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
【发布时间】2016-10-17【生效时间】2016-10-17【关键词】水及废水管理,废气管理,声环境与振动,废弃物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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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全文)
“十三五”规划》(全文)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印发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240亿方左右;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890万千瓦。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等。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废旧电路板提金技术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7日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业污染防治进展与挑战
(一)“十二五”工业污染防治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六大重污染行业
的整治提升工作,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投入整治资金745亿元,六大行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共5740家,关停2163家,搬迁入园或整治提升3577家,完成率100%。
1.污染减排效果明显。
治水方面,整治后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企业重复用水率分别达到70%、35%、35%、60%以上,制革、化工行业重复用水率明显提高,六大行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等污染物大幅削减。与整治前相比,电镀、铅蓄电池行业单位产值废水排放强度分别降低55%、71%,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废水单位产值排污强度平均降低32%。
治气方面,突出有机废气治理。全省共调查石化、化工、合成革、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企业5250家,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包装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整治,共完成第一批污染治理项目345个。2015年石化行业全部完成LDAR技术改造,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基本完成LDAR技术改造。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我省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与2007年相比排放量大幅削减,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主要涉重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2.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通过整治,关闭了一批低小散企业,工艺、装备、管理、环保配套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以铅蓄电池行业为例,整治前后相比,企业数仅保留十分之一,但企业平均产值扩大了12倍,全行业产值与税收均明显增加。长兴县成为国内最大的铅蓄电池产业集聚地和新型电池研发基地,铅蓄电池产量占全国70%。
(二)“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我省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特工业行业覆盖面广,“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较严峻的形势。造纸行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污染负荷仍较大,制革、化工行业企业入园率、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仍不高。酸洗、铝氧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和农副食品加工等涉水行业污染贡献也较大。我省13个VOCs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目前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仍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公众参与”,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保倒逼产业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深化治污减排,提升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一批”,分类推进。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搬迁集聚低小散企业、消减重污染高危高风险企业,指导各地全面推
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地方特行业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特点和污染负荷确定地方特污染行业,着力解决酸
耐高温盘根洗、砂洗、氮肥、有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
坚持质量导向,水气土并重。在深化“五水共治”的同时全面推进VOCs和工业烟粉尘治理,继续深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潜力,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实现“治水为主”向“水气土并重”转变,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9.《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
1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
13.《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浙政办发〔2016〕13号)
14.《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浙淘汰办〔2013〕7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
16.《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号)
18.《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
19.《关于印发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函〔2015〕402号)
20.《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54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4号)
2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13号)
23.《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
2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6〕73号)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
(四)主要目标
自助投币洗衣机至2020年,全省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持续下降,行业水平明显提升,排污强度进一步降低,工业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消除局部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铝合金拉手——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宁波镇海、嘉兴港区、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台州临海医化园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VOCs主要特征因子浓度持续下降。
——行业治污水平方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10%,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入园率提升至90%;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项涉水行业,排污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电子信息等10个VOCs污染重点行业及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治理。
—污染物削减方面: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两项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8%、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均下降15%以上,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2%以上,环杭州湾和太湖流域的总氮排放量持续减少;重点县(市、区)、重点园区污染物排放下降比例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再提高20%。
——环境监管方面:建立全省工业污染源清单,筛选重点污染源名录,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逐步完善VOCs等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20个省级重点园区建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18个省级重点县(市、区)建成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改革举措,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风险管控方面:通过消减一批危重企业,搬迁一批高污染高风险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聚集,有效防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发生率显著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力度,严格控制新项目准入
1.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适时修
订发布《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到2017年,全面淘汰电镀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80万吨、造纸145万吨、化纤55万吨、化工50万吨、印染30亿米、铅酸蓄电池230万千伏安时、制革575万牛皮标准张、砖瓦58.6亿块标准砖。各地要在国家、省定标准基础上,制订行业范围更宽、要求更严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2. 推动高污染、高风险企业逐步退出。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进一步推进特园区建设,促使地方特污染行业搬迁集聚,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的现状。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
称“双高”产品)名录,推动我省构建绿税收、绿贸易、绿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利用综合名录,推动我省出台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将涉重金属的高污染的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对“双高”产品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三
是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对生产“双高”产品企业的授信管理;四是推动企业实施绿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五是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利用市场机制遏制“双高”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出口,逐步淘汰“双高”产品,促使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工业结构。
3. 严控新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公众“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回潮。针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和各地特产业编制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对现有已经出台的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精细修编,建立全方位的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企业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总量替代制度,VOCs等新增总量指标实施减量替代,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环杭州湾地区重点控制区及温州、台州、金华和衢州等设区市,新建项目涉及VOCs排放的,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舟山和丽水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4. 推进规划环评。
依法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规划环评,探索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强化
规划环评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健全规划环评的审查制度,加大技术支撑,切实提高规划环评质量,真正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资源环境配置中的作用。
5. 坚守生态红线。
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
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各地开展八大流域干流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完成全省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对优化准入区,要提高准入标准,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对重点准入区,要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发展。
6.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激励地方政府压缩重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为国家、省重大战略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和确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坚持“一般项目靠挖潜、有限容量保重点”的环境容量优化配置总体原则,一般项目尽量通过自身平衡与排污权交易的办法进行调剂解决,对产业集聚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指导。
进一步完善总量替代制度,制定实施VOCs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替代指导意见。结合省政府关于推广“海宁模式”的相关部署,制定和完善各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总量许可。
(二)巩固六大行业整治成效,持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提升偏心轮
1.创建一批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巩固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推动建立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行业整治终期评估情况实施“三三制”管理。所有地市和重点地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管理,前三分之一开展示范创建,中间三分之一开展深化提升,后三分之一继续进行深化整治。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不能入园的重污染企业,通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等手段倒逼,再关停一批。推广重污染行业年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结合国家出台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省里制定统一的示范创建要求,并对示范企业和园区采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六大重污染行业每个行业均有示范园区,每个设区市均有示范园区。全省计划创建示范企业30家,省级示范园区11个。梳理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龙头领跑示范,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灸绳
2. 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在原有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全省形成“6+6”格局 ,制定统一的整治提升规范与淘汰关停标准。继续深化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制定工业企业雨水水质排放限值并纳入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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