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二波罗蜜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具体桥隧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资金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抢险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四条[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承担长大桥隧养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宣传和公众义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长大桥隧安全运行相关规定、安全和应急避险救助常识,提高长大桥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长大桥隧安全运行秩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侵占长大桥隧建筑控制区,不得在长大桥隧规定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损坏长大桥隧相关设施。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六条[开通条件]  长大桥隧建设完成在开通运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工验收合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单位移交了相关技术资料。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其他交通标志齐全、完好、清晰、醒目,设置必要的报警、消防、逃生、防汛、监控、救援等器材和设施。长大桥隧应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
(三)明确了长大桥隧监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
(四)运行管理单位明确了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建立了专职的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团队,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已投入运行的长大桥隧,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逐步完善。
第七条[基本要求]  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对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跨海大桥、海底隧道,还应加强防灾监测、结构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
第八条[检查要求]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长大桥隧的巡查和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监管单位和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长大桥隧进行巡查和检查。
第九条[巡查] 巡查是对长大桥隧可视范围内的桥隧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的日常性巡视,以发现桥隧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等。巡查由具有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一般不少于1/天,并填写巡查日志。
第十条[检查分类]蟛蜞菊种子  长大桥隧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十一条[经常检查染酸]  经常检查是对长大桥隧的结构及其设施的早期缺损、显著病害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的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经常检查的频率一般不少于1/月,汛期应加强长大桥梁的不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发现重要部件严重缺损或存在明显异常的,应当立即安排特殊检查,并视情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对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面检查,以确定长大桥隧的技术状况。检查频率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可结合长大桥隧自身特点适当调整检查频率,一般不少于1/年。定期检查对缺损状况难以判定原因和程度的,应当立即安排特殊检查。
定期检查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检查工作技术负责人由从事桥隧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担任。
第十三条[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为查明长大桥隧主要构件的病害原因、损坏程度、结构安
全性能以及耐久性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应急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而进行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应急检查是在遭受灾害性损伤后进行的详细检查和鉴定。
特殊检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检查工作技术负责人由从事桥隧工作10tm2005年以上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担任。
第十四条[结果处理]  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完成后,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确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审查,并及时更新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十五条[维修方案评审和实施]  根据检查结果,长大桥隧存在病害和安全隐患的,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单位提出维修加固方案或养护对策,通过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作业要求除应急抢修作业以外,应避免在重大节假日或交通流量高峰期进行养护作业。养护作业应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协调公安、路政等作好交通组织工作,减少
对车辆通行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安全作业]  从事长大桥隧检查、维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安全作业有关规定,保证通行车辆安全和养护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桥隧养护工程师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长大桥隧养护工程师团队由从事桥隧工作3自愈混凝土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稳定、专业的养护工程师团队。
第十九条[养护手册和养护系统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针对长大桥隧的自身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养护技术手册,建立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记录长大桥隧检查和养护运行管理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提升养护能力]  长大桥隧运行管理单位或养管单位应逐步提升机械化养护和快速维修能力,鼓励采用快速、便捷、耐久的技术,积极实施预防性养护。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面向桥隧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报告制度] 55cao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大桥隧报告制度,每年整理本辖区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于31日前随国道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一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结合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进行抽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30: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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