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ca185【公布日期】2019.11.05
【字 号】琼财票〔2019〕832号
【施行日期】2019.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玻璃磨边
 
各市县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洋浦财政局、社会发展局、社保局,省直各医院: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2019年7月22日,财政部、卫健委、医保局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以下简称财综29号文),统一了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中票据种类、式样、规格及医疗收费票据填列,明确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时间、措施以及电子票据入账的程序。为尽快落实国家部委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海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的时间要求
海砂混凝土  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我厅制定的稳步推进全省医疗电子票据改革
方案,细化分阶段工作任务,为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推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关于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
实物卡  按照财综29号文的要求,结合海南特点,我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医疗电子收费票据式样,包括海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电子票据式样(附件1)、海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电子票据式样(附件2)、海南省医疗门诊收费机打票据式样(附件4)、海南省医疗住院收费机打票据式样(附件5)、医疗门诊收费自助机打票据式样(附件6)和医疗住院收费自助机打票据式样(附件7),各票据式样编码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省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和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原有票据和新的票据可并行使用,2020年12月31日以后使用新票据,原有票据将一律停止使用。
  三、关于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填列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列患者有效证件号码,并隐去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字段)。
  (一)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填列
  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填列应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规定的收费项目、财综〔2019〕29号规定内容以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5号)所列其他门(急)诊、住院收费项目中所发生的项目及其明细顺序填列,先填列本次所发生的全部收费项目,再按照所发生的项目顺序填列每项所包含的具体明细,填写不完整时,应将全部明细项目列入医疗收费明细。
  (二)“其他信息”的填列
  “其他信息”栏项目内容为:业务流水号、医疗机构类型、医保类型、医保编号、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他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其填列规范严格按照财综29号规定执行。
  统一的“其他信息”栏项目应如附件8所示一一填列,各医院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增加个性化项目信息。“其他信息”栏项目信息属于医疗卫生信息的,其含义和内容由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别负责解释;属于医疗保险信息的,其含义和内容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四、认真做好医疗票据的协调对接工作
  (一)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请将各单位承办人员的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海南省财政厅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陈国胜,:68582187。以后,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进度通报会,每月28日前上报单位的进展情况,确保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如期完成。
  (二)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的改革工作,落实业务系统改造、业务工作流程调整工作。
汽车门板  (三)医保、社保业务联系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给予当地财政部门,并利用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造业务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健委、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省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五)未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的单位,10月31日前必须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请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情况报票据建账中心陈国胜。按照博思软件公司提供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通用接口,抓紧时间制定方案,于11月15日前将初步方案报票据中心陈国胜。
  (六)各市、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工作由市县财政局统筹管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与市、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同步。
  (七)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单位,应及时将入账状态、入账时间、入账金额等信息反馈至财政部门。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
列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查询网站上查询票据真伪,并对电子票据及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版式文件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内控制度,确保真实可靠,防止重复入账报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快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落实。各市、县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应通力配合,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完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落实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与对接工作,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电子收费票据,加快推进海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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