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025-2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2部分:
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25-2:2004
代替EN 10025:1990
标准取代EN 10025:1990 + A1:1993  非合金结构钢热轧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该欧洲标准其它部分的标题是: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热轧卷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大理石测量平台
1  范围
该标准第2部分,第1部分除外,规定了扁平材和长材产品及半成品的交货技术条件,是按表2~表6(化学成份)和表7~表9(机械性能)中给出的钢种和品种按6.3中给出的交货条件进一步处理热轧的非合金钢的扁平和长材产品。在该标准中也规定了3种设计的钢种(见表3和5)(化学成份)和表8(机械特性)。该标准不适用于空心结构钢和钢管(见EN 10210-1和EN 10219-1)。
对于钢种为S450J0的长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适用于3mm~ 150mm的厚度。对于所有其它钢种和品种的扁平材和长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适用于≤ 250mm的厚度。除了J2和K2品种的扁平材产品外,交货技术条件适用于≤ 400mm的厚度。
由S185、E295、E335和E360钢种制造的产品不能标上CE标记。
在本部分中规定的钢不能进行加热处理,在交货条件+N中交货的产品除外。允许应力释放退火(参见EN 10025-1:2004中7.3.1.1中的注)。在+N条件中交货的产品可在交货后热成形和/或正火(见条款3)。
注1:按本标准将半成品轧制成成品的产品将在询价和订货时达成特殊协议。也可在订货时对化学成份达成协议,然而值应在表2和3中规定的范围内。
莫氏变径套
注2:对于某些钢种和产品形式,在询价和订货时可规定特殊用途的适用性(见7.4.2、7.4.3和表10)。
2  标准参考标准
下列参考标准是该标准用途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基础标准
EN 1011-2 焊接 – 金属材料焊接的建议 – 第2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接的建议
EN 10020:2000  钢种的定义和分类
EN 10025-1: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符号
EN 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号
EN 10163-1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1部分:总要求
EN 10163-2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平材
EN 10163-3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3部分:型钢
EN 10164 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 10221 热轧棒材和圆钢表面质量分类–交货技术条件
CR 10260 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
2.2  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
EN 10017 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尺寸和公差
EN 10024 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EN 10034 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48 热轧窄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1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5 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6-1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1部分:尺寸
EN 10056-2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2部分: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58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9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0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1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7热轧球扁钢 – 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
EN 10162冷轧型钢–交货技术条件 – 尺寸和断面公差
EN 10279热轧槽钢 – 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
2.3  试验方法标准
EN 10160 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
EN 10306钢铁 – 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
EN 10308无损检验 – 棒材超声检验
EN ISO 643钢 – 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 643:2003)
3  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引用EN 10025-1:2004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并采用下列内容。
3.1  正火轧制
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最后变形的轧制工艺,导致一种材料条件等于正火后获得的条件,这样即使在正火后也可保持机械性能的特殊值。
该交货条件的缩写形式是+N。
注:在资料性出版物中,对于正火轧制及热机械轧制两种情况,可能用“控制轧制”表示。然而,从产品不同适用性的观点来看,对术语加以区别是必要的。
3.2  轧制
该交货条件没有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条件。
该交货条件的缩写是+AR。
3.3  热机械轧制
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最后变形的轧制工艺,导致一种材料经有单独通过热处理不能获得或重复的某些特性。
注1:在580°C以上连续加热可降低强度值。如果需要在580°C以上的温度,应向供货商提供参数。
注2:轧制导致交货条件M的热机械可能包括增加冷却率工艺,有或没有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和淬火与回火。
注3:在某些出版物中,也采用TMCP这样的字符(热机械控制工艺)。
4  分类和名称
4.1  分类
4.1.1  主要品种分类
在该标准中规定的钢种等级将按EN 10020的要求按非合金钢进行分类。
4.1.2  钢种和品种
该标准规定了8个钢种:S185、S235、S275、S355、S450、E295、E335和E360。它们有不同的机械性能。
钢种S235和S275可按品种JR、J0和J2提供。钢种S355可按品种JR、J0、J2和K2提供。钢种S450按品种J0提供。
按规定的冲击功要求区别品种。
4.2  名称
4.2.1  名称应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注:关于与以前名称和来自EN 10025:1990的以前名称和EN 10025:1990 + A1:1993相一致的清单见附件A表A1的内容。
4.2.2  名称包括:
——该标准号(EN 10025-2);
——钢的名称和钢号;钢的名称包括:
—符号S(结构钢)或E(工程用钢);
—厚度≤ 16mm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说明,以MPa1)为单位表示;
—如果适用,与规定冲击功相关的品种名称(见4.1.2);
—如果适用,增加用于特殊用途适用性的符号C(见表10、11、12和13)。
——当订购产品时标明“+N或+AR”,并按+N或+AR条件交货(见3.1和3.2和6.3)。标明的“+N或+AR”也将被加到钢号中。
举例:有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在环境温度355 MPa1)下的结构钢(S),有一个最小的冲击功值27 J
在0°C(J0)时并适用于冷弯边(C),交货条件正火轧制(或轧制):
Steel EN 10025-2 – S355J0C+N(或+AR);
Steel EN 10025-2 – 1.0554+N(或+AR)。
5  由买方提供的资料
5.1  必须提供的资料
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按EN 10025-1规定提供资料。
除了EN 10025-1外,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提供下列资料。
g)是否要提交特殊或非特殊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并且是否要求提交这样的检验标准(见
8.2);
横向线性马达h)对于品种JR和钢种E295、E335和E360是要通过连铸还是通过批次进行机械性能证明(见8.3.1.1)。
5.2  任选项
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规格供货。制造化妆品
6  制造工艺
6.1  冶炼方法
冶炼方法符合EN 10025-1中的要求。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S185钢例外。
见任选项1。
6.2  脱氧方式
6.2.1  在表2和3中给出了脱氧方法。
6.2.2  脱氧方法被命名如下:
a)任选项—按制造商的方法;
b) FN —不允许沸腾钢
c) FF—足够固氮的包含固氮元素的镇静钢(如最小0.020%总铝)。当没有其它固氮键元素时,通常是最小铝氮比为2:1。这样将在检验标准中报告其它元素。
6.3  交货条件
长材产品和连轧扁平材产品的交货条件在制造商方面可能是+AR、+N或+M。四辊轧机产品
的交货条件在制造商方面可能只有+AR或+N。
可订购+AR或+N的交货条件。
见任选项19A。
如果要求一份检验标准(见8.2),将在其内标明交货条件,并且规定其符号(+N、+AR或+M)。如果按交货条件+N或+AR订购产品,特殊符号(+N或+AR)将被加入到名称中(见4.2.2)。
氮化铝烧结炉7  要求
7.1  概述
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列要求。
7.2  化学成份
7.2.1  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表2和3中规定的值。
7.2.2  在表4和5中给出了成品分析的适当偏差。
当在订货时有规定时,将进行成品分析。
见任选项2。
7.2.3  以钢水包分析为基础,应采用表6中给出的关于S235、S275、S355和S450的最大碳当量值。
7.2.4  对于所有S235、S275、S355品种,在订货时可能同意下列增加的化学要求:
在钢水包分析中铜含量在0.25%到0.40%之间,在成品分析中在0.20%到0.45%之间。在这种情况下,表6中最大碳当量值将被增加0.02%。
见任选项20。
7.2.5  当用控制Si提供S275和S355产品时,如对于热浸镀锌,这样应需要增加其它元素的含量,如C和Mn以达到要求的拉伸特性,应按下列增加表6中最大的碳当量值:
——Si ≤ 0.030%,增加CEV(碳当量)0.02%;
——Si ≤ 0.25%,增加CEV(碳当量)0.01%。
7.3  机械性能
7.3.1  概述
7.3.1.1  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机械性能要符合表7、表8和表9中给出的值。
7.3.1.2  关于订购和以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提供的产品,在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下(6.3)订购和提供的产品,交货后机械性能应符合表7、表8和表9中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及通过热处理正火后的要求。
7.3.1.3  关于提供由购买方进行正火的轧制产品,如果在订货时有要求,要对样品进行正火。从正火样品得到的值要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将结果记录在检验标准中。
注:这些试验结果不代表提供产品的特性,但表明正确正火后可得到的特性。
7.3.1.4  对于扁平材产品采用标准厚度。对于不规则型钢的长材产品,采用取样部分的标准厚度(见EN 10025-1:2004附件A)。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518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交货   条件   产品   标准   技术   尺寸   轧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