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XX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XX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249号)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电流器1.2 本方案适用于XX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和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1.3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XX省及XX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要求。
1.4 感温元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
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
1.6 本方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和审批的依据。人脸识别门
2 规划选址
2.1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技术指标,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并遵循“交通便捷、配套完善、地块成熟”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2.2 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系统,提高承租居民生活品质。
3 建筑设计
3.1 建筑设计应符合规划指标,满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绿建筑技术规定。
3.1.1 建筑造型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造型应现代、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住宅建筑风格统一。
3.1.2 节能环保
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推广绿建筑技术。
3.1.2.1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布置太阳能热水装置及管路的安装空间,并实现建筑一体化设计。
3.1.2.2 地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宜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
3.1.2.3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其中景观绿化系统应采用节水装置,提高用水效率。
3.2 套型设计
3.2.1 总体要求
套型设计应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做到布局合理、尺度适宜;应合理选择柱网结构,尽量提高套内空间利用率。
3.2.2 套型结构
套型设计主要分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与集体宿舍形式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住宅设计和住宅建筑规范,配备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生活空间;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备居室、卫生间,不设厨房。太阳能沼气池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应为成型。
3.2.3 套型面积配置要求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明确的套型面积为准;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面积按《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要求执行。
3.2.4 套型面积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垃圾处理厂工艺流程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
3.2.4.1 成型卫生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 厨房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平方米。
3.2.4.2 集体宿舍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户型设计。
3.2.5 住宅层高
层高宜为2.80米。
4 配套设施
4.1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公共建筑应按照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10%比例配置,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套公共建筑在对应住宅项目中予以统筹配置。市政公用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应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