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坯检验作业指导书

铸坯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1版
migge q文件编号:DLPSE-GG/JSZL ZJZ 01-001
编制:
技术审核:
设备审核:
批准:
2010年08月29日
2010年8月28日发布2010年8月29日实施
铸坯检验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规范质量检查站铸坯质检员检验铸坯,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质量检查站质检员的铸坯检验工作。
3. 引用文件
达力普特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连铸圆坯》,编号:QG/DLPSE0002-2010
4. 作业程序
4.1明确冶炼炉号、钢号、连浇炉次、生产班组、成分含量、钢坯要求规格、短尺坯要求等相关项目。
4.2 成分检验
4.2.1 成品样化学成分应符合本公司《分钢种冶炼工艺操作要点》(文件编号:DLPSE-JG/G1 01-06)或技术质量部下发的其它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
4.2.2发现成分超标,直接判定,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特殊放行的可进入下道工序。
4.2.3 常炼钢种成分及内控标准见附件。
4.3 尺寸、外形检验及允许偏差
2010年8月28日发布2010年8月29日实施
4.3.1 圆坯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
圆坯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面规定:
圆坯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
圆坯公称直径D(mm)允许偏差(mm)
低压有源滤波
φ180 ±2.4
φ210 ±3.0
φ270 ±3.8
φ300 ±4.2
φ330 ±4.4
φ400 ±4.8
φ500 ±6.0
φ560 ±6.7
圆坯公称真径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则直接判定,不再通知铸造一厂进行精整处理。
4.3.2 长度和允许偏差
a. 通常长度
公称直径为φ180mm到φ300mm的圆坯通常长度为4.0m-12.0m;公称直径为φ330mm到φ560mm的圆坯通常长度为
3.0m-6.0m。
b. 定尺和倍尺
自用坯长度按相应规格倍尺长度执行(允许单倍尺圆坯随炉交2010年8月28日发布2010年8月29日实施
货);当圆坯公称直径≤φ300mm时, 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80mm;当圆坯公称直径>φ300mm时, 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
5-氯-2-戊酮c. 自用单倍尺圆坯的长度允许偏差为0-+30mm。
d. 外销坯按合同要求执行。
e. 长度未满足要求及时做好标识,通知铸造一厂按规定进行精整处理。
酚醛纸板4.3.3 椭圆度
最大与最小直径差为公称直径的2.5%(拉矫机压痕部位的椭圆度为公称直径的4.0%)。
圆坯最大与最小直径差及拉矫机压痕部位的椭圆度
烘干炉
圆坯公称直径D(mm) 圆坯最大与最小直径差(mm) 拉矫机压痕部位的椭圆度(mm)φ180    4.0    6.0
φ210    5.0 8.0
φ270 7.0 11.0
φ300 8.0 12.0
φ330 8.5 13.0
φ400 9.0 14.0
φ500 10.0 16.0
家庭视频电话φ560 11.0 18.0
4.3.4 端面切斜度
a. 圆坯切斜端面应与轴线垂直, 切斜度≤3º,但最大切斜不允许超2010年8月28日发布2010年8月29日实施
过15mm, 各规格圆坯最大切斜量如下:
圆坯公称直径D (mm) 最大切斜(mm)
φ180 8.0
φ210 10.0
φ270 10.5
φ300 11.0
φ330 12.0
φ400 13.0
φ500 14.0
φ560 15.0
b. 斜切度超标铸坯做好标识,及时通知铸造一厂按规定进行精整处理。
4.3.5 断面平整度
断面应切平,圆心100mm范围内高低之差≤15mm,发现断面平整度不合格铸坯,做好标识,通知铸造一厂精整后再复检。
4.3.6 弯曲度
圆坯弯曲度≤3mm/m。
全长最大弯曲度为:
长度≤6.0m:≤20mm;长度6.0-12.0m:≤25mm。
4.4 表面质量
4.4.1圆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重叠、渣孔、夹渣、针孔、裂纹2010年8月28日发布2010年8月2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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