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89-2006;
与DB 51/T38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取消了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总酸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肖守建、瞿进工艺瓶、钟红霞、董丽、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王丽蓉。
DB 51/T389-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51/T389-2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芒果育苗
3.1.1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4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 GB/T 15691及有关规定。
3.1.5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3.1.6 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1.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led外露灯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泽。 |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 | |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 4.0 | GB/T 20293 GB/T 5009.3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柴油燃烧器g/100g) ≤ | 0.25 |
总砷(以As计)/(mg/kg) ≤ | 0.5 | GB 5009.11 |
漏缝板生产线 铅(以Pb计)/(mg/kg) ≤ | 1.0 | GB 5009.12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 5.0 | GB/T 18979 |
| | |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n | c | m | M |
大肠菌/(CFU /g) | 5 | 气路接头 2 | 10 | 102 |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
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 |
| | | | | |
3.5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8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3.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