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垃圾焚烧厂管理规定(总)

新沂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规定
根据新沂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合同项目约束相关款项,制定运行管理期间监管措施及相关管理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新沂市垃圾焚烧厂垃圾车辆管理规定
1.进场垃圾运输车辆严禁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出现不符合进出厂规定车辆,责令退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场;
2.垃圾运输车持专用垃圾运输卡进厂,初次车辆基本信息由监管方监管员录入,严禁非专业垃圾运输车辆及无卡运输垃圾车辆进场,监管员发现后与运营方沟通,责令停止进场并及时上报;
3.所有垃圾运输车辆需装北斗星定位系统,并于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联网,实时查验车辆运行情况;smdao
4.进出厂车辆都必须双向称重计量,监管员负责各项数据、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每月汇总数据需双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
5.车辆称重监管平台与运营方系统进行联网,确保称重数据传输正常。若数据传输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员,并立即进行修复处理,监管员需第一时间内通知直属上级领导。
6.运营方应保证计量系统的连续稳定和准确,在车辆称重过程中,地磅计量仪器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 60 分钟内通知监管员,并即进行修复处理,双方协商解决有关计量数据问题。   
7.监管员有权随时告知运营方抽检进场垃圾组份,对于不符合进厂物料规定的非生活垃圾,对其车辆禁止进场,并作出相应监管管理。
二、新沂市垃圾焚烧厂物料管理规定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垃圾物料源头、收集、中转、运输的管理措施及办法。
1.oled灯服务范围内所有垃圾由新沂市城市管理局指定清扫保洁公司清扫收集,收集后送至新沂市城市管理局指定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等);
2.指定垃圾收集的垃圾压缩中转站需全部配装摄像监控装置,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系统须联网至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3.垃圾清运及运输公司需有垃圾清运资质,所有垃圾清运车辆需符合相关要求及管理规定;
4.所有垃圾清运车辆需配备实时通讯对讲及北斗星定位功能,方便及时查验垃圾清运车辆运营状况;
5.定期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抽查,凡出现垃圾清运车辆不符合运输要求、运输垃圾物料为非生活垃圾的,责令相关负责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后方可继续运营;
6.严禁清运公司收运第三方及非生活垃圾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若监管员发现后将严厉处罚;
7.垃圾供应辆:第一年和第二年供应25.2万吨(690.41吨/天);第三年开始28万吨(767.12吨/天)。
三、新沂市垃圾焚烧厂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人员相关业务工作、专业能力、学习新知识的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纳米导光板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监管员对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的认识,系统有针对性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专业知识,更好服务运营方,并加强环境责任监管意识,有效对焚烧发电进行运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不必要问题产生,进一步保障现场工作有序开展。
2.培训对象:
运营管理监管方相关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
3.培训主要内容:
a.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b.监管运营管理重要秀和必要性;
c.焚烧发电厂监管过程中存在常见问题;
d.监管过程及内容;
e.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办法;
4.培训方式:
a.下发有关国家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规定、相关监管管理制度和法律条文等;
防臭鞋b.结合实际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工作的内容、责任、监管管理办法指导和演示。
四、监管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新沂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 焚烧发电厂监管管理现场第一责任人,监管办公室设置于地磅值班室,主要检查每天垃圾进厂、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等情况;每天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管日志中
工作要求:
1.遵守管理制度,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2.认真学习本岗位的相关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以及监管软件的操作程序,做好相关日常监管工作。
3.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维护本单位利益。
背光模组4.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能收受贿赂,损坏单位利益,一经发现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经常打扫监管工作区和磅房,每天称重前确保磅台无异物。确保磅表的准确性,空磅时显示数据一定是“0”,在其它异常状态下一律不准过磅、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监管员实行定岗制,监管员不得随意其他人代替,否则承担所有责任。监管司磅房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监管员必须以实际过磅数据为准实时监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加磅或者减磅。
7.每天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运营方负责人联系,并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
8.监管员需每天认真做好过磅记录、每天核对一次账目,报
表要求清晰准确真实可靠。
9.凡参加过司磅监管工作的人员,对过磅垃圾重量须进行认真检查与核对,净重与皮重是否真实,发现数据错误等问题,要求现场司磅员及时整改,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五、新沂市垃圾焚烧厂地磅管理规定
电子煎药壶1.新沂市城市管理局驻厂监管员3名:授权主管1名,监管员2名;
2.每天派1名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办公室设置于地磅值班室,主要检查每天垃圾进厂、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等情况;每天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管日志中;
3.垃圾运输车持专用垃圾运输卡进厂,初次车辆基本信息由监管方监管员录入,严禁非专业垃圾运输车辆及无卡运输垃圾车辆进场,监管员发现后与运营方沟通,责令停止进场并
及时上报;
4.进出厂车辆都必须称重计量,监管员负责各项数据、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每月汇总数据需双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
5.监管平台与运营方系统进行联网,确保称重数据传输正常。若数据传输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员,并立即进行修复处理,监管员需第一时间内通知直属上级领导。
6.运营方应保证计量系统的连续稳定和准确,地磅计量仪器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 60 分钟内通知监管员,并即进行修复处理,双方协商解决有关计量数据问题。   
7.监管员有权随时告知运营方抽检校验地磅,并按合同规定每六个月(6个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核,确保称重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固定校验地磅时须监管员在场。   
六、新沂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管理规定
1.及时排灰,飞灰经稳定化后进卫生填埋场分区单独填埋处置,程序规范、各项指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2.飞灰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有出运联单记;
3.对数据记录不准确、飞灰处理不符合规定、储存、运输及排放设施不完善、运输过程有抛洒现象及飞灰处理车间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监管员及时告知运营方及上级领导汇报;
4.垃圾处理质量的检测
对垃圾处理的运营质量进行检测内容包括:
(a)焚烧炉性能(包括烟气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炉渣热灼减率等);
(b)大气污染物;
(c)渗滤液和其它废水;
(d)质量检测的指标、标准和检测频率见附件三,其监测内容、频次、方法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检测方法:
(a)所有采样与分析方法、以及检测因子均应依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办理。
(b)在检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营工况相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运营工况。
运营方的自检及结果报送:
(a)运营方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人员自检,或委托具有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自费对本条约定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测,同时应将检测结果在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方,如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必须随时立即报送,因运营方未及时报送,由此产生不利后果由运营方承担。
(b)检测报告应包括所有有关检测结果以及就检测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所作的其它有关调查结果的详情。通知还应包括运营方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预测,以及引起此等状况的原因分析,包括运营方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事件和所采取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
(c)运营方自检的报送结果中如炉渣热灼减率、烟气温度和停留时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和处理后的渗滤液排放指标等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应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国家相关约定处理。
(d)运营方就本条约定而进行的检测,作为监管方对运营方的考核计费依据,且乙方须将检测结果通过合理途径向公众公示。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2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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