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几倍”的说法是否正确(讨论稿)

降低几倍”的说法是否正确
咸宁: 刘 钢
  【内容提要】“降低几倍”的说法是否正确?增减速度能不能表现为“降低几倍”?对这些问题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提出了关于计算增减速度“降低几倍”的新思路:从计算方法上分析,降低量的绝对值必须大于或等于基期水平的绝对值,才可能计算现象降低的“倍”数。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分析,当负数是现象质的一种数量表现时,有两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计算“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一种情况是现象基期水平为正数,报告期水平为0或为负数;第二种情况是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报告期水平也为负数并且小于基期水平。当报告期水平为正数时,不论基期水平为负数还是为正数,都不可能计算出“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这时采用“降低几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增减速度;降低几倍;统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C8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 言
登录互联网,打开网页搜索引擎,输入“降低一倍”或“降低几倍”的关键词进行搜索,立即得到很多关于“降低一倍”或“降低几倍”的描述。有描述经济现象的:如“售价降低一倍多”, “成本可降低几倍到几十倍”“几倍甚至几十倍地降低研发经费。有论述科学技术的:如“将现有导弹速度降低一倍”,“接地电阻会降低一倍”。有分析社会现象的:如“闲职领导比实职干部犯贪污罪的危险至少降低一倍”,等等。“降低”是指在原数的基础上数量的减少,“降低几倍”是指扣掉原数后的降低幅度为倍数。因此,也有人认为数目的减少只能说减少或降低百分之几,不能说减少或降低几倍 因为数目的增减都是拿原来的数目作基数,不应拿增减后的数目作基数。那么,“降低几倍”的说法是否正确?增减速度能不能表现为“降低几倍”?对这些问题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试图理论联系实际探寻计算增减速度“降低几倍”的新思路,特提出来商榷,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二、增减速度是增减量与基期水平之比
速度是某指标报告期水平()与该指标基期水平(相减,求得增减量(),然后与基期水平相比得到表示现象增减变化的情况。基本计算公式为:
    增速度 
        =
    增减量=某指标基期水平增减速度
速度计算结果若是正,则叫增长速度,也可叫增长率;若是负人脸识别考勤,则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
如某商业超市2002年商品销售额8百万元,2003年为4百万元。分析该超市商品销售额增减变化情况:2003年比2002年下降50%比2002年减少4百万元。
HOST 格式如果说该超市2003年商品销售额比2002年减少一倍,这是将降低量(-4百万元)与报告期水平(4百万元)相比,这是错误的计算方法。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是按时序进行的,现象增减变化的情况只能是增减量与基期水平相比,不能与报告期水平相比。
在运用增减速度指标时,还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一)注意“到”与“了”的一字之别
发展速度和增速度都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经济工作中经常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动态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发展速度=
速度=发展速度-1=
发展速度是用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相比,没有扣掉基期水平计算的动态相对数,反映现象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一般用“增长到、发展到、提高到”或“降低到”来描述。如上例,“某超市2003年商品销售额降低到2002年的50%”。发展速度指标大于100%,是反映现象增长的情况;小于100%,则是反映现象降低的情况。
增减速度是用报告期增减量与基期水平相比,是扣掉基期水平计算的动态相对数,反映现象净增减的程度。一般用“增长了、发展了、提高了”或直接用“增长、发展、提高”来描述现象增长的程度,用“降低了、下降了、减少了”或直接用“降低、下降、减少”来描述现象下降的程度。
(二)对“倍”的理解
倍的意思是跟原数相等的数,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该数。“是几倍”是发展速度的数值表现,“多几倍”是增减速度的数值表现。它们的数量关系是:
多几倍=是几倍-1
人们一般对“是上年的2倍”和“比上年多1倍”的说法能理解,而对“是上年的1倍”的说法,往往会产生误解。“是上年的1倍”并没有“比上年多1倍”的意思,只表示报告期数值与上年数值是相同的。一般不要使用“是1倍”的说法,因为含有“1倍”的说法,常常是用来表示数目增减的情况。
“降低几倍”也是增减速度的数值表现,只有当降低量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基期水平的绝对值时,才可能计算出现象降低的“倍”数。 
三、当报告期水平大于0时,“降低几倍”的说法不正确
当价格、成本、产量、产值、投资额等社会经济现象的报告期数值表现为大于0的正数时,
那些“售价降低一倍多”、“成本可降低几倍到几十倍”、“几倍甚至几十倍地降低研发经费”等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些说法是不可思议的。如某商品原价为6元,说“该商品降价1倍出售”。我们按“降价1倍”来分析:
降价是在原价基础上发生的行为,降价1倍” 是降价幅度,是增减速度。
降价金额=原价玻璃栈道施工降价幅度=6元(-1)=-6元
某商品原价6元,降价6元后出售,可能发生这种现象吗?
降价后的售价是在原价基础上减去降价金额,
 降价后的售价=原价-降价金额=6元-6元=0
说某商品现在的售价为0元,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该商品从6元降价到3元出售,降价金额为3元,降价幅度实际是50%,根本不存在“降价1倍”的情况;该商品降价金额是降价后售价的1倍,这与“降价1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此可知,当价格、成本、投资额的报告期数值为大于0的正数时,“降低几倍到几十倍”的说法更是不可思议的。
现象报告期水平仍然为正数时,不论基期水平为负数还是为正数,都不可能计算出“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因为报告期水平为正数()时,基期水平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基期水平为负数(),增减量()为正数,是增加的情况,不能计算“降低几倍”;
第二种情况,基期水平为正数且小于报告期水平(),增减量()为正数,也是增加的情况,不能计算“降低几倍”;
第三种情况,基期水平为正数且大于报告期水平(),增减量()为负数,是减少的情况。因为,所以 <,,即减少量的绝对值总是小于基期水平的绝对值,这时用减少量除以基期水平不可能得到“降低1倍”或“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
四、当报告期水平为0或为负数时,可以计算“降低几倍”
  社会经济现象的量都是有一定质的量,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有一定的数量界限。人们将某些现象质变的数量界限用0来表示,现象的数量方面就可以用负数、0或正数来描述,现象的报告期水平为0或为负数时,可以计算 “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
如人们把温度、利润等现象质变的数量界限用0℃、0万元来表示,温度、利润现象的数量可以用负数、0或正数表示。
1、当现象基期水平为正数,报告期水平为0或为负数时,直接用增减速度的基本公式计算“降低几倍”的分析指标。
如某公司上年利润为2万元,报告期利润为-3万元,与上年相比利润的增减速度为:
增减速度=
该公司报告期利润比上年降低2.5倍。
该公司上年利润现象是从0向正方向发展到2万元,即盈利2万元;报告期利润是从0向负方向发展到-3万元,即亏损3万元。利润现象发展变动的方向不一致时,直接计算发展速度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可以根据分析的需要计算增减速度,报告期利润额减上年利润额的增减量为-5万元,表现了该公司从上年盈利2万元到0(报告期利润如果为0,就是比上年减少2万元,降低1倍),又到亏损3万元的变动情况;描述了该公司报告期利润与上年比不只是减少3万元,而是减少5万元的实际情况,因此用“利润比上年降低2.5倍”来描述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当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报告期水平也为负数时,不能直接使用增减速度的基本公式,应采用与基期水平的绝对值相比的方法计算增减速度。
如某公司上年利润为-2万元,报告期利润为-5万元,与上年相比利润的增减速度为:
增减速度=
受电弓检测仪该公司报告期利润比上年降低1.5倍。
该公司上年亏损2万元,报告期没有扭亏,反而比上年多亏损3万元。因此用“利润比上年降低1.5倍”来描述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利润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时,报告期水平()可能出现四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报告期水平为正数是盈利的,为正数,表示报告期利润与基期相比的净增量;
第二种情况()报告期水平为0,盈亏平衡,为正数,表示报告期利润的扭亏量;
第三种情况()报告期水平为负数,是亏损的,但是比基期少亏损或亏损与基期相同:为正数时表示报告期利润的少亏损量,为0时表示亏损与基期相同;
第四种情况()报告期水平为负数且比基期多亏损,为负数,表示报告期利润的净减量。
例如,设五个企业利润资料如下,计算上述几种情况的增减速度。
企业
利润(万元)
增减量
(万元)
直接用基本公式计算的增减速度
与基期绝对值相比计算的增减速度
报告期与基期相比,实际增减速度
基期
报告期
符号
塑料水嘴
-2
3
防喷器试压
5
-2.5
2.5
增长2.5倍
-2
0
2
-1
1
增长1倍
-2
-1
1
-0.5
0.5
增长0.5
-2
-2
0
0
0
0
-2
-4
-2
1
-1
降低1倍
分析上表计算结果可以发现:当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时,直接用增减速度的基本公式()计算增减速度,不能直观描述现象的增减变动方向;而采用与基期水平绝对值相比()计算的增减速度,可以客观描述现象的增减变动方向。只有当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报告期水平也为负数且小于基期水平时,才可以计算现象“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
3、当现象基期水平为0时,不能计算增减速度,因为任何数除以0都没有意义,这是一种不可比的现象。这时可以用文字分析,客观地描述事物从无到有的发展情况。
综上所述,增减速度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减程度的动态相对数,它是根据增减量与基期水平对比求得,用以说明报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增加了(或减少了)若干倍(或百分之几)。能否计算“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必须密切联系事物的质进行具体分析:从计算方法上分析,降低量的绝对值必须大于或等于基期水平的绝对值,才能计算出现象降低的“倍”数。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分析,当负数是现象质的一种数量表现时,有两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计算“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一种情况是现象基期水平为正数,报告期
水平为0或为负数;第二种情况是现象基期水平为负数,报告期水平也为负数并且小于基期水平。当报告期水平为正数时,不论基期水平为负数还是为正数,都不能计算出“降低几倍”的增减速度,这时采用“降低几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3: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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