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暖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被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的热风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 志与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和燃气热风炉。 教室管理系统
2 参照标准 本标准的制订,参照 JB/T6672-1993,使用中应注意参照最新版本。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热风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热风炉炉膛使用的钢板材质,应按 GB713 的规定。
3.1.3 热风炉所有焊接应按 GB985,JB2880 要求进行。肋片与炉壁的焊接应连续、均匀、熔 透去渣。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及夹渣未熔透等缺陷,并不得有气、烟渗漏。
3.1.4 热风炉的表面油漆应按 JN1615 的规定。
3.2 整机性能
3.2.1 在规定的最高输出热风炉温度下热风炉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
3.2.2 热风炉换热效率,使用燃煤应用基低位发热值在 21~25MJ/kg 时,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热风炉换热效率
输出热风温度(℃) | 换热效率(%) |
≤150 | ≥68 |
>150 | ≥65 |
| |
机械臂
3.2.3 热风炉在输出为规定的最高输出热风温度的 1.1 倍及超过额定换热量的 10%的情况下, 应能连续正常工作 2h。
3.2.4 热风炉的烟尘排放量,应符合 GB3841 第 1 章的规定。烟囱高度应符合第 2 章的规定。
3.2.5 热风炉的烟气风机、鼓(引)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 90dB(A),在装有燃 烧传动装置时,其传动装置的噪声应不大于 85dB(A)。
3.2.6 热风炉内热风阻力功率消耗,在输出最高热风温度和额定换热量时,每兆焦换热量热 风阻力消耗功率值,应不大于 5W用户关注度。
3.2.7 热风炉每兆焦换热量的钢材消耗量,应符合表 2 规定值。
表 2 每兆焦换热量的钢材消耗量(kg/MJ)
3.3 装配质量
3.3.1 整机各炉腔间不得有气、烟渗漏。
3.3.2 炉门开、关应灵敏可靠,关闭后炉门与炉口紧贴,四周无明显间隙。
3.3.3 热风炉炉膛内应铺设耐火材料,铺设高度不小于 480mm,厚度不小于 30mm,并应与 炉壁粘贴严密牢固。
3.3.4 生产制造厂成套供应的配套辅机和附件,应附有合格证。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每台热风炉出厂检验项目应按本标准的 3.1 和 3.3 条的要求进行。
4.1.2 每台热风炉必须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每一项检验结果,均达到要求时,方可签 发合格书准予出厂。
4.1.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查产品质量。
4.1.4 在用户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要求操作和保管条件下,一年内如确因制造质 量问题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制造厂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4.2 型式检验
手动折弯机4.2.1 型式检验系指按本标准的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4.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在结构、主要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会影响性能; 木材炭化炉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式;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 标志、包装与贮存
5.1 标志
每台热风炉均应在炉前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名牌,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d. 制造名称。
5.2 包装
5.2.1 本产品包装有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2.2 每台热风炉随机应带下列文件:
a. 热风炉合格证书;
b. 热风炉使用说明书;
c. 热风炉使用安装图样;
d. 备件清单及装箱单;
e. 附炉膛钢板料检验报告以及该规格产品的烟尘排放量、烟尘黑度的检验报告。
5.3 贮存 本产品存放时,切勿与有腐蚀的气体或液体接触,若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