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薯片加工设备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 人文化 未来发展
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虽然这类节目在我国仅仅发展了二十余年,但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提高,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经济与法》等应运而生,他们成长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也见证着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在我国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中还没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词,多数学术研究者提到这一概念时用到的文字都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但我个人认为,“电视法治节目”要比“电视法制节目”更加贴切。本文将对提出的这个全新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释。
(一)关于“法治新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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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它的兴起是首先表现在新闻领域,因此想要区别这两个概念首先就是要弄明白何谓“法治新闻”和“法制新闻”。正如想要完全了解某人是怎么样的人,就必须把他放入其所处的地理、历史和家庭环境中,综合考察后,才能对这个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新闻性是“法治新闻”的根本属性
“法治新闻”是两个词的组合:“法治”和“新闻”。它的重点是新闻,也就是说法治新闻应该是众多新闻类型中的一种,它不是法规、法条,更不是法律文件,而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即具备新闻五要素(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时新性、趣味性)的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应该以实现播出为前提,以追求真实为目的。总之,“法治新闻”决不能脱离新闻本身而单独存在。
然而,“法治新闻”又不同与其它门类的新闻,因为前面的修订语限制了其是“法治”新闻。除了拥有新闻的几大特性外,它还应该反映我国的法制建设,两者兼具,才是法治新闻。
3、“法治新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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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政法新闻应该是双方面的,它既可以报道高高在上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又可以报道普普通通的一名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并且在我国独特的国情下,“法治新闻”应该反映我国的民主进程和具有中国特的法制建设,因此,显而易见用“法治”这个词来定义“法治新闻”更加合适。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1、我国早期的法制传播
我国最早的法律传播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唐朝。据史料记载,唐朝有一种报纸名叫“邸报”,这是最早通过新闻媒介来传播皇旨律令的一种方式。皇帝的“制”、“诏”统一颁布的律、令等都是“邸报”登载的主要内容,目的就是将法律通过“邸报”使得臣民共见。这一时期的新闻媒介只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阶级而存在的。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封建社会处于瓦解时期,法律方面的新闻报道也随之发生变化。比如当时的《上海新报》,不仅摘登皇帝新颁布的旨令、法律等,还专门开设《会审案件》的专栏来登载司法审判活动报道,这是中国新闻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法律专栏。
2、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
(1)初步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
1)《法律与道德》首开法治节目先河
1985年上海开播的《法律与道德》是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治栏目。在《法律与道德》节目的开头,曾经有这样一支歌:“法在生活中,生活中有法,学法,懂法,护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支歌在今天看来,虽然略带有劝导的意味,但是它准确地概括了法治节目的使命。
snis-1102)中央电视台一系列法治节目相继推出
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电视台的龙头老大,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法治节目。《观察与思考》、《规矩与方圆》、《社会瞭望》、《社会经纬》以及综合社交栏目《与你同行》相继与观众见面。同时各地方台的法制节目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电视饱有量的提高,大批优秀的法治节目走进了观众的视野。
(2)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电视法治节目
1)法治节目出现新类型——庭审直播
1994年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南京台对此案进行了全程转播。自此,南京台的《法庭传真》栏目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新类型—庭审节目的产生。
2)蓬勃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开办的法治节目的电视台到达150多家。再加上《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大量涉及法制题材的栏目出现,“法制”成了新闻栏目的主题,并且这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数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很大改观。例如央视在1996年推出的《社会经纬》栏目,节目每周一期,设置了《举案说法》、《经纬专递》、《法在身边》、《是非公断》等多个板块,法治节目的可观性大为增加。
(3)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繁荣
1998年12月27日和1999年1月2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和中央电视台先后推出《法治进行时》和《今日说法》两档法制节目。《法治进行时》通过对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栏目。(本文将在第二章着重分析其成功的原因)这两档栏目的迅速窜红,标志着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走向了繁荣。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定为探索
羊毛粉——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
本章将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自身发展过程为依托,通过对其成功原因的分析总结出一类成功的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特点。就像人们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法治节目蓬勃发展的21世纪初,有相当一批成熟的法治节目都是因为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得以成功的。下面仅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
《法治进行时》从开始创办就将定位放在了民生新闻上。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原《法治进行时》栏目制片人)徐滔曾经说过:“绝不能把民生新闻看作一种技巧,民生新闻应该是一种姿态,一种放下媒体高高在上的架子,真正和老百姓心贴心的姿态。”
《法治进行时》具备了最好也是天然的一个突破口,那就是作为地方电视媒体的优势本地化。换句话说,由于节目在北京地区播出,所以栏目将“民生新闻”理念做足做透,不仅单纯在内容上本土化,更重要的是语境上的本地化,使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法治进行时》在栏目定位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立体的内容架构
内容是衡量电视节目好坏的重要依据。在2007年以前,《法治进行时》每天的节目基本上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信息,它表示的是动态性法治消息,这部分满足了观众对于日播类栏目的“时效性”诉求。第二部分是专题,每天一个专题,每天一个形式,每天一种风格。周一是以京城大案要案的侦破纪实为特的“现场目击”。周二是以解决身边的法律为特的“法治热线”。周三是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访谈为特叫“现场交锋”。这是全国第一个固定播出的针对犯罪分子的访谈节目。周四是以庭审为依托讲述诉讼故事为特的“法治纪事。周五是以情景再现的方式重演提高人们防范意识为特的“现场提示”。周六是以征询犯罪线索、通缉犯罪嫌疑人为特的“法网追踪”。周日是以播报城市警情为特的“治安播报”。该节目是全国第一个警情分析类节目。
这七个专题的设立,保证了整体栏目涵盖内容的全面性,也保证了每天节目的新颖性,和观众形成了“约会”意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源的再利用。例如一条消息,栏目可以从消息本身报道,也可以揭示犯罪人心路历程,还可以利用其它的案犯没有落网做一期通缉,对于同样一个新闻素材,由于7天完全不同的“主题策划”,使栏目记者可以运用多种方
式对一条法制新闻,一个法律事件进行加工,这不但保证了整个栏目内容素材的多样性,也同样节约了成本。
(二)跨行的资源重组
“法治进行时”之所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新闻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拍摄案件进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立了与整个北京公安系统的组织联动,这使“法治进行时”获得了大量的独家素材。
在今天的媒体竞争中,时效的重要性尤为重要,但时效恰恰不是《法治进行时》的优势,《法治进行时》属于科教中心的节目,不具备新闻栏目的播出条件。法制新闻特别是公安新闻往往呈现这样一个特点:几乎所有案件的结果,媒体都可以报道,而几乎所有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媒体的禁区。因为这里涉及很多机密和政治影响。但“法治进行时”却获准可以全程追踪报道案件的侦破。这是因为,《法治进行时》和北京警方在多年合作中建立了一种信任和默契,“法治进行时”在重大新闻发生时没有违背诚意。下面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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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乐园洗浴中心内七人被杀的特大案件。《法治》领
导团队从案发的第二天就派出了一组记者全程跟踪,历时28天后,案件告破,但考虑到案件的影响,北京警方一直不同意播出。后来有的媒体在网上披露案件情况。面对自己的独家被抢,《法治进行时》仍然遵守承诺绝不让素材外泄。虽然失去了独家的报道优势,但这是为了求得长期合作的必要损失。
还有一个案例。2004年4月18日上午9点多,一辆橘黄的东风牌大货车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疯狂地逆向行驶,22辆汽车因躲闪不及被大货车撞坏,警方在鸣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地将大货车司机击毙。案件发生后,许多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法治进行时》的报道虽然较其他新闻单位晚,但是栏目的报道不仅详细介绍了事件的发生过程,更重要的是,只有《法治进行时》在报道中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当时警方是在鸣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将大货车司机击毙的。从而解开了公众心中的疑惑。
这两个案例说明,所谓《法治进行时》的独家并非是案件本身的独家,而是通过多年形成的“跑口”优势从而获得独家的画面和独家的观点。观众对《法治进行时》有种本能的依赖,那就是每逢大事必看《法治进行时》,因为在这里总有最权威、最独特的新闻报道,《法治进行时》能够做到在大事面前不失语,甚至总会有震人心魄的现场画面呈现给大家。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21: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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