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29
∙【字 号】琼府办[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3〕123号)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县人民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npc好感度查询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磁铁块
海南省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方案
为了做好琼州海峡碍航渔网清理整治工作,保障琼州海峡通航安全,促进我省港口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进一步明确琼州海峡碍航渔网属地管理责任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清除碍航渔网,防止碍航渔网现象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畅通、便捷。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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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倪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
阮瑞文(海南海事局局长)
李年佑(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海洋渔洋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口市政府、文昌市政府、澄迈县政府、临高县政府、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海事局,负责琼州海峡碍航渔网专项清理行动的日常工作,由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张捷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分工
各市县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各自辖区内碍航渔网清理工作,核查相关渔民、渔船的作业资质,清点确认辖区内碍航渔网,与渔民签订搬迁协议,对未按时履行协议者,进行碍航渔网强制清除。 海南海事局负责对海上通航水域进行界定,记录海上碍航渔网情况,派出执法船艇配合海上清点、清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巡航检查。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配合开展海上碍航渔网归属确认工作,派出渔业执法船维护海上清点、强制清理工作秩序。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海上碍航渔网清理工作。
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海上清点及强制清理现场的警戒、安保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情趣口香糖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配合市县政府开展碍航渔网清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清点确认、签订协议阶段(2013年8月上旬至9月上旬)。
各市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渔民,对各自辖区水域内的碍航渔网进行清点,确定数量及其归属后登记造册,并签订清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渔网清除阶段(2013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渔民按照协议自行搬迁渔网,拒绝签订搬迁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自行搬迁义务的,由各市县政府对碍航渔网进行强制清除。
对于不能确定归属的碍航渔网,各市县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镇进行宣传。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碍航渔网,要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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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移动商铺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检查组对琼州海峡碍航渔网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琼州海峡通航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清理碍航渔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相互配合,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共同完成琼州海峡碍航渔网清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市县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的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解释,争取渔民自觉配合清理工作,自行搬迁或拆除碍航渔网,以减轻清障压力。
(三)依法开展清理。各单位要把清理活动工作做细、做实。在清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警戒与保卫工作,坚持文明执法,如果个别渔民业主不听劝阻而妨碍清理行动时,要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稳定。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各自辖区内碍航渔网清理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县政府要将清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