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生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铸造生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生铁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值、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铁生产企业进行烧结工序、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8铸造用生铁
GB/T1412球墨铸铁用生铁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unit product of sintering process
报告期内,烧结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unit product of blast furnace process风机消音器
报告期内,高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生铁(符合GB/T718或GB/T1412),扣除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4能耗限额等级
表1铸造生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烧结工序
虚拟墓地≤54≤56≤60 kgce/t
高炉工序
≤421≤432≤455 kgce/t
注1:电力折标系数采用当量值0.1229kgce/kWh
注2:烧结工序能耗以配备烧结烟气脱硫系统且污染物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GB28662−2012的要求为基准。
5技术要求
5.1现有铸造生铁生产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5.1.1现有铸造生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烧结工序和高炉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
1中3级指标的规定
5.1.2烧结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且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
气(2019)35号)要求的,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增加4kgce/t。
5.1.3烧结原料中稀土矿、钒钛磁铁矿用量比例每增加1%,烧结工序能耗准入值在表1的
基础上增加0.15kgce/t;高炉入炉原料中稀土矿、钒钛磁铁矿用量比例每增加1%,高炉工序能耗准入值在表1的基础上增加0.3kgce/t。
5.2铸造生铁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烧结机和高炉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5.2.1铸造生铁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烧结机工序和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
智能会议系统 ABCDMIX表1中2级指标的规定。
5.2.2烧结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且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
气(2019)35号)要求的,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增加4kgce/t。
账本网5.2.3烧结原料中稀土矿、钒钛磁铁矿用量比例每增加1%,烧结工序能耗准入值在表1的
基础上增加0.15kgce/t;高炉入炉原料中稀土矿、钒钛磁铁矿用量比例每增加1%,高炉工序能耗准入值在表1的基础上增加0.3kgce/t。
5.3铸造生铁生产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铸造生铁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力争使烧结工序、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表1中的1级指标的规定。
6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6.1.1统计范围
6.1.1.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大灯清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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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6.1.2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6.1.2.1能源折算系数的取值原则
能源折算系数应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各种能源的热值为基准,转换为标准单位(kJ或kgce,其中1kgce=7000kcal=29307.6kJ)。未实测的和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见附录A 中提供的各种能源折算系数推荐值。
6.1.2.2能源介质折算系数的取值原则
6.1.2.2.1实测耗能工质生产转换系统消耗的实物量。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时,实物量以电力当量值折算系数转换得到耗能工质当量值折算系数;电力折算系数取等价值时,实物量以电力等价值折算系数转换得到耗能工质等价值折算系数。
6.1.2.2.2未实测的和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见附录B中提供的主要耗能工质的折算系数推荐值。
6.2计算方法
6.2.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式(1)计算:
S=s−sℎs (1)
式中:
E SJ——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 sjx——烧结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 sjh——烧结工序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 sj——烧结工序合格烧结矿产量,单位为吨(t),以烧结工序合格烧结矿的生产量计。
6.2.2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式(2)计算:
G=g−gℎg (2)
式中:
E GL——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07: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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