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二孕中期孕13-28周
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   
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qq客服系统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fpc焊接机
博物馆展柜制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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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晚期孕28周后   
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   
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    野外焊接钢轨
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条  产时保健   
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   
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   
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   
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第七条  产褥期保健   
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追踪随访..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9:2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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