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共建共享的基本规定

节能烤箱通信局站共建共享基本规定
一、 共建共享局站分类
1、通信局站按共建共享的特点可分为一类局站和二类局站。
2、一类局站应包括各类接入机房、移动通信、光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小型通信局站。
3、二类局站应包括通信枢纽楼、通信生产楼、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服呼叫中心、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海缆登陆站等大中型通信局站,以及卫星通信地球站。
二、局站规划要求
1、共建共享各方应结合各自的通信网络规划、局站现状、城乡规划,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局站;应在规划基础上,展开局站的共建共享建设。
2、共建局站址的选择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并应结合水文、气象、地理、地形、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名胜古迹、电磁环境、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
设施综合比较选定。场地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3、共享局站址的选择应满足国家对电磁辐射安全及各通信系统电磁兼容的要求
4、共建共享局站址的占地面积应满足共建共享各方的业务发展需要,局站址选择时应节约用地。
5、共建共享局站址所在地的电力和传输资源应满足共建共享各方的需求。局站址宜选择传输和电力缆线出入方便的位置。
三、设计要求
寻路网1、共建共享局站建设应有统一的工艺对土建要求。
2、共建共享各方应在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就技术标准方面达成统一的要求。
气门绞刀3、共建共享局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的有关规
定。
4、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的有关规定。
5、共建共享局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共建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一类局站共享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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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改建局站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共建共享方装修标准应统一。
7、孔洞封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YD/T 2199的有关规定。
8、新建局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的有关规定。
9、通信电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051、《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YD 197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YD 1363的有关规定。
10、新建二类局站供配电系统应设有二级计量表,并应包括各方的总计量表和公共区域的计量表。
11、防雷与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站共建时,防雷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共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飞船逃逸塔(2)局站共建共享时,防雷器SPD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设备集电环
(3)分布式与其他方局站共享,且当射频拉远模块(RRU)、基带处理单元(BBU)分开设立时,应采取接地和雷电过电压保护措施。
(4)局站共享时应采取防止给原有局站引入雷电灾害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12、当已有局站共享时,应按各方确认的工艺对土建要求,对工艺、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源、防雷接地等原有设施进行评估。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对相应的部分进行改造。
13、对已有局站改造时,未经技术鉴定,不得改变原有机房的用途和使用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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