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钢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一)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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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
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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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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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进搜检资料共享。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扶植,渐渐实现搜检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扶植,通过建立医疗机
构搜检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搜检资料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搜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央、医学检验中央、病理诊断中央,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系统,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搜检服务,实现资本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一)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
查。(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总局、XXX、XXX、XXX参与)
(二)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对通过监测和监控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国家卫生健康委、XXX、X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拉式电磁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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