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起重机电气装置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八篇 起重机电气装置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额定电压500伏以下一般的桥式、门式、壁行式起重机及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 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 所有电气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要求,附件,备件齐全;
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按本篇要求作技术检验。
第1.0.6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 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滑接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碳基材料二、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双向触发二极管
第1.0.9条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除执行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的有关规定。
第1.0.10条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设备安装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1条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有接地滑接触头时,滑接触头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二、司机室与起重机的连接,如采用螺栓固定时,司机室与起重机之间应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圆钢直径不小于6毫米,扁钢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其厚度不小于3毫米,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第1.0.12条 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 滑接线和滑接器
第2.0.1条 滑接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有特殊防护措施:
一、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米;在汽车通过部分不得低于6米;
二、距离一般管道不应小于1米;距离设备和氧气管道不应小于1.5米;距离易燃气体液体管道不应小于3米;
三、如滑接线布置在司机室一侧,当工作人员上、下司机室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栏保护。
第2.0.2条 滑接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良好;
二、相邻滑接线导电部分间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毫米;
三、当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距离滑接线末端不应小于200毫米;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距离滑接线末端不应大于800毫米。
第2.0.3条 滑接线支架和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支架;
二、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三、绝缘子、绝缘套不应有机械损伤及缺陷,应表面清洁,绝缘性能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钢固定件之间,应垫以类似红钢纸的垫片;
四、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应用户外式。
第2.0.4条 型钢滑接线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接线安装应平直,固定在支架上应能伸缩;
二、滑接线的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1/1000,最大偏差不应大于10毫米;
三、滑接线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一致,其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1/1000,最大偏差不应大于10毫米;
四、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滑接线应装有膨胀补尝装置。
第2.0.5条 滑接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钓鱼船二、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低差不应大于0.5毫米,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三、钢滑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
四、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正光滑;
五、圆型滑接线应尽量减少接头;
六、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在接头处应有导电镀层。
第2.0.6条 滑接线膨胀补偿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离建筑物伸缩缝最近的支架位置上安装;
二、膨胀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毫米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安装在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低差不应大于1毫米;
三、膨胀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距离间隙不应大于150毫米;
四、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用软导线跨接,跨接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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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条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为20毫米;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大于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10毫米;
二、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间隙两侧滑接线的相位应一致。
第2.0.8条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应每隔不大于12米处与滑接线进行一次可靠的连接。
第2.0.9条 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油漆或相漆。
第2.0.10条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终端固定装置和终端拉紧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允许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允许最大拉力;
二、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不大于25米时,不应小于0.1米;长度大于25米时,不应小于0.2米;sdo100
三、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
四、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第2.0.11条 悬吊式软电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安装偏差应符合本篇第2.0.5条的有关规定;
二、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应能沿滑道灵活、无跳动的移动,不得有卡阻现象;
三、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但电缆夹与其连接零件间宜能自由转动;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米;
四、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如设计无规定时,长度大于20米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五、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可靠固定。
第2.0.12条 卷筒及软电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二、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第2.0.13条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越出滑接线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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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绝缘子和绝缘套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
三、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适宜;
四、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五、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不少于10毫米。
第三章 配线
第3.0.1条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
二、在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三、导线或电缆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的部位应加保护(装于钢管或保护罩内,或有隔热措施);
四、导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失掉,导线应有保护措施。
第3.0.2条 起重机上电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焊接固定的钢管,焊点应牢固,防止起重机运行时的振动和弹性变形产生焊点开裂和损坏;
二、室外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第3.0.3条 起重机上的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并尽量避免交叉;
二、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米;
三、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6倍。
第3.0.4条 接于屏、柜及控制器等装置上的导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有接线编号。
第四章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第4.0.1条 起重机安装前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文件,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不得有缺件和损坏;主要电气设备的结构型式、防护等级应与运行环境相适应。
第4.0.2条 配电屏、柜安装应牢固,但不得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第4.0.3条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阻箱垂直叠装不应超过4箱;超过4箱应采用支架固定,但也不应超过6箱,超过6箱时应另列一组;
二、安装于司机室电器室外的电阻器应有盖板或防护罩。
第4.0.4条 电磁制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作迅速、准确、冲程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二、在非制动状态时,闸瓦与闸轮之间应有均匀的间隙,且无磨擦(长行程间隙不大于0.7~0.8毫米,短行程间隙不大于1毫米);
三、起重机及其附属部分(吊钩、抓斗、小车等)的制动距离极限值,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的百分数如下:
当制动距离为250毫米以下时?10%;
当制动距离为250~500毫米时?5%;
当制动距离为500毫米以上时?3%。
第4.0.5条 在额定速度情况下起重机的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使有关的或所有的电动机切断电源,并使起重机运行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上升或移动:
一、吊钩、抓斗、起重臂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毫米处;
二、 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小于200毫米处;
三、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小于400毫米处。
第4.0.6条 撞杆的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撞杆及固定撞杆的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的宽度应大于机械(桥架或小车的横向窜动值;撞杆的工作长度应大于机械(桥架或小车)的最大制动距离;
二、可调整的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以防松螺栓锁紧。
第4.0.7条 当起重机的行走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防止起重机桥架发生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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