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类药物大都呈油状或结晶状,泽由淡黄至棕,稍有挥发性,且有蒜味。除外,一般难溶于水, 不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在酸性环境下稳定,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常用的剂型有乳剂、油剂和粉剂等。根据致死毒性(半数致死量)的不同,又可分为:(1)剧毒类(LD50<10mg/kg):对硫磷(parathion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thimet)。(2)高毒类(LD50<10-100mg/kg):甲基对硫磷、敌敌畏(dichlorphos)、氧乐果、敌敌畏;(3)中度毒性(LD50<100-1000mg/kg):乙硫磷、 、乐果等。(4)低毒类(LD50<1000-5000mg/kg):、氯硫磷、杀螟松。
1.中毒原因
1、 生产中毒:在生产过程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在药物制造加工过程中保护措施不严密,导致化学物直接接触皮肤或经呼吸道吸入引起。
2、 使用中毒:在使用过程中,施药人员喷洒时,药物沾染皮肤或经衣物间接沾染皮肤,吸入空气中杀虫药物等所致,配药浓度过高或手直接接触药物原液也可引起中毒。
3、 生活性中毒:在日常生活中,急性中毒主要由于误服、故意吞服或不慎饮用药物污染的水源及食物。也有滥用有机磷类药物皮肤病引起中毒[1]
2.中毒机制
人体大部分传出的胆碱能神经的传导,靠其末梢在与细胞连接处释放的乙酰胆碱以支配效应器官的活动;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部位如大脑皮质感觉运动区,特别是皮质深部的锥体细胞、尾核、丘脑等神经细胞间冲动的传递,也有乙酰胆碱参与。胆碱能神经传递必须与胆碱能受体结合产生效应。胆碱能受体分为毒蕈碱型及烟碱型;前者分布于胆碱能神经节后纤维所支配的心肌、平滑肌、腺体等效应器官,后者分布于植物神经节及骨骼肌的运动终板内。在正常情况下,释放的乙酰胆碱于完成其生理功能后,迅速被存在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分解而失去作用。
当有机磷进入人体后,以其磷酰基与酶的活性部分紧密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而丧失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以致体内乙酰胆碱大量蓄积,并抑制仅有的乙酰胆碱酯酶活力,使中枢神经系统及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最后转入抑制和衰竭,表现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①某些副交感神经和某些交感神经节后纤维的胆碱能毒蕈碱受体兴奋,则出现平滑肌收缩、腺体分泌增加、瞳孔收缩、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毒草碱样症状。
②运动神经和肌肉连接点胆碱能烟碱型受体兴奋,则发生肌肉纤维震颤或抽搐;重度中毒或中毒晚期,转为肌力减弱或肌麻痹等烟碱样症状。
③中枢神经系统细胞触突间胆碱能受体兴奋,引起功能失调,开始有头痛、头晕、烦躁不安、谵语等兴奋症状,严重时出现言语障碍、昏迷和呼吸中枢麻痹。
④在循环系统方面,既可出现心率减慢、血压下降等毒蕈碱样症状,又可有血压上升和心率加快等烟碱样症状[2]
3.病理生理
有机磷类的农药绝大多数是由于乙酰胆碱酯酶功能受到抑制。乙酰胆碱是生物神经传导的主要物质之一,在脊椎动物的神经系统中,乙酰胆碱作为传递介质,作用于胆碱能突触,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突触、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头、感觉神经末梢突触、交感神经及副交感神经各神经节突触,以及所有神经节和交感神经末梢的汗腺、血管、肾上腺髓质等处的交感神经末梢。
乙酰胆碱酯酶是一个水解酶,底物是乙酰胆碱。由于其底物的特异性,当乙酰胆碱酯酶受到抑制时,乙酰胆碱的正常代谢就会出问题,导致神经传导的异常,表现为中毒。有机磷杀虫剂不仅可以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而且在其磷酰化作用下,使乙酰胆碱酯酶与有机磷酸酯发生亲电反应,更加促进了对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
所幸,有机磷类对乙酰胆碱酯酶的这种抑制作用是可逆的,酶经磷酰化后,虽然水解作用极为缓慢,但仍能自发的放出磷酸使酶复活。所以,有机磷中毒者经救治后,可以逐步缓慢恢复,但恢复也比较缓慢就是这个道理。用于救治高等动物的有机磷农药解毒剂,如:阿托品、解磷定等物都是亲核性试剂。它们的作用都是攻击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中的磷原子而取代它们。高等动物中毒后,在有机磷类毒剂作用下,体内大量积累的被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在解毒剂的亲合作用下,又重新被转化为正常的乙酰胆碱酯酶,生理生化反应得以恢复正常,从而得到救治。
然而正由于这种反应时可逆的,如果摄入体内的有机磷物质没有及时代谢出体外,那么虽然在解毒剂的作用下,酶活性得以恢复,但是反应产生的大量有机磷酸酯还会再次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所以,有机磷中毒的患者多数都建议其住院观察一段时间(一般一周至半月,有发生过解救后半月又二次毒发身亡的事件),就是为了防治其毒性反复,造成死亡[3]
4.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按农药品种及浓度,吸收途径及机体状况而异。口服中毒一般10分钟至2小时发病,吸入约30分钟,经皮肤吸收多在2~6小时发病。各种途径吸收致中毒的表现基本相似,但首发症状可有所不同。如经皮肤吸收为主时常先出现多汗、流涎、烦躁不安等;经口中毒时常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时视物模糊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可较快发生。根据毒作用部位而引起的症状:
a.毒蕈碱样症状: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多汗、视物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加、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肺水肿。
b.烟碱样症状:肌束颤动、肌力减退、肌痉挛、呼吸肌麻痹。
c.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倦怠、乏力、失眠或嗜睡、烦躁、意识模糊、语言不清、谵妄、抽搐、昏迷,呼吸中枢抑制致呼吸停止。
d.植物神经系统症状: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病情进展时出现心率减慢、心律失常。
中毒分级:
(1)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50%~70%。
(2)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尚有肌束颤动、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3)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尚有肺水肿、昏迷、呼吸麻痹或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4)迟发性猝死:在乐果、等严重中毒恢复期,可发生突然死亡。常发生于中毒后3~15日。多见于口服中毒者。
2、中间型综合征:倍硫磷、乐果、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等重度中毒后24~96小时及复能药物用量不足的患者,出现以肢体近端肌肉、屈颈肌、脑神经运动支支配的肌肉和呼吸肌无力为主的临床表现,包括抬头、肩外展、屈髋和睁眼困难,眼球活动受限,复视,面部表情肌运动受限,声音嘶哑,吞咽和咀嚼困难,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3、迟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2-3周出现,主要表现为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以累及肢体末端为主。目前认为与胆碱酯酶活性抑制无直接关系。
4、局部损害:有些有机磷类药物接触皮肤后可出现过敏性皮炎,皮肤水疱或剥脱性皮炎;污染眼部时可出现结膜充血和瞳孔缩小[4]
5.中毒诊断
诊断:主要根据患者有机磷药物接触史及临场表现,如呼出大蒜样气味、瞳孔缩小、多汗、肌纤维颤动和意识障碍等,一般不难诊断。对于不能明确原因的意识障碍,瞳孔缩小,并伴有肺水肿患者,也要考虑到有机磷中毒。如检测血胆碱酯酶ChE活力降低,可确诊。
急性中毒诊断分析:
轻度中毒:仅毒蕈碱样症状,ChE活动70%-50%
轻度中毒:毒蕈碱样症状加重,出现烟碱样症状,ChE活动50%-30%
重度中毒:具有烟碱及毒蕈碱样症状,并伴有肺水肿,抽搐、昏迷,呼吸机麻痹和脑水肿,ChE活动在30%以下
诊断时尚需注意:口服乐果和患者,急救后病情好转,在数日至一周后突然再次恶化,重新出现中毒症状,甚至肺水肿或突然死亡,这可能与摄入体内的有机磷物质没有及时代谢出体外,虽然在解毒剂的作用下,酶活性得以恢复,但是反应产生的大量有机磷酸酯还会再次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有关。需引起临床医生的注意。
6.辅助检查
1、血ChE活力测定:血ChE活力是诊断有机磷中毒的特异性实验指标,对判断中毒程度、预后极为重要。正常人血ChE活力值作为100%,急性中毒时根据活力值的70%-50%、50%-30%、30%以下分为轻、中、重度。
2、尿中有机磷代谢物测定:体内对不同有机磷类代谢可产生不同产物,如对硝基酚,三氯乙醇等,可对诊断有机磷中毒的种类起鉴别作用。
7.鉴别诊断
1、其他药物中毒 阿片类、中毒等,虽都有瞳孔缩小和昏迷,但其他临床表现、血与尿药检结果不同,血胆碱酯酶活力正常。
2、其他类农药中毒 呼出气无蒜臭味,其他临床表现不同,除氨基甲酸酯类外,血胆碱酯酶活力大多正常。
3、急性脑血管病 有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头颅CT等检查异常。
4、全身性疾病致昏迷 如肝昏迷、糖尿病昏迷、尿毒症昏迷等,其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化验均有不同。
应注意M样症状明显时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期、心源性肺水肿和急性胃肠炎鉴别。N样症状时应与其他原因的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疾病鉴别。
8.急救措施
1、消除尚未吸收的毒物:迅速切断毒源,为抢救成败的重要措施。一旦发现急性中毒,立即使患者脱离有毒环境,对于皮肤吸收中毒患者,用大量温水彻底清洗皮肤,必要时洗头或剃发,切勿使用热水,避免致使皮肤血管扩张,加速毒物吸收。经口中毒者必须消除消化道内毒物毒物,方法包括:
  (1)催吐:是神志清醒者现场抢救方法,尤对餐后服毒者需要立即实施。
usb存储器  (2)洗胃:洗胃不受时间限制,原来>6h可不洗,但幽门痉挛,所以>12h也要洗。通常洗胃液用微温清水,可用0.2~0.5%活性炭混悬液,有建议用生理盐水,以免清水洗胃诱发低钠血症和水中毒,一般在清水洗胃后,予速尿20mg。亦有建议用2~4%碳酸氢钠,由于有机磷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但过量易引起代谢性碱中毒和高钠血症,但除外,在碱性溶液中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洗胃液一次灌入300ml,绝不要>500ml,因洗胃一次灌入太多,冲入肠道,反而使吸收增加。洗胃的彻底性:有报告一次洗胃,无论多么充分,都不可能彻底,即使洗出液无、无味,但对胆碱酶的抑制仍达12~180小肘。要求胃管带入病房,重复数次连续洗胃。
  (3)剖腹造瘘洗胃,边洗胃边同时用抗毒药,密切观察病情。
电能量采集终端  (4)导泻:硫酸钠20~40g,溶于20ml水中,一次注入胃管内。
  2、排除已被吸收的毒物:血液灌流是利用活性炭对毒物的吸附使血液净化,是清除毒物的方法之一。但此方法对有机磷中毒呼衰的发生率,血液灌流时与灌流后的并发症,血液灌流的时机,解毒药剂量的调整,血液灌流操作中的技术问题以及最终疗效都有待研究和证实。
3、紧急复苏:有机磷中毒常死于肺水肿、呼吸机麻痹、呼吸中枢衰竭。对上述患者,要紧急采取复苏措施: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根据病情应用机械通气。肺水肿应用阿托品,不能应用氨茶碱和。心脏停搏时行体外心脏按压复苏等。
9.中毒
有机磷中毒以药物为主,常用特效解毒药物有两种:
扫地机器人方案(1)胆碱能神经抑制剂
  如阿托品及山莨菪碱等,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故可解除平滑肌痉挛,减少腺体分泌,促使瞳孔散大,制止血压升高和心律失常,对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也有显著疗效,且为呼吸中枢抑制的有力对抗剂;但对烟碱样作用无效,也无复活胆碱酯酶的作用,故不能制止肌肉震颤、痉挛和解除麻痹等。应用阿托品抢救有机磷中毒,必须强调早期、足量、反复给药,中、重度中毒患者均须静脉给予。在用阿托品过程中,注意达到“化量”指标,即当病儿瞳孔散大、不再缩小,面转红,皮肤干燥,心率增快,肺水肿好转,意识开始恢复时,始可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并延长注射间隔时间,待主要症状消失,病情基本恢复时停药。停药后仍需继续观察,如有复发征象,立即恢复用药。654-2的药理作用与阿托品基本相同,毒性较小,量和中毒量之间距离较大,其"化量"指标亦和阿托品相同,轻度有机磷中毒单用阿托品或654-2即可治愈。中度和重度中毒必需配合氯磷定或解磷定。
(2)胆碱酯酶复能剂轮胎帘布
  如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等能夺取已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的磷酰基,恢复胆碱酯酶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又可与进入体内的有机磷直接结合,故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病人苏醒有明显效果,但对毒蕈碱样症状疗效较差。虽然它们也有一定程度的阿托品作用,但对于控制某些危重症状如中枢呼吸抑制、肺水肿、心率减慢等不如阿托品的作用快速。解磷定和氯磷定毒性较小,可任选一种,二者均不可与碱物混合使用。其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苏化203等急性中毒疗效显著,对敌敌畏、等疗效较差,重症中毒时应与阿托品同用;对、乐果疗效可疑。对谷硫磷及二嗪农无效。故对后几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应以阿托品为主,亦可应用双复磷。双复磷复活胆碱酯酶的作用强,较易透过血脑屏障,并有阿托品样作用,故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引起的烟碱样、毒蕈碱样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均有效果。对敌敌畏及中毒,效果较解磷定好。本品可作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但其副作用较多,如剂量过大,尚可引起室性早搏、传导阻滞、室颤等,偶有中毒性肝炎及癔病发作。
特效解毒药物的剂量和用法:均应早期、足量应用,并根据病情变化适量增减,期间,应监测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30%时,必须联合用药。以下剂量和用法可作参考:
电子防盗门  (1)轻度中毒
  阿托品每次0.02~0.03mg/kg,口服或肌注;或用氯磷定每次15mg/kg,肌注;或解磷定每次10~15mg/kg,加于5%~25%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缓慢注射。必要时,阿托品或后二者之一均可于2~4小时重复1次,至症状消失为止。一般1~2次即可。
  (2)中度中毒
  应以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用,阿托品剂量为每次0.03~0.05mg/kg,每30~60分钟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氯磷定或解磷定剂量为每次15~30mg/kg,静脉注射。每2~4小时可重复1次(剂量减半),症状好转后,逐渐减少药量及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胆碱酯酶复能剂对谷硫磷和二嗪农等无效,则以阿托品为主,剂量为每次0.03~0.05mg/kg,15~30分钟1次,至病情好转后逐渐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
  (3)重度中毒
  应用阿托品每次0.05~0.1mg/kg,静脉注射。特别对危重病人,开始应大量突击使用阿托品以挽救生命,首次可用0.1~0.2mg/kg,静脉注射,每10~15分钟一次,以后改为每次0.05~0.1mg/kg(按首次半量),10~20分钟1次,至瞳孔散大,肺部罗音消退或意识恢复时,减量并延长注射时间。同时静注氯磷定或解磷定(每次30mg/kg)。如症状无好转,可于半小时后重复1次,剂量减半或20mg/kg;以后视病情需要,可每2~4小时1次或改为静脉点滴,每小时0.4g。如病情好转,逐渐减少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的用量,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并酌情考虑停止注射(病情好转至少6小时以后)。待症状基本消失后至少还应观察24小时。此外,有机磷中毒时也可酌情选用654-2(代替阿托品)及双复磷。654-2的剂量和用法:轻症中毒每次0.3~0.5mg/kg,肌注或静注;中度中毒每次为1~2mg/kg,静注;重症中毒每次为2~4mg/kg,静注。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可重复给药。双复磷的剂量和用法:轻度、中度中毒每次为5~10mg/kg;重度中毒每次为10~20mg/kg。根据病情,每隔30分钟~3小时1次。
10.中毒预防
1、加强农药的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宣传农药的知识,要有专人保管,家中存放应妥善安置,教育家人尤其是儿童勿接触。
金属化薄膜电容器2、禁止用剧毒类农药灭虱蚊、苍蝇,禁止向人体或衣物上喷洒。使用农药人员应穿长筒靴、长袖衣、戴帽子和口罩,用毕换去衣服,彻底清洗皮肤。
3、哺乳期妇女最好不接触农药。
4、禁用农药的包装袋放置粮食或衣物。
5、禁食被农药毒死的牲畜及家禽。
6、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11.中毒预后
急性有机磷中毒经及时抢救和预后良好。轻、中度中毒一般不留下后遗症,个别重度中毒预后较差,可引起死亡
互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744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症状   有机磷   药物   皮肤   农药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