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24-2010铁合金安全规程

AQ2024-2010
铁合金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ferroalloy
自  2011-5-1  起执行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数控冲孔加工  5 基本规定
  6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6.1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6.2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7 原料
  7.1 贮存
  7.2 破、粉碎及配料
  7.3 焙烧、干燥
  7.4 浓缩、浸出、固液分离
  7.5 原料输送
  8 冶炼
  8.1 电炉冶炼
  8.2 金属热法冶炼
  8.3 真空冶炼
  8.4 高炉、转炉冶炼
  9 出炉
  9.1 出炉
  9.2 铁合金粒化
  9.3 摇包
  9.4 炉渣水淬
  9.5 真空处理
  10 煤气净化与回收
  10.1 一般规定
  10.2 封闭电炉煤气净化设备的结构
  10.3 煤气设备的严密性试验
  10.4 煤气回收
  10.5 煤气净化
  11 电气安全
  11.1 防火防爆
  11.2 供电
  11.3 电炉控制
蓄热式加热炉
  11.4 接零、接地
  11.5 照明
  12 气液管线
  13 起重与运输
  14 工业卫生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赵丹力、王洋、胡东涛、刘维国、余宏彦、李贵仁、张敬东、刘珂君、韩永光、王松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铁合金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生产企业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洗头床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 炼铁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合金 ferroalloy
  由铁元素不小于4%和一种以上(含一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在钢铁和铸造工业中作为合金添加剂、脱氧剂、脱硫剂和变性剂使用。
  注:金属铬、金属锰、五氧化二钒按定义不是铁合金,但习惯上人们把这几种产品纳入铁
合金范畴。
  3.2
  配料 proportioning
  将熔炼所需的合格原料(矿石、还原剂、造渣剂、成分调制剂)按规定的料比进行称量、混合均匀的过程。
  3.3
  熔炼 melting
  就是将矿石、还原剂、造渣剂、成分调制剂在高温下经过物理化学变化生成合金、炉渣和炉气的过程。
  3.4
  出铁 tapping
  根据熔炼反应进行的程度或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将炉膛中的液态铁合金从出铁口引入铁水包中的过程。
  3.5
  取样 sampl ing
  为化验产品所进行的采样的过程。
  3.6
  浇铸 casting
  将液态铁合金倒入锭模或坑池成型的过程。
  3.7
  筛分 screening
起重安装  根据粒度大小,用一个或几个筛予分离铁合金的过程。
  3.8
无菌检查薄膜过滤器
  精整 finishing
  将浇铸成型的固态铁合金按牌号要求进行整理的过程。
  4 总则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3 新建、扩建、改造的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
  4.4 铁合金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铁合金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 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8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9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0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1 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2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 基本规定
  5.1 梯子、栏杆和平台应遵守GB4053.1~GB4053.4的有关规定。
  5.2 人行道、梯子和厂房的出入口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处所设置,否则,应有防护装置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5.3 生产厂房内应设净宽不小于1m的安全通道,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5.4 需要经常清扫的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5.5 人员能触及的设备运转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5.6 联动的多台设备,应有联系信号和联锁装置。
  5.7 凡需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的地点,均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制作、安设与管理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必要时,可设声、光警示信号。
  5.8 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开动前的(必要时加上动转中的)声、光警示信号及可靠的制动闸。
  5.9 在有易燃、可燃和自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
  5.10 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5.11 进入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工作时,应首先检测有害物质的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氧气浓度应接近作业环境空气的氧气浓度。同时,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并加强通风。
  5.12 2m以上的高处作业又无完善的防护设施时,应佩戴安全带。
  5.13 遇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如有紧急情况,应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能进行。
  5.14 多层同时作业,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督和协调安全工作。
  5.15 设备检修应停机进行,并挂停机检修牌。
  5.16 采用爆破法拆炉、维修铁水包,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5.17 环保设备应满足安全技术的要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应有安全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6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6.1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6.1.1 铁合金企业的主要建(构)筑物,应避开不良地质条件。
  6.1.2 厂址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或高出历史最高潮水位1m以上。
  6.1.3 新建铁合金企业,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4 厂区办公室和生活室宜建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电炉100m以外。
  6.1.5 氧气站、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以及产生大量烟、尘或有害气体等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6 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民区和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6.1.7 电炉煤气净化设备间,应布置在厂房外,并保证通风良好,主要设备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m。设备与建筑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m。
  6.1.8 电炉煤气净化区域,不应设置生活室和与净化无关的操作室。
  6.1.9 精整工作场地,不宜设在浇注间。
  6.1.10 厂内铁路、道路布置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6.1.11 标准轨铁路通入有桥式起重机的厂房时,铁路中心线与厂房柱子内侧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如果起重机的吊具(吊钩、抓斗等)极限尺寸大于2.5m时,则该距离应不小于吊具的极限尺寸。
  6.1.12 厂房、仓库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房、仓库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6.1.13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路面至建(构)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穿过大门处,路面净宽不应小于3.5m。
  6.2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氢氧化钴
  6.2.1 厂房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守GB50016及GB5041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2 铁合金企业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31: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24281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设备   企业   生产   铁合金   进行   标准   设施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