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螺柱焊1.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2.适用范围:
在设计、采购、生产、检查过程中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
3.职责:电极扁钢
3.1生产部:确保在开发阶段的产品一致性、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一致。
3.2质检部:确保产品检验方法、使用检测设备、质量判定方法的一致性。
3.3 PMC部:确保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采购作业的一致性。
4.程序:
4.1 相关技术文件一致性的保持:
4.1.1在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上,文件的编订部门应依据要求明确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厂商及相关品质要求、安全要求(含:BOM、作业指导书、QC流程图、工艺流程图等)。BOM表上应在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旁加注“R”。
4.1.2 如果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需要变更供应商,应在不影响其产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变更,且技术文件的编订部门应修改技术文件。此变更必须得到授权人员的批准。
4.1.3 依据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建立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标准,以规定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判定标准等内容。如检验标准需要变更时,应取得授权人员(生产主管及质检主管)的批准。
4.2 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采购一致性的控制:
4.2.1 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在使用前,PMC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相关的安全测试报告,在生产部及/或质检部确认合格后制作产品,产品经相关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向其购买,并确保在后续的采购中不随便变更厂商。
4.2.2 如果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需要变更供应商,应依据技术标准,并得到授权人员的批准。
4.3 生产过程的一致性控制:生产部依据建立的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安排生产工序及检验工序及
作业方法,不随意变更。必要时,应取得授权人员(生产主管及品管主管)的批准。
4.4 检验一致性的控制:
4.4.1来料检验:IQC依据编订的检验标准对来料进行检验,针对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如:第一次来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其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予收货。长期交易后,要求供应商每半年提供一次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否则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4.2 依据建立的标准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并保留合格记录。
4.4.3 公司每隔一年对各种产品送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机构检测一次,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的持续符合性。
4.5产品的一致性评审管理
4.5.1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产品描述(含关键件、材料供方名单);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
A、变更批准(确认)文件;
B、依据的产品标准;
C、产品图样和样板制单。
4.5.2 一致性检查的抽样、内容和方法
A、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抽样:一致性检查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成品样品从例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关键件、材料则从经检验合格的库存品中或生产现场随机抽取。
B、一致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1 目的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印刷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3.2 行政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管理程序
4.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塑胶玩具类认证的产品,对认证标志使用采用印刷标志样式。
4.2 企划设计部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代表公司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印刷的认证标志进行设计,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3 行政部负责保管3C认证标志,生产部负责领用,履行领用手续。4.4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获得认证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制
的标准规格,或采用印刷、模压、模制的方式加施,本公司采用印刷方式加施标志。
4.5 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要求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的有效期内,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6 公司使用认证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4.7 企划设计部对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能够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部门、场所要及时给予纠正,采取纠正措施。
4.8 企划设计部代表公司负责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5 相关文件
5. 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5.2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5. 3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类产品》
6 质量记录
6.1 认证标志保管、发放记录
编制:批准:网上冲印系统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已通过的C Q C认证的批量生产的蓄电池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产品的一致性
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得CQC认证的批量生产的蓄电池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产品。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全面实施工作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一致性、获证产品变更的控制
3.3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一致性
4.1.1  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a)认证产品的标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应与型式试验报告、CQC证书相一致;
b)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样品相一致;
c)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相一致。
4.1.2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a)技术部负责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确保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及文件使用场所得到有效版本,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b)质检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特别是关键件、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c)所有获证产品的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不得更改产品的材料、关键件、供应商和产品结构。
4.1.3  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a)质检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b)每次内审时,对产品的一致性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  获证产品的变更
获CQC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的材料、关键件、供应商、产品型号规格或涉及整体的安全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应由质量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2.1  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
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文件控制程序》4.5.2的规定进行。
声波识别投影拼接4.2.2  产品的变更
4.2.2.1  本程序所涉及的产品的变更主要是指:产品原材料、关键件、结构和使用性能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2.2.2  产品的变更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4.2.2.3  产品的变更由技术部制订变更方案,由总经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生产车间进行方案评审,然后对图样进行更改,图样更改应按4.2规定执行。
4.2.2.4  图样更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样品生产,变更后的产品应按《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
4.2.3  变更后的产品应严格按《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并实施跟踪验证,以确保获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5 相关文件
5.1  QP/xx 001-2005  文件控制程序
生铁冶炼5.2  QP/xx 016-2005 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3 CQC16-464213-2010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认证规则
6  记录  JS-CCC-01  产品一致性检查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5: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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