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遇组织调整如何处理作者:来源:《人力资源》2018年第11自动拖把
期 烷基叔丁基醚我公司有一位休产假的女员工,到国庆节后产假结束,理应返岗。不过,该员工怀孕期间,就一直休病假,基本没来上过班,刚好那时公司架构调整,也就没有特别在意。如今,公司架构调整完成,其岗位已经撤销。请问,如果我们现在希望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处于三期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法》里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分别如下:
第四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物联网监控平台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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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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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卡片式u盘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