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工程施工监理细则1

锚杆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简述该工程的规模、场地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情况作简要介绍,应突出该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二、 施工监理的范围、目标和依据
(一) 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
(二) 根据合同和业主的指示,明确该锚杆工程施工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目标和国家、地区、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三) 监理的依据
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 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4、 行业标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
5、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201-91
6、 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7、 设计文件;
三、 监理控制要点
(一) 事前监理控制
1、 编写细则前,有关监理人员须对设计图纸、合同、标准规范及其它与该锚杆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学习研究。
2、 图纸会审的要求
    会审时应明确锚杆的入岩情况、承载力计算、预应力大小、锚杆杆体截面和长度、锚杆
构造要求及锚头与锚固体的设计情况。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锚杆工程平面图、剖面图;
(2) 场区地基土及地下水的性状、场区边线的地质剖面图;
(3) 周边环境状况;
(4) 施工废弃物排放以及处置;
(5) 限制作业条件、环境安全规划和措施等;
(6) 地下埋设物、障碍物的处理;
(7) 材料、钻机的技术性能、进场计划等;
(8) 试锚程序和要求;
(9) 锚杆钻孔、入岩、清孔、杆体下料及安装、注浆、张拉、锁定和验收试验的要求和工法;
(10) 质量保证措施;
(11) 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等。
  4、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查。
(二) 事中监理控制
1、 开工前场地准备检查
    监理人员应检查场地的工作面、用水用电、泥浆池(泥浆护壁时)、基坑支护的安全性等。确认不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情况下方可同意施工。
2、 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并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3、 一般规定:
3.1锚杆张拉的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
3.2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
3.3锚杆锚固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5%时方可进行锚杆试验。
3.4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等)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
4、 在锚杆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锚杆进行钻孔、注浆、张拉及锁定的试验性作业,以检验设计的合理性及施工工艺和设备的适应性。基本试验锚杆数量不应少于3根,且试验锚杆尺寸及施工工艺应与工程锚杆相同。试锚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锚杆的施工。否则,应及时分析总结原因,并制定修正方案,重新试锚。
5、 监理人员应熟悉掌握CECS22-90中有关锚杆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加荷等级、观测时间、破坏标准等有关技术参数。其中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见表1
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            1
张拉荷载分级
观测时间(min
砂质土
粘性土
0.10Nt
0.25Nt
0.50Nt
0.75Nt
1.00Nt
1.10~1.20Nt
镇定荷载
5
5
5
5
5
10
10
5
5
5
5
10
15
钉角机10
注:Nt为锚杆设计轴拉力,即最终镇定荷载。
6、 海量搜索施工工艺控制led电子显示屏制作
6.1锚杆钻孔应符合以下规定:
6.1.1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好标记;
6.1.2锚孔水平及垂直方向的孔距偏差不应大于+50mm
6.1.3锚杆钻孔角度允许偏差为+3o;
6.1.4钻孔底部偏离轴线的允许偏差为锚杆长度的3%网络监测系统
6.1.5钻孔深度超过设计长度0.5—1.0m
6.1.6钻孔过程中,能不用冲洗液应尽量不用,能用清水冲洗钻进,应尽量用清水;在土层,应该使用无泵干式作业法钻孔;若遇易塌孔的土层,可采用泥浆循环护壁或跟管钻进。钻孔完成后用泥浆循环清孔,清除底部沉渣;
6.1.7清孔完成后,应迅速拔出钻杆,安装锚杆杆体,对于湿式钻孔要用水清孔,直至流出清水为止;
6.1.8钻孔记录应详细、完整,对岩层锚杆应有判别记录,确定入岩长度。
6.2锚杆杆体制作应按照施工图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6.2.1下料长度应考虑锚杆成孔深度、腰梁、台座的尺寸及张拉锁定设备所需的长度;
6.2.2锚杆杆体制作前应清除表面油圬及锈膜;
6.2.3钢筋的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5d;锚杆杆体材料为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时,严禁有接头或使用焊短料;
6.2.4杆体自由段应涂润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石料管,并应扎牢;
6.2.5车座头枕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1.0—2.0m应设置一个定位支架,杆体的保护层不应小于20mm
6.2.6扩大头型锚杆在制作时扩大头部位应局部加强。
6.3锚杆杆体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锚杆杆体安装前应检查杆体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其各部位是否牢固;
6.3.2安装杆体时,应避免杆体扭转、弯折及各部位松脱;
6.3.3注浆管宜放置于杆体中心,随杆体一同放入孔中,注浆管端部距杆体端部宜为50—1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及端头密封,保证一次注浆时浆液不会进入二次注浆管内。
6.3.4杆体插入孔的深度不应小于锚杆成孔深度的95%,亦不得超深;
6.3.5杆体安装时应防止注浆管拔出,若注浆管被拔出的长度超过500mm时,应将杆体拔出,修正后重新安放。
6.4注浆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6.4.1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应使用抗硫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选用募捐箱425号或以上标号。
6.4.2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试验锚杆的情况确定,宜选用灰砂比为0.5-1,水灰比为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为0.4-0.5的纯水泥浆;二次注浆宜使用水灰比为0.45-0.50的水泥沙浆,必要时可加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及掺合料;砂的粒径不宜大于2mm,含泥量不宜大于3%;水泥砂浆只能用于一次注浆;岩石锚杆宜选用水灰比为0.4-0.45的纯水泥砂浆。
6.4.3搅制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所用的水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应使用污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1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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