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11115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 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
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 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 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 三类人工50元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苟仲武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5.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的碎石,其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6.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
7.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树、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8.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消耗量及相关费用。
9.定额子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八、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 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8h工作制考虑,并增加了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及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3.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
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的工程,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嘹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一、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二、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开口料十四、定额中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的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上册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和养护两部分。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过程中的工料、机械费用和种植完工验收前的苗木养护费用。具体分苗木起挖;苗木移植; 大树迁移(包括大树砍伐);支撑、卷杆、遮阴棚搭设;地形整理、滤水层及人工换土。养护定额为种植完工验收后的绿地养护费用。
二、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价格,其价格根据当时当地的价格确定,乔木的种植损耗按1%计算,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 34,四类土人工乘以数1. 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土坡高差在0.3~ 1m之间的,参照“机械造坡”定额计算。
六、设计未注明土球直径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不能按胸径计算时,则按地径的7倍计算土球直径,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按其蓬径的1/3计算土球直径。胸径指离地面1.2m高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面0.3m高处的树杆直径。
七、乔木高度指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支树冠顶部之间的距离。
八、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费用按实结算。根据植物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一般在每年的1月、2月、7月、8月)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
九、水生植物分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水生植物,干塘种植按实结算。
十、绿化养护定额适用于苗木种植后的初次养护。定额的养护期为一年,实际养护期非一年的,定额按比例换算。养护标准参照《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 准》(见附录),本定额以二类绿地养护标准编制。 一般要求行道树成活率在95%以上;其他的成活率在98%以上;保存率为100%。
十一、灌木片植是指每块种植的绿地面积在5 m2以上,种植密度每m2大于6株,且三排以上排列的一 种成片栽植形式。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离架绿化、边坡绿化的栽植、养护;
4.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屋顶绿化的垂直运输及设施保护费。
5.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遮荫棚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草绳绕树杆长度按草绳所绕部分的树杆长度以“m”计算。
三、乔木、亚乔木、灌木的种植、养护以“株”计算。
四、草皮的种植、草坪养护以“mZ”计算。
五、单排、双排、三排的绿篱种植、养护,均以“延长米”计算。
六、花卉的种植以“株”计算。
七、攀缘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八、草本花卉、地被植物的养护按“m2”计算。
九、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以“株(丛)”计算,漂浮植物以“扩”计算。
十、竹类养护以“株”计算。
十一、球型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十二、灌木片植的种植、养护按绿地面积以“m2”计算。
第二章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堆砌假山、园路及园桥工程。园路包括垫层、面层,如遇缺项,可套用其他章相应定额子目,其合计工日乘以系数1.10。园桥包括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木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其合计工日乘以系数1.25。
二、每10m2冰梅数量在250至300块时,套用冰梅石板定额;每10m2冰梅数量在250块以内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0.9,每10扩冰梅数量在300块以上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三、花岗岩机割石板地面定额,其水泥砂浆结合层按3cm厚编制。
四、满铺卵石面的拼花是按单卵石、粒径4~6cm编制的,设计分或粒径不同时,应另行计算。水泥砂浆厚度按2.5cm编制。
五、铺卵石面层定额包括选、洗卵石和清扫、养护路面。
六、洗米石地面为素水泥浆粘结,若洗米石为环氧树脂粘结应另行计算。
七、斜坡(疆磋)已包括了土方、垫层及面层。如垫层、面层的材料品种、规格等设计与
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木栈道不包括木栈道龙骨,木栈道龙骨另列项目计算。木栈道柱、梁、桁条及临水面打桩可分别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九、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等,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十、砖骨架塑假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塑假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表面防腐的工料费。
十一、湖石、黄石假山及布置景石是按人工操作、机械吊装考虑的。tsf过载保护
十二、假山的基础和自然式驳岸下部的挡土墙,按基础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垫层两边若做侧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两边若不做侧石,设计又未注明垫层宽度时,其宽度按设计园路面层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计算。
二、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斜坡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路牙、树池围牙按“m”计算,树池盖板按“m2”计算。
五、木栈道按“m2”计算,木栈道龙骨按“m3”计算。
六、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石桥面、木桥面按“m2”计算。
七、假山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的假山石料以“t”计算,假山中铁件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当没有进料验收的数量时,叠成后的假山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1.假山体积计算:
V体=A矩 × H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m2);汽车座套广告
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V体: 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m3)。
2.假山重量计算:
快速水分测定W重=2.6 × V体 × Kn
式中:W重:假山石重量(t);
2.6: 石料比重(t/m3),石料比重不同时按实调整;
Kn:系数。当H ≤lm时,Kn取0.77;当1m≤H 大≤2m时,Kn取0.72;
当2m<H 大≤3m时,Kn取0.65;当3m< H 大≤4m时,Kn取0.60。
3.各种单体孤峰及散点石。按其单位石料体积(取单体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积)乘以石料比重计算。
八、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九、堆砌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l/3,以体积计算。
十、钢骨架制作、安装按“t”计算。
第三章 园林景观工程
说 明
一、园林景观(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的工艺点缀品,其艺术性较强、要求高;包括堆塑装饰和小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水磨石及竹、木、金属构件和一些石作小品等小型设施。
二、园林景观定额所用木材按一、二类木种编制,设计若用三、四类木种,其制作安装定
额人工乘以系数1.25。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其烘干 费用另行计算。本定额木材以刨光为准,刨光木材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如糙介不刨光者,木工乘以系数0.5,方材用量改为1.05m3,其他不变。
三、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包括在内。
四、塑松棍是按一般造型考虑,若艺术造型(如树枝、青松皮、寄生等)应另行计算。
五、塑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合计工日增加50%,如骨料不同,可作换算。
六、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人工增加30%,其他不变。
七、预制构件(除原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8%计算。
八、水磨石飞来椅凳脚按素面考虑,如需装饰另行计算。
九、金属构件为黑金属,如为其他有金属应扣除防锈漆材料,人工不变。黑金属如需镀锌,镀锌费另计。
十、喷泉定额是指在庭院、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及程序控制调试的费用。
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的价格。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弹簧式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电汽锅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进行编制的,如与定额品种规格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喷泉给排水的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排水工程,可按设计要求,套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水泵网如用不锈钢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不变,价格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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