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中毒原则

化学品中毒原则
1、一氧化碳中毒原则:
  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及对症;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有条件时应给予高压氧。重度中毒者视病情应给予消除脑水肿、促进脑血液循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及镇痉等对症及支持。加强护理、积极防治并发症及预防迟发脑病。对迟发脑病者,可给予高压氧、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或抗帕金森氏病药物与其他对症与支持。
  2、硫化氢中毒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吸氧、保持安静、卧床休息,严密观察,注意病情变化。抢救、原则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积极防治脑水肿、肺水肿,早期、足量、短程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对中、重度中毒,有条件者应尽快安排高压氧。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待呼吸、心跳恢复后,有条件者尽快高压氧,并积极对症、支持。
  3、中毒原则:
  现场处理:立即脱离接触毒物,保持患者安静及保暖。出现刺激反应者,严密观察至少l2h,并予以对症处理。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以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并应用喷雾剂、吸氧;必要时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控制病情进展。合理氧疗:可选择适当方法给氧,吸入氧浓度不应超过60%,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81OkPa。如发生严重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给予鼻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管切开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疗法,呼气末压力宜在0.5kPa(5cmH2O)左右。应用糖皮质激素:应早期、足量、短程使用,并预防发生副作用。维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可用二甲基硅油(消泡净);如有指征应及时施行气管切开术。预防发生继发性感染。维持血压稳定,合理掌握输液及应用利尿剂,纠正酸碱和电解质紊乱,良好的护理及营养支持等。
  4、光气中毒原则:
  原则:凡吸入光气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体表沾有液态光气的部位用水彻底冲洗净。保持安静,绝对卧床休息,注意保暖。早期给氧,给予
药物雾化吸入,用支气管解痉剂、镇咳、镇静等对症处理。至少要密切观察48h,注意病情变化。防治肺水肿: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控制液体输入。可以应用消泡剂如二甲基硅油气雾剂吸入,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合理给氧:吸入氧浓度(FiO2)原油脱硫剂不宜超过60%。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按照相关处理原则进行。其它急救及防治并发症同内科原则。
  5、氨中毒原则:
  原则:迅速安全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和皮肤。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10%二甲基硅油)、雾化吸入疗法;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清除气道堵塞物,以防止窒息。早期防治肺水肿:可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莨菪碱类药物等,尤应注意严格限制补液量,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合理氧疗。积极预防控制感染,及时、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继发症。眼、皮肤灼伤。
  6、氮氧化物中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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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处理:迅速、安全脱离中毒现场,静卧、保暖,避免活动,立即吸氧;并给予对症。对刺激反应者,应视察24-72小时,观察期内应严格限制活动,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并给予对症。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雾化收入、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合理氧疗。预防控制感染,防治并发症,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7、一甲胺中毒原则:
  现场处理:立即脱离现场移至上风向地带,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衣服或皮肤,眼冲洗时间至少10min。刺激反应者需卧床休息,一般严密观察48h,并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处理。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药物雾化吸入、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10%二甲基硅油)。必要时应早期做气管切开。注意体位引流,鼓励患者咯出坏死粘膜组织。合理氧疗: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给氧方法,吸入氧浓度(FIO2)不宜超过60%。伴有急性二氧化碳潴留时,在积极改善通气的同时,给予调节吸氧浓度,使血氧饱和度(SaO2)大于90%;若需吸入高浓度氧,可给予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PEEP压力小于049kpa(5cmH2O)。尽早、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中、重度中毒可联合应用莨宕
碱类药物。病程早期严格限制补液量,控制输液速度,维持尿量大于3OmL/h必要时加用利尿剂,以改善换气功能。纠正酸、碱中毒和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治并发症。眼、皮肤灼伤。
 8、中毒原则:
  皮肤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流水作长时间彻底冲洗, 尽快地稀释和冲去。这是最有效的措施,的关键。灼伤后的中和方法不少,总的原则是使用一些可溶性钙、镁盐类制剂, 使其与氟离子结合形成不溶性氟化钙或氟化镁,从而使氟离子灭活。 现场应用石灰水浸泡或湿敷易于推广。 氨水与作用形成具有腐蚀性的二氟化胺, 故不宜作为中和剂。灼伤液(5%氯化钙20ml2%利多卡因20ml、地塞米松5mg)浸泡或湿敷。以冰硫酸镁饱和液作浸泡。钙离子直流电透入。利用直流电的作用, 使足够量的钙离子直接导入需要治 疗的部位,提高局部用药效果。在灼伤的第13,每天12,每次2030分钟。重病例每次时间可酌情延长。溅入眼内,立即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 15 分钟左右。滴入23滴局部麻醉眼药,可减轻疼痛。同时送眼科诊治。
  9、异氰酸甲酯中毒原则:砂洗
  迅速将中毒患者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严密观察。必要时供氧。眼及皮肤污染迅速用流水冲洗。给予对症和支持疗法。如用弱碱液局部雾化吸入,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并可用支气管扩张剂、抗生素等。
  10、硫酸二甲酯中毒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对刺激反应者需观察2448小时。中毒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保持安静,严密观察病情,急救包括合理吸氧,给予支气管舒缓剂和止咳祛痰剂。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应用要早期、适量、短程;早期给予抗生素, 必要时可给予镇静剂。
  11、三氯氧磷中毒原则:
  吸入后急救和原则与、氯化氢等刺激性气体相同。本品沾染皮肤时,要先用纸、棉花等将液体吸去,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先用少量水冲洗,可在皮肤上形成磷酸而引起更严重的灼伤。按酸灼伤处理。堵漏工具
  12、氢化氰中毒原则: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猝死者应同时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急性中毒病情进展迅速,应立即就地应用特效解毒剂。吸入者给予吸氧。皮肤接触液体者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冲洗皮肤至少20分钟。眼接触者用生理盐水、冷开水或清水冲洗5轻触开关电路~10分钟。口服者用0.2%高锰酸钾或5滑动水口%硫代硫酸钠洗胃。皮肤或眼灼伤按酸灼伤处理。
  13、有机磷农药中毒原则:
  清除毒物: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特效解毒剂: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等抗胆碱药;中毒和重度中毒者,合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等)。两药合并使用时,阿托品剂量应较单用时减少。对症和支持:处理原则同内科。中度和重度中度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数天,并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在急性中毒的基础上,主要给予对症和支持;重度呼吸困难者,及时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同时积极防止并发症。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原则与神经科相同,可给予中、西医对症和支持及运动功能的康复锻炼。
  14、中毒原则:
  加快毒物排出:①催吐:对神志清醒,毒物进入体内不足24小时者,在院前无洗胃条件的情况下均需立即催吐。②洗胃:对摄入不足24小时者均要洗胃。插入胃管后要先抽出胃内容物,然后再开始灌注温清水或淡盐水。每次灌注量为500毫升,直到洗出液澄清,总量不少于10升,对重症患者要留置胃管,在洗胃后第2小时、4小时以及以后的冲洗。③活性炭使用:首次在洗胃后立即应用,最初24小时内,每隔4小时,将活性炭(成人用量为50100克,儿童用量为1克/公斤体重,配成15%混悬液)经胃管灌入胃内,保留1小时后尽量抽出。24小时后仍可使用。④导泻:在首次应用活性炭并将其抽出后开始。20%甘露醇,成人500毫升,儿童酌减。
  止痉药物要联合应用:强镇静剂(如硫贲妥钠)或肌松剂应用,如经上述处理抽搐仍难以控制,则应在准备好呼吸机情况下应用。
  血液净化:血液灌流对控制抽搐和病情恢复效果较好,每日一次,连续23次。如患者情况允许,初期可连续用2个过滤罐。其他血液净化疗法也有一定的效果。
  对症、支持:根据临床表现对症处理,应用保护心、脑、肝等脏器的。
  精神症状:随病情好转逐渐恢复,可应用抗精神病。
  对不能排除有机氟类杀鼠剂中毒者,应用乙酰胺,明确诊断后停用。
 15、亚硝酸盐中毒原则:
  早期催吐、洗胃、导泻,尽量排出毒物。吸氧。静脉输入葡萄糖与维生素C。紫绀明显者,可给1%美蓝12mgkg体重,用葡萄糖稀释后静脉注射。必要时可重复半量或全量一次。有血压下降,四肢湿冷休克表现者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症支持。
  16、苯胺中毒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清除皮肤污染,立即吸氧,严密观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用高渗葡萄糖,维生素C,小剂量美兰。溶血性贫血,主要为对症和支持,重点在于保护肾脏功能,碱化尿液,应用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严重者应输血,必要时采用换血疗法或血液净化疗法。化学性膀胱炎,主要为碱化尿液,应用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防治继发感染。并可给予解痉剂及支持。肝、肾功能损害予专科。
  17、中毒原则:
  立即脱离中毒事件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清水冲洗污染皮肤至少15分钟。眼污染时应分开眼睑用微温水缓流冲洗至少15分钟。注意勿让冲洗后流下的水再污染健康的眼。使病人安静,保暖,休息,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轻度中毒病人以支持疗法为主,同时给予对症。较重中毒病人应早期、适量、短程给予糖皮质激素,以控制肺水肿。
  18、甲醇中毒原则:
  立即脱离现场,去污,并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对症。纠正酸中毒。血液或腹膜透析清除已吸收的甲醇及其代谢产物。
  血液透析疗法的指征为:①血液甲醇>15.6mmol/L或甲酸>4.34mmol/L;②严重代谢性酸中毒;③视力严重障碍或视乳头视网膜水肿。
  19、酚中毒处理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后即用浸过30%-50%酒精棉花擦洗创面至无酚味为止(注意不能将患处浸泡于酒精溶液中)。继用4%-5
%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深度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并尽早行切削痂及异种皮覆盖术。观察对象一般需观察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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