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报告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及检测记录

1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事件同一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同一药品在短期内集中出现多例临床表现相似的疑似不良反应,呈现聚集性特点,且怀疑与质量相关或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事件。
2参考文件/依据
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07.01生效版);
2.2《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行》文献
2.3关于药品上市许可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
碱锰电池3正文
3.1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分级管理
A级:15天内,同品种、同企业、同批号,药品不良反应数量≥5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数量≥10例;死亡病例数≥3例。
B级:15天内,同品种、同企业、同批号,药品不良反应数量≥3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数量≥5例;死亡病例数≥2例。
C级:15天内,同品种、同企业、同批号,药品不良反应数量≥2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数量≥3例。
D级:15天内,同品种、同企业、同批号,药品不良反应数量≥1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数量≥2例。
E级:15天内,同品种、同企业,死亡病例数≥2例。
3.2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信号的检测
设定的统计时间点以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为主,特殊情况时可选首次获知时间。每月定期按照聚集性事件分级管理要求检测药物警戒数据,及时发现可疑聚集性事件信号。
3.3可疑聚集性事件信号评估确认
药物警戒部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信号时,评估不良反应病例的来源、病例与
病例间关联性、不良反应特征、严重程度、不良反应结局,分析不良反应病例的用药过程,必要时进行随访,确认是否为聚集性事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信号检测记录
3.4应急处理措施。
3.4.1当确认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时,药物警戒部应第一时间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通知各经销商暂停该批药品销售使用,若涉及多个批次,则相关批次均应暂停销售使用,并密切关注同期生产批次的使用情况。
3.4.2发出相关通知的同时,药物警戒部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有重要进展时应跟踪报告。委托生产的,持有人应当同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4.3A级、B级、E级事件应在6小时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C级、D级的上报时限为12小时。还应及时汇报采取的措施。
3.4.4配合医疗机构积极救治患者。
3.5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分析。
药物警戒部与相关部门共同收集聚集性事件的有关信息资料,仔细分析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必要时可寻求专家帮助。如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工作,药物警戒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其工作。
3.5.1药品生产环节的调查
液晶白板检验:怀疑批次及相邻批次产品检验,包括企业留样、样品回收、标准全检、非标检验。
自查要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批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无菌保证能力。
3.5.2患者及药品使用情况的调查
用药人数:批次、医院、科室、用药人数、不良反应病例数、一般病例数、严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
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民族、、原患疾病、既往史、饮酒吸烟史、过敏史、用药原因、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其他信息。
用药情况:药品、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发药情况、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日期、配伍情况、注射液配制情况。
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发生人数/用药人数*100%
以往使用怀疑产品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批次差异、企业差异,以及类似情况重现。
未发病患者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合并用药差异、用法用量差异、用药季度差异、人差异等。
3.5.3药品流通及储存情况的调查
药品流向:哪些地区、哪些医院。
药品数量:采购合法、可核对,每批次使用量及剩余量。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管理制度。
3.5.4分析与评价
药物警戒部及相关部门综合以上调查信息,分析与评价是否为可疑的不良反应、可疑的质量问题、可疑的使用问题、可疑其他问题。
3.6采取合理的措施
药物警戒部及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6.1若是企业生产环节调查出药品质量有问题,则应召回有质量问题的相关批次产品。暂停生产,整改相关问题。召回程序详见“药品召回标准操作程序”。不能及时召回的,应联系经销商收集未使用完的药品就地封存。
3.6.2若是调查出患者及药品使用环节有问题,则应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应对措施。
3.6.3若是药品流通及储存环节出现问题,则应告知经销商,并督促其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
3.6.4若是调查结果是其他原因或未调查出发生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原因,则药物警戒部
及相关部门应分析评估此次聚集性事件的安全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患者和公众用药安全。
3.7善后与调查报告
3.7.1善后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处理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患者或其他机构人员进行赔偿等。
3.7.2调查报告
调查完成后药物警戒部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药物警戒专员还应及时对单个病例填写“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记录”等,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具体填报要求参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调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
调查过程:应详细了解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发生情况、药品使用情况、患者诊治信息、药品生产储存及流通过程、既往类似不良反应事件等。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分析,确定最终结论。
措施:患者的救治情况、患者赔偿情况、针对调查结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明确完成期限及责任人。
3.8 措施跟进及效果评估
药物警戒部及相关部门跟进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措施实施完成情况,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4涉及记录及编号
实名认证系统4.1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信号检测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信号检测记录
不良反应发生时间范围
药品通用名称
批次
药品不良反应名称
发生不良反应人数
严重病例数
死亡病例数
级别
是否为聚集性事件
线材生产
记录人/日期
凯膜过滤技术
表面曝气机
复核人/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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