 在正常光源条件下,距离30cm远检验,以及适宜的角度检验产品。 | ||||||||||||
参照标准 | 1、GB / 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及抽样表。 | ||||||||||||
序号 | 检验 项目 | 接 收 标 准 | 检验 方法及工具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等 级 光模块安装 | ||||||||
致命(CR) | 严重(MA) | 轻微(MI) | |||||||||||
1 | 包装 | 包装必须有标识,外标识与实物一致。 | 目视 | 外标识与实物不一致。 | √ | ||||||||
包装箱不能有破损、脏污现象。 | 包装箱有破损、脏污现象。 | √ | |||||||||||
同一个规格型号不能有混料现象。 | 同一个规格型号混有其它规格型号。 | √ | |||||||||||
2 | 外观 | 主体规格,极性丝印清晰可辨认。 | 目视 | 无法辨认。 | √ | ||||||||
引脚不能有弯曲成螺旋状、折痕现象。 | 引脚有弯曲成螺旋状、折痕现象。 | √ | |||||||||||
引脚无断裂现象。 | 引脚有断裂现象。 | √ | |||||||||||
主体划伤、碰痕现象。 | 主体有划伤、碰痕现象。 | √ | |||||||||||
引脚不能有脱落现象。 | 引脚有松动、脱落现象。 | √ | |||||||||||
主体不能有封装不良,表面不平现象。 | 主体有封装不良、表面不平。 | √ | |||||||||||
引脚无发黑氧化、吃锡良好。 | 引脚有氧化、吃锡不良。 | √ | |||||||||||
电容本体不能有破裂,表面涂覆层脱落、露芯现象。 | 电容本体破裂,表面涂覆层脱落、露芯现象。 | √ | |||||||||||
3 | 结构 | 主体直径、长度、脚径符合设计要求。 | 卡尺 试装 | 主体直径、长度、脚径不符合设计要求。 | √ | ||||||||
电容脚长、脚径尺寸正确。 | |||||||||||||
与PCB试装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前继√ | |||||||||||
4 | 可焊性 | 炉温在250-270℃状态下,浸锡时间:1.5~3S,观察引脚吃锡率>95%以上。 | 浸锡 | 经浸锡试验后,吃锡不良(吃锡率小于95%)。 | 张力控制√ | ||||||||
文件名称 | 电容检验标准 | 文件编号 | 页 码 | 2 of 2 | 版 本 | A / 0 | ||||||||
序号 | 检验 项目 | 接 收 标 准 | 检验工具及 方法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等 级 | |||||||||
致命(CR) | 严重(MA) | 轻微(MI) | ||||||||||||
5 | 电气 特性 | 电容量:在1KHZ条件下测试,容量在规定偏差范围内。 | LCR电桥测试仪 | 不符合要求。 | √ | |||||||||
损耗角正切值:在1KHZ条件下测试损耗角正切值符合设计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 | ||||||||||||
耐压:电容器在室温下承受施加于引脚间的,其值为2UR(额定电压),时间:60S的直流电压,漏电流设定1mA,无击穿现象。 | 耐压测试仪 | 有击穿现象。 | √ | |||||||||||
6 | 高温储存试验 | 将未通电的电容器放置于烘箱,在100℃±5℃状态下恒温烘烤96小时,恢复16小时,测试: 1)损耗角正切值不大于原规定值2倍;金属防护罩 2)容量变化不超过20%。 | 电烤箱 LCR电桥测试仪 漏电流测试仪 | 不符合要求。 | √ | |||||||||
7 | 耐久性 | 将未通电的电容器放置于烘箱,在100数控分度头℃±5℃状态下恒温烘烤1000小时,满足: 手术台1)损耗角正切值不大于原规定值2倍; 2)容量变化不超过30%。 | 不符合要求。 | √ | ||||||||||
8 | 密封和加热试验 | 将未通电的电容器放置于烘箱(需分散),在85℃状态下恒温烘烤1小时,观察试验期间,电容不得出现浸渍剂或填充料泄漏现象,电容器也不得成为开路,试验后重新测试电容器的容量、损耗角正切值符合原规定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 | ||||||||||
备 注 | 1、本检验标准未尽项目,需检验时可参照行业标准、国标或工程技术文件要求。当检验标准的检验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未作规定时,可不作检验要求。 2、高温储存试验、耐久性、密封和加热试验,按5批次作一次抽取实验(数量:3-5pcs)。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34: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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